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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逃找律师有用吗,在逃人员可以请律师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6 02:14:42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吴军林 邓波 报道

“唐山打人事件”主要犯罪嫌疑人陈继志曾刑拘在逃,此次事发时,陈继志是否仍为在逃人员,引发关注。6月14日下午,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刑警值班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该局针对此案成立了专案组,至于陈继志的刑拘在逃情况,其表示不清楚。

唐山打人案嫌犯陈继志:刑拘在逃期间公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事发监控截图

两大疑问待解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落款于2018年12月20日的(2018)冀0203刑初286号《刘涛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15年12月12日18时许,在唐山市路北区闻新园小区,被告人刘涛伙同他人,以追讨索要抵押车辆的债务为由,被告人刘涛使用方向盘锁对被害人商某的头部等部位实施殴打,致使其额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脑组织挫裂伤,尺骨粉碎性骨折,额顶部跨发际瘢痕按“系数相加”办法计算后所得数值大于1。后被告人刘涛等人将其强行带上黑色帕萨特离开,将被害人商某带到陈继志(刑拘在逃)位于开平东外环的厂房大院内。至次日12时许,被害人商某趁人不备逃脱并报警。

落款于2019年3月11日的(2019)冀02刑终216号《刘涛故意伤害罪二审刑事裁定书》,依然对陈继志标为“刑拘在逃”。

唐山打人案嫌犯陈继志:刑拘在逃期间公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2019)冀02刑终216号《刘涛故意伤害罪二审刑事裁定书》对陈继志标注了刑拘在逃

6月14日下午,刘涛故意伤害罪的受害人商惠凯向记者证实,在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的主犯之一陈继志,就是此前殴打过他的陈继志。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告诉记者,所谓刑拘在逃,是指经公安机关调查已初步掌握了嫌疑的犯罪事实,而嫌疑人为了逃避其应负的刑事责任而逃跑的情况,对于刑拘在逃的嫌疑人,公安机关会一般会在网上开展追逃行动。如刑拘在逃的嫌疑人因其他犯罪事实被抓捕归案,前后两起案件将会并案处理。

美篇账号“路北巡控”发布于2019年7月的一篇文章曾披露商惠凯被打一案的嫌犯抓捕情况称,光明里派出所火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刘涛、陈继志、高杰、侯程亮、王磊等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将犯罪嫌疑人逐个上网追逃。经过大量侦查工作,犯罪嫌疑人刘涛、陈继志、高杰纷纷落网,侯程亮一直在逃,最终于2019年7月1日12时许成功抓捕归案。

唐山打人案嫌犯陈继志:刑拘在逃期间公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路北巡控”相关截图

综合上述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和“路北巡控”披露的情况可见,2018年12月,陈继志刑拘在逃;2019年3月,陈继志仍刑拘在逃;2019年7月前,陈继志落网。

蹊跷的是,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8年的《陈继志与孙仕永、刘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陈继志与宋喜民、刘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两案中,陈继志均是上诉人。其中一案,陈继志委托代理人胡萍萍到庭参加诉讼。

刑拘在逃期间,陈继志公然通过司法途径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属实匪夷所思,他到底有无被追逃?

另外,如果2019年7月前陈继志落网,他落网后是否已受到应有的处罚?2019年至今的3年里,陈继志经历了什么?直至此次公然在烧烤店殴打他人。

受害人讲述当年遭遇

6月14日下午,商惠凯告诉记者,2015年12月12日下午,自己到了闻新园小区就被刘涛等4个人围了起来殴打。其后,他被拉到东郊外的一个院子,这个院子正是陈继志所有。陈继志连同此前参与殴打的4个人,又开始殴打他,“整个过程持续了约1个小时,中间昏厥了好几次。”

商惠凯说,在被打1个小时后,陈继志等人可能心虚,将其带到一医院,找了熟人,给他的伤口进行简单缝合。从医院出来后,商惠凯说自己被扔进了车的后备箱,随后车便一直开。直到第二天中午,他才逃脱。

商惠凯告诉记者,此案发生于2015年,但直到3年过后的2018年,殴打他的几个人中只有刘涛一人落网被判刑,他觉得事有蹊跷。

商惠凯还说,刘涛被判刑后,陈继志曾出现,让他写一封谅解书,承诺在事后赔偿其50万。听到陈继志这么说,商惠凯就去派出所写了谅解书,但陈继志并未给他钱。此后便再也没见过陈继志,直到此次烧烤店打人事件在网上发酵。

值得注意的是,(2019)冀02刑终216号刑事裁定书在网上公布后,商惠凯的遭遇引发网友关注。不少网友质疑,商惠凯额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脑组织挫裂伤、尺骨粉碎性骨折、额顶部跨发际瘢痕按“系数相加”办法计算后所得数值大于1,被鉴定为轻伤一级,是否存在问题。

记者就此采访了两位律师,他们告诉记者,按照人体损伤鉴定标准对照,商惠凯的伤情鉴定应为轻伤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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