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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写放弃抚养费多少钱,放弃抚养费的协议有效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4 21:07:23

抚养费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是必要的,没有抚养权的一方要对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支付抚养费。那么,协议书上放弃抚养费,会不会具有法律效力?

网友咨询:离婚协议书上签订放弃抚养费,不给抚养费,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吗?

协议书上放弃抚养费,会不会具有法律效力?

河北君合欣律师事务所王京卫律师解答:

如果双方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可以对抚养费作出处分的,可以主张抚养费,也可以放弃抚养费。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协议内容履行。

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王京卫律师解析:

抚养费的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分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时止。子女年满18周岁仍不能独立生活,确实需要父母给付必要生活费、教育费的,应另行起诉,法院会视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抚育费的给付时限:

1、抚育费的给付时限,通常至娃儿十八岁为止。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通常生活水平的。

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娃儿有下列情形之一,又有给付本领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本领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本领,但其收入不够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本领和要求的。

《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如子女抚养年龄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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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上放弃抚养费,会不会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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