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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找刑辩律师咨询费用,四川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视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5 17:22:23

四川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四川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舒生国等人以投资“养老公寓”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一、基本案情

2011年7月,被告人舒生国等人成立成都绿益桂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益公司”),舒生国负责公司实际经营。2012年11月,被告人庞文、许秀琼成立成都市桂森苑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森苑公司”),许秀琼任法定代表人,庞文负责公司预售养老床位的具体事务,许秀芳负责财务管理工作。2015年3月至2016年12月期间,绿益公司委托刘丰豪所在的四川星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豪公司”)就预订家庭养生度假事项进行销售。


2011年至2016年12月期间,绿益公司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养老公寓尚未建成以及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发放报纸、宣传资料、实地参观、口头讲解等方式向不特定老年群众宣传桂森苑养老公寓项目,以绿益公司、桂森苑公司、桂森苑养老公寓金桂苑名义通过售后返租、租赁返租、养老权益卡、储值消费养老服务等形式,承诺每年支付8%到17%不等高额回报,向1000余名老年群众非法吸收资金,涉案金额约1.07亿元。


二、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舒生国、庞文、刘丰豪、许秀琼、许秀芳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据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舒生国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判处其他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或宣告缓刑。(其他判项略)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主要表现为被告人以投资养老项目为由,以定期返利、提供服务为诱饵,诱骗老年人参与投资,骗取老年人钱财。本案中,被告人通过售后返租、租赁权返租、床位居住权返利、养老储值返利等形式,诱骗老年人投资“养老公寓”项目,非法吸收老年人钱财,给老年人造成巨大伤害。


人民法院提醒广大老年群众,在投资养老项目时,一要做到审慎考察项目的合法性,大额投资时,一定要谨慎思考,多与家人商量;二要做到不盲目相信高额返利宣传,做到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牢牢捂紧“钱袋子”,守护好自己的“养老钱”。


四、专家点评

点评人:魏东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四川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肖开俊、陈荣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集资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6年6月,被告人肖开俊、陈荣与蔡新(另案处理)共谋以开展养老服务之名实施非法集资,先后成立自贡益寿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归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并在自贡市、内江市、攀枝花市等地设立分公司或营业网点。三人明知公司无融资资质,养老基地不可能建成使用,仍安排融资团队以养老服务名义,采取打电话、发传单、推介会、口口相传等方式,辅以发礼品、参观“养老基地”等手段,在自贡市等地公开集资,承诺支付每月1%-3%的固定收益、享有养老基地优先居住权和折扣及期满后返还本金,与集资参与人签订《预存消费协议》《预存合同》等,收取预存消费款。同时,为骗取老年群众信任,三人在没有履行能力情况下,诱骗三家建筑公司为其垫资修建别墅和室内装修等,谎称公司正在建设“养老基地”,安排大量老年人参观建设中的“养老基地”。三人共吸收189名老年人562万余元。养老基地建设过程中拒不支付工程款,经多次催款后,仅支付工人工资11.1万元,三家建筑公司为此垫付工程款364万余元。


二、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肖开俊、陈荣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肖开俊、陈荣为更利于实施集资诈骗,与建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骗取建筑公司为其修建工程,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两个犯罪行为存在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依法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合同诈骗行为在量刑时酌情从重处罚。据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肖开俊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荣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他判项略)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被告人以预售养老床位、虚构养老服务项目等名义,通过办理会员卡、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手段,诈骗老年人钱财。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工作,本案中,被告人利用老年人寻求养老保障的心理,承诺高息回报、享受床位优先居住权、入住打折等诱骗老年人大额预存消费投资,实施非法集资。被告人明知“养老基地”不可能建成使用,将集资款的45%-50%用于融资团队提成,并按照比例分赃,集资款未用于投资建设养老基地,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本案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于法有据。


人民法院提醒广大老年群众,不要轻信“养老服务”宣传,确有需求时应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发现犯罪分子以“养老服务”进行非法集资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同时相关部门要规范养老服务行业准入,加强行业监管,尽快出台养老机构收取大额预付费管理办法,严防机构携款“跑路”,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环境。


