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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寻衅滋事罪需要找律师吗,瀛竹律师事务所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8 12:27:18

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五位律师辩护的寻衅滋事案获不起诉决定及缓刑判决


瀛领律所五位律师辩护的寻衅滋事案获不起诉决定及缓刑判决

···新闻//

近日,三份《不起诉决定书》和一份从轻处罚的《刑事判决书》送达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瀛领律所”),至此,一起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刑事案件在瀛领律所创始合伙人程法章律师、高级合伙人潘成东律师、赵雪兰律师、林红玉律师、王玉雪律师共五位辩护律师的共同积极努力下,取得了圆满成功。四位犯罪嫌疑人,其中三人被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一人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年。


瀛领律所五位律师辩护的寻衅滋事案获不起诉决定及缓刑判决

案情回顾

2021年4月6日晚,刘某、管某、陈某等人(均为化名)相约在某KTV歌厅唱歌喝酒。当晚,被害人李某、胡某、沈某等人也在同一家KTV歌厅唱歌。期间,受害人胡某在离开包间出去上厕所的过程中,与正在歌厅过道上抽烟的刘某2、管某发生口角冲突,继而上升为拳脚冲突,引发双方的同伴也冲出包间加入群殴,不仅误伤其他劝架人员,造成其它KTV包间和现场秩序严重混乱,KTV歌厅无法正常营业;被害人李某也被殴打倒地昏迷。之后,闻讯接警赶赴现场的警方将几人带至公安机关接受处理。经依法鉴定,被害人李某为轻微伤,刘某为轻伤二级,胡某、杨某、沈某、梁某为轻微伤。刘某、刘某2、管某、陈某、、胡某均被刑事拘留。


瀛领律所五位律师辩护的寻衅滋事案获不起诉决定及缓刑判决

瀛领律师法律意见被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采纳

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潘成东律师、程法章律师、赵雪兰律师、林红玉律师、王玉雪律师分别接受刘某、刘某2、管某、陈某4人的家属及本人委托后,除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以外,还积极促使委托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家属通过互相赔偿损失、签署和解协议书,取得了被害人的自愿谅解,并以此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向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最终,辩护律师的法律意见获得检察院采纳,4人均被成功取保候审。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又依法向公诉机关提出了酌定不起诉的法律意见,经公诉机关审查后,最终采纳了瀛领律师的法律意见,对刘某2、管某、陈某3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刘某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被公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刘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潘成东律师提出的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人民法院予以采纳。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不受侵犯,惩罚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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