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请吃饭协调报账为由骗取被害人钱款,犯罪嫌疑人到案后百般辩解,办案检察官通过引导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戳穿了他的谎言——
是诈骗不是借款
办案检察官与律师共同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
“被骗的钱没有完全退给我,我心里一直忐忑不安,现在能拿回这些钱,悬着的心终于落地了,我知道这与检察官的努力分不开……”5月22日,河南省新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带着被告人汪发(化名)的亲属赶到被害人严某家,将最后一笔赔偿款送到严某手上,严某感慨不已地说。至此,这起诈骗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买办公用品没结算费用
2021年8月,新县检察院受理一起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的诈骗案。办案检察官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汪发系该县一名乡镇工作人员,2018年初,该乡镇要编纂地方史志,将这项工作交给了汪发,同时向他说明前期预算是1.5万元,待初稿通过审核后再行拨款。汪发便以全职每月3000元和兼职每日80元的标准聘请编纂人员。经联络,3名退休教师同意参与编纂工作,汪发向3人表示,工资要等到初稿审核通过后一并发放。
2019年7月,地方史志初稿完成后,汪发对参与编纂的3位退休教师说,上级对他们编写的地方史志非常欣赏,计划再拨款20万元进行印刷出版,他们除工资之外还可以得到几万元奖金,但需自己先按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教师陈某、方某觉得这是一件好事,就分别将4200元和1900元的个人所得税款给了汪发。
2020年12月,参与编纂的老师找汪发催要工资和奖金,汪发推托说乡里还没有拨款。陈某、方某二人到乡里一打听,才得知前期预算的费用早已拨付给汪发,也没有上级要拨款印刷出版这回事。
检察官通过阅卷还发现,2019年4月,汪发在一次饭局上得知信阳某高校准备确定一个基层对口支援单位,于是他一边和该高校联系想方设法争取,一边向乡镇领导谎称该高校要无偿捐赠一批近5万元的办公用品,并毛遂自荐去挑选购买办公用品,想从中间赚些“差价”。随后,汪发以乡镇的名义从个体户严某处选购了4万余元的办公用品。
事后,严某多次联系汪发结算这批办公用品的费用,并没有争取到高校捐赠的汪发则编造各种理由进行推托。直到2020年5月,汪发通过微信联系严某,告诉他想要尽快让领导审批拨款就需请领导吃饭,然后以交保证金、请领导吃饭报账等理由,让严某先后转账近2万元。2021年7月,经过多次催要未果,严某才发觉上当受骗并报案。
是借款还是诈骗
在全面熟悉案情和证据的基础上,办案检察官提审了犯罪嫌疑人汪发。面对讯问,汪发对前两起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对第三起犯罪事实,却声称钱是严某自愿转给他的,目的就是让他用于请客周旋。在讯问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发现,汪发关于第三起犯罪事实的供述前后有很多不一致的地方。
通过核实现有证据,办案检察官认为,汪发对严某实施诈骗的事实仅有严某的指证,现有的证据链条还不完善。但前两起犯罪事实已证实两名被害人财产受到损失,且汪发对第三起犯罪事实拒不认罪,严某的实际损失尚难认定。该院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汪发的决定。
随后,办案检察官针对第三起犯罪事实,向公安机关列出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在补充侦查期间,办案检察官多次与侦查人员进行沟通,引导侦查取证。最终,公安机关补充了相关证据材料,于2021年10月将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最后一起说我是诈骗我不认,我只是向严某借点钱用,等我有钱了就会还给她。”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汪发这样辩解。
“怎么又成了借钱?你是如何向严某借钱的?借了多少钱?”针对汪发新的供述,办案检察官迅速找到矛盾点,进行追问,而汪发一口咬定是借钱而不是诈骗,之后再也不开口多说一句话了。
聊天截图是假的
第三起事实到底是借款还是诈骗?汪发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带着这些疑问,办案检察官决定启动自行补充侦查程序,彻底查清这些问题。
办案检察官通过核查严某和汪发的微信聊天、转账记录,发现严某的大额转账主要集中在2020年7月至9月,一系列聊天记录显示,转账原因并非是汪发所说的借款。随后,结合证人证言,再次仔细核对汪发发给严某的聊天截图,检察官发现了这些聊天截图里隐藏的“秘密”:数十张聊天截图内容是汪发和两名领导的对话,而这两名领导的微信头像完全一致,且语言表达方式高度类似,就像是同一个人。
办案检察官通过询问关键证人,逐一核实这些截图中信息的真伪,发现这些截图都是假的。也就是说,汪发多次声称请领导吃饭、交保证金才能报账的理由,都是他虚构的。
“你发给严某的转账凭证是怎么制作的”“你是以什么事由让严某多次向你转账?这些事由是否真实”……面对办案检察官展示的新证据,汪发乱了阵脚,只好低下头交代了一切。
据汪发交代,所有聊天及转账截图都是他通过电脑修图软件制作的,他在住院期间因缺钱花才虚构了各种理由让严某多次转账2万余元,这些钱已被他挥霍一空。
事后,办案检察官耐心向汪发及其家属进行释法说理,促使其尽最大能力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最终,在办案检察官和辩护律师的见证下,3名被害人和汪发近亲属达成赔偿、谅解协议。
2021年11月,新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将汪发提起公诉。今年3月,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汪发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
来源:检察日报 胡传仁 金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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