四、专家点评

点评人:魏东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四川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韩旭以投资“老年旅游项目”为名集资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初,被告人韩旭伙同王海波(已判决)、王华(已判决)在内江市成立虚假的“内江茂雅旅游投资管理公司”,并私刻“四川古名天下公司”等单位公章,成立公司团队,大量印发虚假宣传资料,以投资四川古名天下旅游开发项目为由,承诺给予投资老年人每月两分利息作为回报,骗取17名老年被害人63.5万元集资款,后韩旭等人携款潜逃。2021年5月21日,韩旭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案件审理过程中,韩旭退赔全部集资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二、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旭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骗取17名集资参与人投资款63.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据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韩旭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投资“养老旅游项目”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主要表现为被告人以投资养老项目为由,以定期返利、提供服务为诱饵,诱骗老年人参与投资,骗取老年人钱财。老年人因文化程度有限,辨识能力不足,特别容易被高利息、高回报率的噱头迷惑,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严重影响身心健康、家庭和谐。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严防“一老一小”领域以虚假投资、欺诈销售、高额返利等方式进行的非法集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案中,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成立公司,并以散发宣传资料、带领老年人外出旅游、授课、发放礼品等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假借投资旅游项目名义承诺给予老年投资者高额利息作为回报,使用诈骗方法向17名老年人非法集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不仅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还严重侵害了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是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依法打击的重点。


人民法院提醒广大老年群众,在进行投资时,一要强化资质审查和背景调查,选择合法合规的企业投资;二不参加所谓的“专家讲座”“实地考察”,远离那些诉说“亲身经历”的人;三不贪图免费礼品、低价旅游等,不轻易被高回报噱头迷惑,避免陷入不法分子的陷阱。


四、专家点评

点评人:魏东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四川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嘉从荣等人以投资“养老床位”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9月至11月期间,四川佳茗鑫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茗鑫公司”)在绵阳市安州区某地修建养老基地过程中出现资金困难。为解决资金困难,被告人嘉从荣与王进、李东达成协议,由王进、李东二人召集、带领销售团队,在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以预订养老床位缴纳预存储值消费服务费为名,通过散发宣传单、口头讲解、组织参观等方式,与个人签订协议许以每月变相支付2%的利息,在广汉市向社会不特定老年群众107人吸收资金共计119万余元。


二、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佳茗鑫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119万余元,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嘉从荣是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王进、李东是销售团队负责人,系直接责任人员,三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据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单位佳茗鑫公司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嘉从荣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其他被告人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或宣告缓刑。(其他判项略)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投资“养老床位”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2021年国务院《“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要求完善养老服务领域预付费管理制度,本案中,被告人嘉从荣、王进、李东以缴纳储值费预定床位提供养老服务为名,以高额分红为诱饵,诱骗老年人投资,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人民法院提醒广大老年群众,选择养老服务机构时,一要选择正规机构,莫要轻信传单、口头广告宣传,避免养老钱“有去无回”,安全健康地度过晚年;二要抵制高额分红诱惑,切莫贪图利息收益,要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骗子到处设陷阱”。


四、专家点评

点评人:李正国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四川省委副主委,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四川高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




王安利等人以开展“义诊服务”为名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21年以来,被告人王安利、王利贵、宋成文、陈明、王利铭互相伙同,冒充某医院的医生,以提供免费检测血压、血糖等义诊服务为幌子,吸引老年人等特定被害人群体。在骗取被害人信任后,通过补牙、镶牙等方式诈骗被害人高额钱财。2021年10月28日,王安利等五人在邛崃市某综合农贸市场内,采用上述方式诈骗被害人牟某某现金7500元。案发后,王安利等五人赔偿牟某某全部经济损失。


二、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安利、王利贵、宋成文、陈明、王利铭相互伙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据此,以诈骗罪均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其他判项略)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开展“养老帮扶”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被告人假借义务诊疗、心理关爱、志愿服务等形式获取老年人信任,且多以偏远农村的乡镇老年群体为诈骗对象,利用老年人勤俭节约、辨识能力下降、身体机能退化等特点实施诈骗。该类诈骗的屡屡得手,严重影响了老年人晚年的生活质量,同时农村地区老年人多为农民,防骗意识差,经济能力相对较弱,发现被骗后,自责心理较重,容易引发家庭矛盾甚至老年人自杀事件,影响恶劣。本案中,被告人冒充医生,以“义诊”为名进行简单医疗检测获取老年人信任,抓住老年人重视身体健康的需求,诱骗老年人补牙、镶牙,从而骗取高额钱财。人民法院依法从快惩治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充分体现了惩处养老诈骗犯罪的决心。


人民法院提醒广大老年群众,在遇到“义诊服务”时,一要做到不轻信,保持清醒头脑,不贪图免费服务,避免“因小失大”;二要主动了解科学医学知识,身体不适时要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就医,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同时,子女要多关心老年父母,时常沟通交流,关注老年人身体健康,社区街道要定期联系定点医院开展坐诊服务,及时参与老年人健康保障,筑牢防范养老诈骗的“防火墙”。


四、专家点评

点评人:李正国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四川省委副主委,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四川高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




