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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期可以找律师吗,刑事拘留通知书会向家属透露哪些可以拯救亲人的有用信息?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5 15:03:03

刑事拘留通知书会向家属透露哪些可以拯救亲人的有用信息?

作者:张春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核心律师,专注于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注:本文原创,未经本人许可,不得转载

我经常遇到一种情况,家属加我微信,或者给我打电话,直接开口就问:“张律师,我家属被某地拘留了,请问找你可以放出来吗?”、“可以取保候审吗?”

这个时候我问他,案件大概情况,他一概不知,只是家属在进去的时候打了一个电话过来,然后就不知道下文了。这种可以打电话的,还算是好的了,有很多是不可以打电话的,直接就把人带走。

那么只有这一点信息,律师是无法给出初步的答案的,因此家属首先要做的是拿到拘留通知书,然后再委托律师会见,根据会见了解的情况,才能回答这个问题。

办案单位除了没有办法告知或者严重威胁国家安全以及会对案件调查工作展开有妨碍的情况,必须在拘留的24个小时之内,告诉被拘留人员的家庭成员。当影响调查的因素消除后,要尽快告知被拘留人员的亲属。

家属一般是离办案单位比较近,或者是可以第一时间与办案单位沟通的人。

我就会引导他们去办案单位如何拿拘留通知书,方便律师了解案件情况。

就拿我曾经办的一起诈骗案件来说吧!家属找办案单位要拘留通知书,办案单位一口回绝:“我们已经以挂号信的形式寄出去了,你们收到挂号信就收到拘留通知书了。”我告诉他,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必须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通知到被拘留人的家属……后来在我的指导下与办案单位沟通,当天就拿到拘留通知书,第二天律师就到看守所会见上羁押的人了。

那么有些家属在没有条件咨询律师的情况下,到这一步基本上就没有下文了,乖乖的回家等待挂号信。

而挂号信实际上是非常慢的,通常是7天左右收到,有些地方甚至是收不到的,收不到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寄到户籍所在地,有些办案单位嫌麻烦,直接按照身份证上的地址寄出去了,而我们很多人是不住在这个地方的;还有一些人他们害怕身边的人知道自己的事情,就随便给办案单位说了一个邮寄地址,导致无法第一时间通知家属;还有的就是挂号信丢了等等。

总之,无论什么理由,都比不上你去办案单位再要一份快,而办案单位是以寄出的时间为通知的时间的。

因此,在被拘留后,家属不能坐以待毙,而是要主动“出击”,拿上户口本或结婚证等亲属关系证明,到办案机关表明拘留的24小时要通知家属,无法接收挂号信等理由,请求再打印一份。到这一步了后,办案单位就没有理由再拒绝你了,倘若还在拒绝,那么你大可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权。

那么,我们前面说到是家属如何可以顺利拿拘留通知书的情形。

接下来我们回应一下拘留通知书为什么这么重要。

刑事拘留通知书会向家属透露哪些可以拯救亲人的有用信息?

其一,拘留通知书会直接在抬头处表明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进行羁押,而行政拘留则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其二,可以确定刑事拘留的看守所地址,有些当事人是在失联的条件下向公安机关报失踪人口后才知道被刑事拘留的,那么这个时候就不知道办案单位在哪里,因此,知道关押地点后就可以直接到看守所会见了。

然而,由于看守所是属于国家的涉密单位,而一些城市就有五六个看守所,又在地图上无法检索到的,所以在不知道具体地址的条件下,会给律师增加一定的工作难度(但并不是说不能解决),有些办案单位是直接注明看守所的地址在某村,或者某镇等等具体地址。但是我们也遇到过,有些办案部门不负责任,直接标注某看守所,没有具体的地址,这个时候律师在不知道具体地址的条件下去会见,有可能时间就消耗了,最后事情也会拖延,打乱了原定的计划。

其三,可以确定办案部门,刑事拘留是县级以上的公安局盖章落款的,但是无法确定具体的办案部门、办案人员。在我们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会遇见家属知道关押地点(有可能是同仓室的人带话出来的),但是不知道办案部门的情况,那么这个时候,律师只能通过会见去了解办案部门。这样在沟通上面,就无法很顺畅,而在侦查期间,律师是可以向办案部门了解基本案情的。

其四,确定拘留时间,便于律师调整法律意见,如果拘留时间是在37天的黄金侦查期内(也称黄金救援期),那么律师就根据情况向办案部门提交撤销案件申请书等相关文书。

公安机关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0天,经侦查确实不涉及犯罪或者通过审查意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公安机关会在30天内主动办理取保候审并释放;公安机关觉得因案情需要逮捕的,会在30天内呈报检察院申请逮捕批准,检察院在7天内决定是否逮捕。

我们知道现在是捕诉合一(批准逮捕和起诉都是检察院),因此如果当事人在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条件下,律师可以向公安递交不予呈捕的法律意见书,向检察院递交请求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

另外,这个时间也是为后续计算羁押期限的重要依据,如果当事人无罪释放了,那么这个就是申请国家赔偿的依据。

其五,确定涉嫌的罪名,不同的罪名辩护方案是不一样,了解罪名便于律师在会见之前提前准备法律法规,相关的司法案例等等。

其六,向家属传达能送衣服、生活物品等信息。这个送东西的情形在没有疫情的条件下当然一般是可以正常进行的,但是现在疫情,很多看守所是不能寄送的,而有些看守所就直接配发了生活用品,不让家属送,这里我们就不讨论了。

其七,意味着家属需要委托律师才能会见。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这时案件处于侦查阶段,在侦查期间,其本人和近亲属,就可以委托律师也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有时候,我们会遇到朋友过来委托律师的,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只有近亲属可以委托律师,父、母、配偶、胞兄弟妹、已成年子女。

那么律师可以做什么工作呢?

会见并和办案单位(公检法)沟通案情,争取取保候审、免于起诉或罪轻处罚;

公安侦查阶段: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争取办理取保候审或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争取不逮捕;

审查起诉阶段(检):阅卷(笔录供述、证据材料)、和嫌疑人核实笔录、证据材料、提交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

审判阶段(法):开庭参与辩护。

笔者在本文不详细赘述律师的工作内容。

综上所述,在涉嫌刑事拘留后,家属应当委托专业律师及时介入,对于当事人和家属来说,最重要的阶段是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当然我不是指法庭就不重要,法庭审理也很重要),及时介入有助于提前了解案件情况,根据侦查情况对症下药,通过合法合理的辩护方案为被拘留的人争取取保候审、不起诉或者从轻判决。

张春律师写于202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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