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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毒案件找新律师,涉毒案件找新律师有用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6 05:50:32

广强毒辩黄坚明律师系列之:涉毒案最常见的五种“自救举措”

作者: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毒品犯罪案件辩护律师暨毒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黄坚明

被追诉人被胁迫而涉毒的,被追诉人涉毒被抓之后有条件立功的,特别是有条件被认定重大立功或多重立功情节的,或者是被追诉人涉案行为情节轻微或显著轻微,可通过认罪认罚、充当警方线人方式进行自救,最常见的自救举措无疑是在尚未归案的前提下主动投案自首。当然,被追诉人在遭遇冤假错案的前提下,主动聘请专业律师为自己辩护,也是明智的自我拯救举措之一。具体分析如下:

其一,被追诉人被胁迫而走私、贩卖涉案毒品,其获得人身自由之后第一时间进行投案自首和控告、检举,最后不诉结案的案例不少。

其二,被追诉人涉毒属实,但在其尚未归案的前提下,在办案民警尚未确定何人是作案者的前提下,被追诉人主动投案自首,最后不诉结案的,无疑是最为常见的有效自我拯救的情形。

其三,被追诉人涉毒属实,其被动归案也属实,但因其涉案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归案后就获取保,在审查起诉阶段也认罪认罚,且积极检举其涉毒上家,最后仅被作出拘留十五天的行政处罚,此类案件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多次遇到。

其四,被追诉人归案后,通过积极举报的方式,最终被认定其重大立功情节或多重立功情节,最终不诉结案,类似案例有多起。显然,通过将功补过的方式为自己争取自由,也是人性的体现。

其五,被追诉人涉毒的事实不属实,或者是其主观上不知情,客观上被蒙骗而被动卷入涉毒案,在这样的前提下,除了自己坚持不认罪,坚持自己不知情及被蒙骗之外,积极找专业律师替自己辩护,无疑是最明智的选择。

显然,不管怎样,远离毒品,珍惜生命及自由,无疑是最明智选择,平时多看一些涉毒案例,多读一些书,也是最明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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