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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找律师时应注意什么,民间借贷常见的担保方式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7 01:42:10

民间借贷中,出借方为了给自己的债权附加上一层保障,往往会要求借款方提供担保,这导致民间借贷关系中经常会出现与担保有关的问题,很多担保人出于好心却使自己深陷债务纠纷中,结果苦不堪言。今天,陈律师讲一下“担保”的相关注意事项。

民间借贷知识分享(五)“担保”及其注意事项

什么是担保?

担保,实质上是合同债的担保,是指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民法典》第685条规定,保证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作出,而不能采用口头或其他形式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担保形式有哪些?

担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钱担保。目前,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采用物保(抵押、质押、留置)和人保(保证)进行担保的情况较为常见。

物保,即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三类。抵押是指不动物作为抵押物为债务担保,抵押物仍然归债务人使用、处置;质押是指以动产、权利为质押物进行出质为债务进行担保,质押需将抵押物放置到债权人处,由债权人负责保管;留置,指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折价或拍卖、变卖该留置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人保,即保证,它以人的信用(信誉)作为债权实现的担保,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金钱担保即定金,它以特定的货币作担保。

民间借贷知识分享(五)“担保”及其注意事项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从还款责任的承担来看,一般保证有责任承担的先后顺序,即债权人要先向主债务人主张还款权利,主债务人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一般保证责任人才承担还款责任。

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债务的连带责任人,债权人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换言之,连带保证责任人与借款人在还款责任上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一样,不存在多少、先后的问题。

显然,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人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轻。

担保应注意的事项

陈律师在此提醒,担保有风险,为他人做担保一定要进行风险评估,并明确下列注意事项:

1. 不要轻易为他人提供担保;

2. 如果要做担保,务必评估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考察其财力和信用状况。

3.做担保时要明确约定担保的范围,尽量提供一般保证责任。

4.借款到期后,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约定得越短越好。

5.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即自身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同时,反过来要求债务人对自己提供担保。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繁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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