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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找律师有什么优惠政策,残疾人寻求司法援助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5 16:16:46
黄河口普法丨法律援助追到底 残疾人权益得保障

关爱残疾人,持续提升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今天记者通过一个案例,带大家了解市残疾人联合会如何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助力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切实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较好地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肢体残疾人周女士是某某县某某村人,一直未婚,享受低保政策。2016年某月某日,其在骑三轮车外出的路上和李某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周女士受伤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多处骨折以及肱四头肌肌腱断裂等。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周女士和李某某负事故同等责任。

周女士住院治疗期间,李某某分文没有支付医疗费用,周女士的亲属为其借款2万余元。因为筹集的医药费不足,周女士没有完全康复就出院了,其亲属到某某县残联申请残疾人法律援助,某某县残联维权部联系某某县法律援助中心并由某某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某律师事务所向周女士提供法律援助。某律师所针对案情分析:李某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对周女士的损失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其分文不赔的做法于法于理不符,建议向法院起诉处理。如果起诉,周女士要求其赔偿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损失,周女士作为一个享受低保政策的孤单残疾老年人,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情形,决定对周女士开展法律援助。

2017年某某月某某日,某律师事务所朱律师给周女士起诉李某某机动车责任纠纷一案提供法律援助。接受指派后,朱律师立即收集证据、起草诉状代为立案。为了便于将来生效判决顺利执行,朱律师主动调查李某某财产状况,发现李某某名下有一辆小轿车,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要求财产保全需要交纳部分现金保证金,但是周女士连住院治疗的钱都没有了,律师所协调法院,决定由某律师所提供担保,查封了李某某名下的小轿车。

法院一审判决李某某赔偿周女士各项损失24000元,但李某某没有按期自动履行,朱律师为周女士代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并协助其立案,法律援助各项工作完成。

诉讼案件的法律援助结束了,时隔4年多,却发现周女士没有得到赔偿款。2020年,周女士亲属到某县残联维权部和某律师所反映周女士住院治疗时借了一位亲属的钱,这位亲属得了疾病需要钱治疗,但周女士的案件执行款没有到位无法偿还。亲属到法院了解情况,法院答复因为执行人员变动频繁,被执行人又联系不上,这个案件需要重新执行立案。对此,某县残联维权部又找到了律师们,律师们也感到这个贫困孤单又残疾的老人实在无助,其本人和亲属无法协调法院执行、无力查找李某某联系线索和可供执行的财产,律师要继续为周女士提供法律援助。某律师所把为周女士执行案件提供法律援助的想法和要求向某县法律援助中心做了汇报,得到援助中心领导的支持,最终把对周女士的法律援助进行到底。

律师从法院立案庭了解情况开始,走访、协调法院执行的三个团队,找到没有得到执行的原因、提出强制执行的建议,愿意协助法院查找被执行线索和财产,法院安排李法官负责执行。李法官同情周女士的处境,和法律援助律师共同努力,用三天的时间联系上了被执行人李某某,李某某迫于压力和感化,和律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三期给付周女士赔偿款24000元和逾期履行滞纳金3000元。2020年某月某日,律师将第一期执行过付款10000元交给了周女士,周女士和亲属给法律援助律师赠送了一面“维护孤困老人权益,法律援助进行到底”的锦旗。

【案件点评】

本案的典型意义和亮点是:把法律援助进行到底,残疾人权益终于得到保障。残联组织和法律援助部门急残疾人所急、想残疾人所想,为残疾人权益维护撑起一片蓝天。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仅仅是义务,更是社会责任担当,必须尽全力把援助进行到底,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周女士机动车责任纠纷诉讼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案件结束了,但是她时隔四年分文没有得到,周女士的情况不是个案,说明法律援助诉讼案件完成后还需要跟踪案件的执行。法律援助受援助者都是老弱贫残幼等弱势群体,他们本身维权能力弱,又缺乏沟通、协调能力,更没有调查被执行人住所和财产的能力,诉讼案件结束后的执行问题,很值得关注。

律师在办理周女士诉讼和执行法律援助案件时,充分体现律师的社会责任担当。考虑周女士经济状况和残疾情况,周女士多次到县残联维权部、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和法院,都是朱律师自己开车到村里接送她;为周女士两次提供法律援助,都是律所主动联系县残联维权部和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为当事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也是鲜有之例。

律师将法律援助进行到底,让法律援助这个为残疾人提供法律保护的党和国家的实事工程、民心工程、阳光工程,真正发挥作用、收到实效。

(记者 韩燕平 徐垒垒)

(第二十二期供稿单位:东营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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