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对手会找当事人的律师私下会谈吗,法院跳槽去律所豆瓣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7 06:02:52


本文原文作者为新加坡《海峡时报》(Straits Times)的法律专栏记者汉娜·福斯特Hannah Foster。该记者就在新加坡法律界引起较多关注的中机新能源在新加坡的撤裁案件(Civil Appeal No 94 of 2018)对相关人士进行了采访。中机新能源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提供了该案件的许多内部信息。

作者之前就该案件所涉及到的争议事项进行了报道,据知情人士透露,在今年疫情爆发初期,案件有了进一步的进展。由于疫情的影响,记者此时才获得了较为完整的信息,呈现给读者。

作者在《I:如果你的律师案后跳槽到对手律所,你应该担心吗?》中介绍了新加坡最大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合伙人如何在代理一方当事人之后立即投奔了对方当事人的律所,这是毫无征兆的决定吗?根据知情人回忆,似乎是前有迹象,蓄谋已久。


作者:Hannah Foster汉娜·福斯特

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著作权人所有


字数:2421

阅读时间:15分钟


新加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立杰律师事务所(Rajah&Tann Singapore LLP)在2015年12月开始,代理中国企业,中机新能源,进行一项1.3亿美金的国际商会仲裁裁决在新加坡的撤裁案件。由于案件的金额巨大、所涉及到的程序问题之多,仲裁员身份地位之高,双方代理团队的律所层次之高,这个案件成为了这些年在新加坡和中国律师界鲜有的著名案件。

新加坡有4家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都可以妥善处理撤裁案件,为什么中机新能源当初会选择立杰呢?原来,因为中机新能源的长期顾问,陶景洲律师凭借其较高的国际仲裁地位和声誉,向中机介绍了托比·兰道(Toby Landau)皇家大律师。而兰道先生当时正在与立杰的Paul Tann密切合作,申请其在新加坡的执业许可。因此兰道先生要求支持他的法律文书工作由立杰来完成,而且点名Paul Tann的团队。


陶景洲是一位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兼并与收购领域的著名律师,曾担任第一家进入中国的外资律所美国高特兄弟的亚洲区执行合伙人和全球董事会成员,2011年开始担任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负责亚洲业务开拓的执行合伙人。他长期为《财富》500强企业,尤其是欧洲奢侈品集团提供与中国相关的法律意见,包括海外投资、并购、战略发展、争端解决等方面。他将家乐福、欧莱雅、麦当劳等大批一流的国际企业引入了中国市场,并在众多的大中小型国际商事仲裁案件中担任代理人和仲裁员。2008年,他受国际体育仲裁庭的任命,担任北京2008年奥运会特别仲裁庭的12位仲裁员之一。2009年,他被《2009年法律名人录》列为办理商务仲裁和公司治理业务的著名律师; 被《钱伯斯亚洲2009》评为“卓越和倍受尊重的职业律师”,以及“亚洲地区最优秀的仲裁律师”。

Paul Tann为了获取这份价值超过500万新币的订单,全盘接收了中机新能源提出的《律师聘请函》中较为严苛的“禁止退出”条款,开始紧张和甜蜜的合作。由于中机新能源在仲裁中更换律师导致其受损巨大,因此在新的条款中对律师退出较为严苛。

II:如果你的律师案后跳槽到对手律所,你应该担心吗?

Paul Tann

出于对中机既是仲裁受害者,其员工又是枪击事件受害者的同情,兰道皇家大律师和Paul向中机新能源询问了所有的撤裁可能性,并且几乎全盘融入了撤裁申请文件中。他们甚至提出在案外提出对仲裁员的贪腐调查。

II:如果你的律师案后跳槽到对手律所,你应该担心吗?

托比·兰道皇家大律师

然而,双方的“蜜月期”在新加坡高等法院的判决书下达时终止了。

《判决书》依据兰道皇家大律师在出庭时的一句——程序问题最终可以是时间问题,这一关键点,判定拒绝中机公司的撤裁申请。


II:如果你的律师案后跳槽到对手律所,你应该担心吗?

《判决书》摘录

这位皇家大律师开始躲避中机新能源。

最后,和Paul Tann一起出具了一个法律意见书,声称他们不会代表中机公司上诉,因为法院可能会因为他们提出上诉而惩罚他们。这是一个荒谬的理论!律师的职责之一,就是向更高一级的法院提出下级法院审理的错误,何来“惩罚”一说?

中机新能源不知所措,只能根据协议要求他们完成所有代理。

知情人透露,“当时我们仅仅以为是他在庭上说错了话,所以无法面对自己的失误。这是他被允许在新加坡执业以来的第一个案子,我们不断地给他提出解决办法,安慰他。当时也找别的律师继续代理上诉,但是他自己在庭上说的话,别的律师怎么帮他修正呢?这是很难逾越的一个坎儿,只有他自己面对。”

经过双方多次会面、电话会协商后,两位律师终于表示,如果中机公司放弃一些论点,他们可以继续代理。

原以为继续代理后,事情就会顺利,然而麻烦才刚刚开始。

兰道皇家大律师和Paul稍有一点与客户的意见不合,就拿出新加坡《职业操守》声称无法继续代理,威胁退出;或者声称其无法对某个事项提供法律意见,要求客户寻求第三方独立意见。

Pau Tann先生甚至直接在信函中声称,只遵守新加坡的《职业操守》中规定的律师退出代理的情形,而不遵守双方的《律师聘用函》规定的退出条件,这让所有人都大跌眼镜!一个律师,道貌岸然的说,不遵守协议!


II:如果你的律师案后跳槽到对手律所,你应该担心吗?

Paul的信函摘录

在上诉法院开庭前,兰道大律师以自己在开庭前一天还有另一个开庭为由,拒绝在新加坡与客户会面进行最后的策略敲定。中机这个时候,才接收:自己的律师一定是被收买了。

不出所料,开庭时,律师的辩护含糊其辞,在庭后,焦急的中机要求律师紧急提交一份庭后补充陈述,弥补开庭的不足——许多大法官问的问题,兰道大律师回答不上来。然而,Paul Tann又采取了拖延的策略,一而再的拒绝,来来往往的邮件和争论,导致错过了最佳的提交时间。

记者问道知情人,难道你们当时没有怀疑什么吗?知情人回答:“我们知道背后一定在发生变故,然而却不知道是什么。当立杰的管理合伙人通知我们Paul要前往高伟绅任职时,一切都明了了。原来Toby和Paul一直寻找各种机会退出代理,就是因为他们想尽早奔赴新的东家,而这个案子,我们这个客户,早就成了拖累。”

读者看到这里,一定以为这,就是事情的结局了,然而,政治的漩涡,从来不会让“阴谋论”者失望。敬请期待,下一篇报道。


版权声明:

本文为作者原创作品,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申请免费转载敬请电邮联系ustrapbroadcaster@hotmail.com.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