熊联芬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5年8月左右,被告人熊联芬虚构其系泸州某水泥有限公司员工身份,以能为被害人兰某某、陈某某购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由,诱骗二人缴纳“参保金”。兰某某、陈某某信以为真,于2015年8月至11月期间向熊联芬缴纳12万元“参保金”。熊联芬骗得资金后,向兰某某、陈某某出具了两张伪造的加盖有“泸州某水泥有限公司”印章的收款收据。熊联芬从2015年至2019年期间,每月通过个人账户向兰某某、陈某某每人支付“养老金”900至920元不等。兰某某、陈某某在2015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共计收到熊联芬转款6.9555万元。后熊联芬再次向兰某某、陈某某借款,在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共计收到兰某某、陈某某转款2.39万元。


二、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熊联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熊联芬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其他判项略)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被告人谎称认识或者通过冒充社保局、银行、保险机构等工作人员,以能够帮忙或者“找关系”“走后门”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金等为由,骗取老年人保险费、好处费等。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普及,步入晚年的老年群体对购买养老保险的意识也逐步提高,养老保险制度对于保障老年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实现“老有所养”的社会保障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中,被告人利用与二被害人系朋友关系取得信任,在二被害人不了解相关政策、放松警惕的情形下,虚构能帮忙购买养老保险的事实,实施骗取二被害人养老钱的行为。人民法院对该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坚决贯彻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从严惩处的原则,及时审理并依法宣判,通过发挥惩戒、威慑的功能,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的养老钱。同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老年人对社保办理政策不了解、流程不清楚、维权困难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向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社保政策宣传、下沉社保办理网点、畅通核实举报通道、积极开展部门联动。


人民法院提醒广大老年群众,在办理养老保险时,一要做到端正心态,对自己的养老保险有疑问时,联系子女商议,及时到官方平台咨询;二要做到谨慎甄别,不要试险所谓的非法途径,切勿贪图方便,要依法依规办理。社保机构也要完善养老保险监管政策,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养老保险办理秩序,强化老年人权益保护。


四、专家点评

点评人:李正国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四川省委副主委,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四川高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




潘绍贵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8年8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被告人潘绍贵在明知不能一次性交纳15年或者一次性补交满15年养老保险金的情况下,以帮忙购买养老保险为由,骗取被害人胡某某、李某某等18人共计177.3万余元,用于赌博和消费。2022年1月10日,潘绍贵经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二、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潘绍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潘绍贵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其他判项略)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被告人谎称认识社保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可以代办“养老保险”“提前退休”等,骗取老年人的保险费、材料费、好处费。诈骗分子套路深、隐蔽性强,犯罪手法专业,逐渐深入诱骗被害人上当。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是一项惠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目的是为人们年老后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使其“老有所养”。部分老年人对相关政策规定不了解,不通过正规途径办理,轻信“有关系”“有熟人”“有指标”等谎言,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人民法院提醒广大老年群众,遇到代办“养老保险”服务时,一要擦亮双眼,不相信代办养老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不要试险所谓的非法途径,要通过官方途径咨询或者办理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二要提高防范意识,当代办机构索取个人信息时不提供、收取“保险费、材料费、好处费”时不转账,避免落入诈骗陷阱。同时,社保机构要及时关注老年人保险需求,畅通老年人诉求渠道,及时进行疑问解答,共同守护老年群众的安定幸福。


四、专家点评

点评人:罗毅 四川省人大代表,省人大经济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副监事长,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主任,四川高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




林波、刘金梅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一、基本案情

2016年,被告人林波、刘金梅共谋以开展养老服务业务实施非法集资,对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16年4月至2017年7月,刘金梅招聘人员在公园、菜市场、超市门口、小区外等公众聚集性场合发放广告宣传单,向老年人推荐宣传养老服务项目,组织参观高档经营场所,鼓动老年人预存消费金,签订《预付养生消费服务合同书》,约定本金在短期内一次性退还,每年按6%-11%高额发放消费券。二人共吸收140名老年人663万余元。


二、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波、刘金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通过发放广告宣传单、组织参观等途径公开宣传,并承诺固定发放高额消费券,短期内一次性退还本金的方式,向不特定老年群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据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林波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刘金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其他判项略)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被告人以开办养老山庄、鼓动老年人预存消费金等为由,以售后定期返本金及高额消费券为诱饵,诱骗老年人接受养老服务。本案中,被告人利用养老服务业务向广大老年群众吸取资金用于经营开支,又用后期集资参与人投入资金归还前期集资本息,最终资金链断裂,造成众多老年人巨额财产损失。


