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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不打官司收钱吗,一般的案件请律师贵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6 07:40:23

对于一般人而言,打官司但又不懂法律,请律师又需要支付律师费。常常会遇到想请律师,却又不愿意花钱的当事人。那么,真的有请律师不花钱的情况吗?下面这几类案件的请律师不花钱!您可要收藏好了。

一、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根据民商事领域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将律师费的承担明确约定在合同条款中。


二、法律援助案件。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律师是一个律师职位,最大的特点是无偿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条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财物。

但,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满足特定条件(特定案件和特定人群)。


三、著作权和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类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

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因此,对于商标权和著作权侵权案件,被侵权方委托律师维权的费用,也将由侵权方来承担。


四、不正当竞争类案件。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五、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第22条意见关于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六、担保权诉讼类案件。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因为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导致债权人不得不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现债权,因此所支付的律师费应当视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

以前,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案件因为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6条明确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鉴于该解释已经失效,新解释还没有颁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律师代理费承担问题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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