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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有异议找律师,酒驾查处律师支招规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7 04:18:33


醉驾入刑以来,全国每年查处酒驾醉驾200余万件,其中20余万件构成刑事犯罪,大量驾驶人失去工作,成为罪犯。然而,公安机关查处酒驾醉驾可谓乐此不疲,无差别集中查处你方唱吧我登场。驾驶人对于如何面对酒驾醉驾查处往往是毫无招数,有些歪招不但成为笑柄,甚至丢了性命。作为研究醉驾案件的一名律师,给被醉驾查处的驾驶人提供10点建议:

1.“拒酒”:“喝酒不开车”,这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不要心存侥幸。

2.“避点”:如果你没有喝酒,尽早避开拥堵查点。导航、直播、朋友圈等可能对异常拥堵的查点有所发现,从而变更行程。

3.“吹测”:遇到检查,平静对待呼气检测。歪招不但可能无效,还可能有更严重后果。

4.“清残”:呼气检测是必经程序,如果有酒精额外残留,如有假牙、嗳气、呕吐等现象可能增加酒精含量,待平静、喝几口水漱口接受检测有利于避免检测误差,已进行检测的,可当场要求再次呼气检测。一些药物、食物含有酒精(如藿香正气水、止咳糖浆、漱口水、蛋黄派、醉蟹、醉虾、荔枝、榴莲等),未饮酒的情况下如实告知交警,可要求漱口、等待20分钟后再检测。

5.“看人”:判断检测人员。现场检查需二人以上,其中最少一名交警,有表明身份,非交警检测不合法,且应有执法录像,以便此后维权。

6.“审单”:呼气检测结果需要驾驶人当场核对,注意酒精含量、执法警察姓名等信息。

7.“异议”:呼气检测结果必须当场交您签字确认,慎重表示“无异议”。略超临界点,可要求重复检测。对于超过20毫克每100毫升(mg/mL单位下略),但不超过40,且酒后已近1小时,可拒绝签字、表示有异议、或直接要求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此时人体一般处于血液酒精含量下降阶段,重新进行血液检测可能会低于酒驾临界值。

8.“拒绝”:呼气检测未达80,有权拒绝血液检测。

9.“维权”:即使检测超标,且已表示对结果无异议,仍不影响对强制血液检测、暂扣驾驶证、暂扣机动车等行政强制措施,以及暂扣或吊销驾驶证、扣车、罚款等行政处罚行为行使行政复议权、诉权。如果及时委托律师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审查认定存在查处、检测程序违法,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其他程序违法、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等情形下,将推翻酒精检测结果,撤销原行政行为。

10.“辩护”:在血液检测酒精含量超过80时,已涉嫌危险驾驶罪,此时即可委托律师提供帮助或辩护。尽管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是关键证据,但专业律师仍可能推翻该鉴定意见,以实现无罪辩护,或提出其他意见以实现罪轻、免处、轻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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