人民法院提醒广大老年群众,在接受养老服务时注意“三慎”,一要谨慎甄别养老服务项目是否登记备案;二要谨慎甄别养老服务是否真实合法;三要谨慎甄别养老服务是否存在高额利诱,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要不听、不信、不参与,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同时,相关部门应规范养老服务行业准入,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环境。


四、专家点评

点评人:罗毅 四川省人大代表,省人大经济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副监事长,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主任,四川高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




李帅等人以销售“特效药品”为名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2年4月28日,被告人李帅在巴中市成立全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健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业务范围为销售保健品、食品等。公司成立后,先后在巴中市范围内下设江北店、蓝湾国际(老城)店、南江店、平昌店、通江店五个门店推广及销售产品并陆续录用张吉等人,形成以李帅为首的诈骗犯罪团伙。该团伙以中老年人为诈骗对象,虚构权威身份,以免费洗脚、送小礼品的方式吸引老年人到店,然后采取“视频会”“演讲比赛”“旅推”“餐推”“会推”等形式宣传自己所售卖的FDP紫福口服液、健立方安泰牌辅酶Q10维生素C颗粒、蝉花虫草粉、牛髓粉、美元水松等对多种疾病具有治疗效果,骗取老年人钱财,共计非法获利40.8万余元。


二、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帅、宋传奇、张吉、李银华、董伟军、宋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他人权威身份,谎称保健食品具有药用功效,诱使他人高价购买,李帅、宋传奇、张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李银华、董伟军、宋晓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邱强凤、庞海燕、付云丽、黄晓明、骆宁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具有药用功效,帮助李帅等人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帅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其他被告人五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拘役、有期徒刑或宣告缓刑。(其他判项略)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销售“特效药品”为名骗取老年人钱财的典型犯罪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被告人以推销保健食品为借口,采取虚构保健食品有治疗疾病功效的方式,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高价购买不具有治疗功效的保健食品,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本案中,被告人利用老年顾客体弱多病,迫切追求健康的心理,先采用免费发放小礼品的方式吸引老年顾客到店,并指使员工实施一系列话语话术博取老年顾客信任,然后通过举办健康知识讲座、视频会、演讲比赛等活动,隐瞒讲师真实身份,虚构讲师权威形象,通过虚假讲授、实验的方式宣传所推销保健食品对老年顾客常见疾病有药用功效,虚构国家补助、贫困山区补贴的名义打折让利,欺骗老年顾客,侵害被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提醒广大老年群众,对待市场上销售的保健品,一要理性购买,保健品不是药品,不可能治百病,不要相信销售人员夸大言辞,身体出现疾病应及时就医;二要寻找合法购买渠道,要到正规药房、医院等具备合法资质的地方购买;三要提高警惕防范意识,高度警惕利用讲座、互联网、电视、传单广告等渠道宣传。若无法鉴别产品真假和价格是否虚高,请告知子女陪同购买识别。同时,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加强市场监管,及时查处此类行为,形成合力保护老年人权益。


四、专家点评

点评人:罗毅 四川省人大代表,省人大经济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副监事长,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主任,四川高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




李云飞等人以销售“珍品藏品”为名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4月中旬,被告人李云飞、李宇合谋到宜宾市成立藏品公司,以实施诈骗获利,并邀约李胜强入股。李云飞、李宇注册成立了“宜宾典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称“典雅公司”),李云飞、李宇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二人从网上低价购买“整版钞王”“盛世钞王”“中华钞王”等多种仿制钱币纪念钞套盒,以每套1.5万元、1.3万元、1.4万元不等的高价出售。典雅公司招募李胜强、李勇、张洪、刘强、杨琴为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后,服务人员负责接待前来办理业务的被害人,销售人员以老年人为主要销售对象,利用化名,采用传单宣传、电话邀约、发放小礼品等方式诱骗被害人至公司,通过沟通培养感情取得被害人信任,使用培训话术谎称纪念币有极高的升值潜力和收藏价值,购买的收藏品一两年后,公司会对收藏品高价进行拍卖,否则就双倍赔偿。为强化被害人的购买决心,销售人员甚至还采用由公司垫资代买的“上合作”手段,骗取被害人信任。2020年6月初,典雅公司人员承诺的高价回收拍卖期限届满,遂以公司人员培训为由,全部逃离并失去联系。经统计,典雅公司共诈骗王某某、张某某等32名老年被害人共计137万余元。


