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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6 23:21:39

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正在进行。7月26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第二批8起“利剑”行动执法典型案例。

8起典型案例,涉及醴陵市、荷塘区、渌口区、石峰区、炎陵县和攸县,环境违法事实涉及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私设暗管偷排废水、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超标排放污水、扬尘污染等方面。

案例一 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 潘家冲萤石矿被罚49万元

5月8日,市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醴陵市潘家冲萤石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违反“三同时”制度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该案是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首次查处自主验收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案件。醴陵市潘家冲萤石矿在2018年11月8日,取得了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后,2019年10月21日在没有达到自主验收的条件下,擅自召开自主验收专家评审会,形成验收会议纪要,以此来达到自主验收工作的目的。

尽管该矿在2019年10月即提出自行验收合格意见,但现场检查中发现,其竖井原矿堆场仍未启动防雨顶棚建设,斜井原矿堆场防雨顶棚也才基本建成(2021年7月才启动建设),且采矿废石未按照环评批复入棚堆存。

该矿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在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49万元。

案例二 以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水 “湖南指上美”被罚30万元,相关责任人被行拘

5月26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执法人员在对湖南指上美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通过一根白色软管连接水泵,直接将污泥浓缩池内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抽排至厂内水渠,最后流入渌江。

经查,湖南指上美食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食品加工,公司内配套有一套废水处理设施,采用厌氧处理工艺,污泥浓缩池内废水通过压滤后重新进行废水处理,不外排。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通过一根直径5厘米、长10米的白色软管连接水泵,直接将污泥浓缩池内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抽排至厂内水渠,最后流入渌江。

根据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其抽水排口处所采水样中检出氨氮、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分别超标4.65倍、2.12倍和3.69倍,累计抽排废水约3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对“湖南指上美”作出罚款人民币30万元,查封、扣押其偷排设施,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三 废弃沙土未覆盖且拒不改正 “龙腾盛世”被“按日计罚”累计3万元

2月25日,芦淞区市民反映,湖南南方宇航高精传动有限公司堆放了大量废弃沙土,且并未覆盖,导致扬尘污染严重。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出动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湖南南方宇航高精传动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内正在进行土方工程作业,承接方为荷塘龙腾盛世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该服务部为自己方便并节约开支,将废弃沙土随意堆放在厂区内,未进行覆盖导致扬尘污染严重。

3月25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向荷塘龙腾盛世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3月28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整改复查,发现该公司仍未对废弃沙土设置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5月9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对荷塘龙腾盛世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下达按日连续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3万元。

案例四 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 “湖南湘润型芯科技”被罚10万元

4月7日,株洲市生态环境保护荷塘分局执法人员对湖南湘润型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VOCS污染防治设施,未按照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完成建成,直接投入生产。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

在调查过程中,通过执法人员多次普法宣传,湖南湘润型芯科技有限公司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立行立改,及时安装了污染防治设备,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根据相关规定,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企业以上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减轻处罚,处以罚款10万元。

目前,该公司已缴纳罚款并完成了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

案例五 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 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被罚5.96万元

2021年2月18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下达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安装、整改任务的通知,要求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总排口,在2021年3月15日前加装混合采样器。

今年3月31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执法人员到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现场时,发现该厂废水总排口混采仪自动监测设备仍未按要求安装,废水总排口在线自动监控设施总磷试剂显色剂过期9天仍在使用并传输数据。

2022年4月1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对渌口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并开展调查,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指导督促其采取措施整改。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为5.96万元。该厂目前已完成整改,所有配套设施和处理药剂已全部到位。

案例六 私设暗管排放废水 “晟瑞机械”相关责任人被行拘,罚款28万元

3月10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石峰分局执法人员,对原海利化工地块环境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时,发现株洲市晟瑞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进行口岸一路(铜霞路至清霞路)管网铺设等现场施工过程中,未将场地雨水、基坑水等废水收集处理,擅自用水泵、软管等抽排至城镇雨水管网。

湖南云天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雨水井排口、基坑等地点的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雨水井排口化学需氧量和铅,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10.5倍和0.3倍。

3月14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拘留。4月16日,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4月20日,该公司以“积极整改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为由,请求减轻行政处罚,对此,株洲市生态环境局予以采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8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环保“利剑”再出鞘:八起典型案例公布

案例七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长沙众益”被罚26万元

5月19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执法人员在炎陵县回龙仙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现场检查,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长沙众益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运维管理的废水总排口进行了执法监测。检测报告显示,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废水总排口总氮浓度超标2.35倍。

环保“利剑”再出鞘:八起典型案例公布

环保“利剑”再出鞘:八起典型案例公布

6月7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对长沙众益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考量当日企业排放废水量,污染物超标因子和超标数据、排放水体类型,一年内未发生投诉和未受到环境行政处罚等因素,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6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八 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 攸县高铭建材被罚1.9万元

5月7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到莲塘坳镇进行日常巡查,发现攸县高铭建材厂现场尘土飞扬。

该建材厂主要是以石料矿废渣为原料,将石料矿废渣洗选成细沙外售,目前因市场不景气处于停产状态,但现场堆放的石料矿废渣等原材料及砂石产品全部裸露在外,没有采取任何密闭或喷淋等有效控制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对其作出责令立即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9万元的行政处罚。

环保“利剑”再出鞘:八起典型案例公布

来源/株洲日报 全媒体记者/廖明 通讯员/杨桦

编辑/筱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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