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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帮忙要认筹金,找律师帮忙要认筹金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6 23:16:02

来源:浙江法制报

“191万元买的商铺,置业顾问跟我说合同价格只能写170万。我交了认筹金和定金后越想越不对,想找对方退款但被拒绝。”近日,提起在杭州华夏之心时代天元城投资购买商铺一事,万先生感觉自己被“套路”了。

万先生说,更让他不能理解的是,交了21万多元认筹金后,自己收到的竟是中介公司开出的“咨询服务费”收据,“可是,我只接触了开发商工作人员,并没有接触过中介公司人员呀!”

其中真有猫腻吗?记者进行了调查。

拿到收据心生疑惑

42岁的万先生是新杭州人,平时做点小生意。按他自己的说法,今年12月他突然有了投资购买商铺的念头,刚好离家不远的未来科技城附近华夏之心时代天元城商铺开盘。12月7日,万先生走进了售楼处。

万先生回忆说,置业顾问热情地向他介绍了商铺的升值潜力,并提到开发商正在搞一个“存10%优惠12%”的促销活动。万先生听了以后很动心。置业顾问同时告诉万先生,要享受优惠活动,就要赶紧签协议交钱。

签下一份咨询服务协议书和一份认购协议之后,万先生刷POS机交了21万余元认筹金和20万元定金。不过,认筹金收据的落款却是一家名为“同泽行房地产代理(杭州)有限公司”的房产中介。

万先生说,当时拿到收据,他就有些疑问,但没有当场提出。之后,他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同一套商铺出现了3个价格,认购书上明确写着我看中的商铺总价为211万多元;置业顾问跟我说,参加优惠活动只要191万元;但合同价格又只能签170万元。”

要求退款遭到拒绝

万先生考虑再三并与家人商量后,不想买那个商铺了。当他找到开发商售楼处要求退款时,遭到了拒绝。

售楼处给万先生的答复是:咨询服务协议书是万先生与中介公司签订的,21万多元咨询服务费跟开发商无关;至于20万元定金,因为万先生单方提出要求毁约,过错在先,按协议也不能退。

“那份咨询服务协议书明明是开发商工作人员让我签的,怎么变成中介公司了?说是认筹金,怎么又变成咨询服务费了?”万先生很郁闷。

12月23日上午,记者随同万先生一起找到华夏之心时代天元城销售处,当时接待万先生的置业顾问王某也在。

“我已经帮忙申请退款了,但公司表示不能退。”见万先生又来要求退款,王某这样回复。王某还说,自己从事销售工作多年,“杭州公寓写字楼和商铺都是我们这种销售模式”。

记者通过杭州透明售房网查询发现,华夏之心时代天元城的项目公司是杭州宝力康华置业有限公司。记者随后找到了位于杭州文一西路的杭州宝力康华置业有限公司。公司营销部门负责人表示,已经知道万先生要求退款一事并愿意协商解决,同时也称公司的销售模式不存在问题。

法律界人士:

“咨询服务费”属于不当得利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杭州市律师协会侵权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朱觉明律师认为,如万先生的反映情况属实,购房者虽“自愿”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咨询服务协议,但是购房者并未和中介公司人员有任何接触,且在签订咨询服务合同甚至向中介公司交款过程中也只有开发商工作人员全程陪同甚至授意,中介公司实际上未提供任何咨询服务,收取购房者咨询服务费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朱觉明还认为,购房者向中介公司支付咨询服务费是开发商工作人员授意的结果,购房者对交款行为的性质和行为存在重大误解,若中介公司不能返还,开发商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至于20万元定金,朱觉明认为,开发商不退定金或直接抵作购房款,要看双方在协议中的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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