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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取保候审是不是要找律师,人在看守所怎么取保候审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7 06:29:22
怎么把人从看守所“捞”出来,取保候审就是交钱“了事”?

越是文明的社会对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越是慎用,我国也不例外,越来越多,随着社会的进步,非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被更多的使用。我国有个规定,叫“取保候审”,那么我国对取保候审是怎么规定的,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

我们都知道,一般被刑事拘留或逮捕后会被送往看守所羁押,时间最长可达数月,这时候如果想从看守所出来还是很不容易的,很多在押人员的家属都会拼命找关系,赶紧把人“捞”出来,很多人都会想到办“取保候审”吧,那什么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就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在交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的情况下,不在看守所羁押的轻微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里所说的限制人身自由就在于取保候审所要遵守的一些规定。

那我们先说第一个问题,什么样的情况可以办取保候审?

怎么把人从看守所“捞”出来,取保候审就是交钱“了事”?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也就是满足第(一)至(四)项其中一项的就可以被取保候审。并且无论谁决定的取保候审,都由公安机关来执行。

那谁可以决定取保候审呢?

怎么把人从看守所“捞”出来,取保候审就是交钱“了事”?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也就是说,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有三个,检察院、法院和公安机关,那要取保候审是不是哪里有关系就去哪里找呢?不是的,是案件的程序进行到谁那儿谁就有决定权,比如嫌疑人起初是被公安机关拘留的,在移送审查起诉之前,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公诉之前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公诉之后就归法院管了。

取保候审就是交钱放人吗?

不是这样的,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那也就是说,除了交钱,还可以提供保证人,并不一定是交钱。感觉是不是太好了,不花钱就可以把人“捞”出来。其实也不要太高兴,取保候审还是有限制人身自由的规定的。

为什么说取保候审是一种轻微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呢?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看看,这些规定还是有限制人身自由的吧,不过在家里可是比在看守所舒服多了。

怎么把人从看守所“捞”出来,取保候审就是交钱“了事”?

那可以在外面舒服多久呢?取保候审最长12个月,12个月以后是不是就没事了,不能这样理解的,取保候审期间的2个月是侦查机关的侦查最长期限,侦查机关如果很快的侦查完毕,那么就有可能很快的移送审查起诉,然后就由法院去审判喽,案子该办还是得办。那侦查机关如果在12个月仍然没有侦查完毕呢?那个时候就要解除取保候审,有保证金的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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