二、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云飞、李宇、李勇、刘强、张洪、李胜强、杨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李云飞、李宇、李勇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刘强、张洪、杨琴诈骗数额巨大,李胜强诈骗数额较大。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云飞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处其他被告人一年三个月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或宣告缓刑。(其他判项略)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销售“珍品藏品”为名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本案中,被告人采用传单宣传、电话邀约、发放小礼品等方式诱骗被害人至公司,通过沟通培养感情取得被害人信任,销售的商品均为低价购进的工艺品而非具有收藏价值的收藏品,“套路”众多老年人受骗从而持续购买“藏品”,构成诈骗罪。


人民法院提醒广大老年群众,在投资收藏品时,一要做到不跟风,不盲目投资珍品藏品;二要做到不轻信收藏品升值获利,不轻信他人采用电话邀约、发传单等方式推荐,切记投资收藏品、艺术品一定要到专业机构,避免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四、专家点评

点评人:陈自强 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四川省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四川省律协刑辩协会副会长




李森林以“消费返利”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7月,被告人李森林与周长云(另案处理)、颜永贵(另案处理)共谋开通网上商城进行消费返利。2017年10月27日,李森林、周长云在重庆市南岸区注册成立重庆中同善之康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森林,监事为周长云,颜永贵为名誉董事长,并聘请讲师,三人各自在重庆、四川等地加盟发展县级直营店,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2017年8月,李森林在蓬安县相如镇某小区内成立蓬安县中同食品经营部,于同年9月22日办理营业执照。李森林聘请谢国静为店长、郑茂华、刘国英为店员,采取发放小礼品、散发宣传单、召开推介会、组织免费旅游等方式向不特定群众公开宣传重庆中同善之康商城销售模式,以消费(一次消费1280元成为大众福会员,可获得2000元返利;一次消费6400元,成为奥迪福会员,可获利15120元返利;一次消费12800元,成为宝马福会员,可获得31520元返利;一次消费25600元,成为宾利福会员,可获得64320元返利)后高额返现回报为诱饵向蓬安县不特定老年群众52人非法吸收资金145.28万元。


二、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森林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据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李森林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其他判项略)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采用“消费返利”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被告人以打着“关爱老人”“服务老人”等旗号,获取老年人信任,通过办理会员卡、承诺提供免费服务等手段,骗取老年人钱财。2021年国务院《“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要求严厉查处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的侵权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利用老年人渴望健康、认识减弱等特点,通过搭建网上商城平台,承诺积分返利、免费旅游、给予高额回报等手段吸引老年人客户,骗取老年人缴纳“会员费”,实施非法集资。


人民法院提醒广大老年群众在遇到“消费返利”时,一要提高认识,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对“低消费高返利”不跟风、不参加;二要高度警惕,遇到办理消费会员卡提供免费服务的宣传,不轻信、能甄别,避免上当受骗,落入非法集资陷阱,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四、专家点评

点评人:陈自强 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四川省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四川省律协刑辩协会副会长



刘占州等人以“免费抽奖”为名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20年以来,被告人刘占州等14人邀约人员以团伙作案的方式在四川省广安市、南充市、遂宁市以及重庆市等地的场镇摆摊设点,以免费抽奖送手表、手机的方式设套,对赶集的老年人实施诈骗。各被告人分工明确,部分负责摆摊、主持、招揽群众,部分负责假装抽中奖、怂恿群众抽奖,部分假装劝解,为同伙解围等。具体行骗方式是以免费抽奖送礼品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前去抽奖,当被害人抽到手表或者手机的奖票时,便要求被害人支付100元或200元进行购买或者付钱继续抽奖,若能抽到印有雨伞、电筒等字样的奖票,就双倍返还抽奖的钱。但是,用于抽奖的不锈钢盅内并没有其他字样的奖票,被害人永远不可能中奖。截止案发,刘占州等14名被告人共诈骗27名老年人13万余元。


二、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占州等1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结伙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占州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其他被告人六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或宣告缓刑。(其他判项略)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免费抽奖”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被告人利用部分老年人警惕性差、防骗识骗能力弱、贪图小利等弱点,各被告人结伙“演戏”,以免费抽奖领取手机、手表等奖品为噱头,吸引并怂恿部分老年人参与,营造“抽到奖品”的假象,一步一步将部分老年人套入其中,让许多老年人“防不胜防”,频频中招。本案中,被告人瞄准老年人养老钱财而实施诈骗,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从严惩处体现了法院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决心。


人民法院提醒广大老年朋友,遇到“免费抽奖”时,一要做到不贪图蝇头小利,牢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守好“养老钱”;二要树立防诈反诈意识,提高警惕保持谨慎,不轻易听从他人怂恿,以防陷入“抽奖托”的骗局,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避免更多人上当受骗。


四、专家点评

点评人:陈自强 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四川省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四川省律协刑辩协会副会长


来源:四川高院


四川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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