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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找商铺纠纷律师有哪些,广州找商铺纠纷律师有哪些地方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4 17:55:22
女子十多年前买广州一商铺,如今被漏水问题烦到哭,维权艰难
近日,读者余女士向南都“记者帮”报料,她早年在广州天河区豪景商贸广场购买了一处商铺,2016年开始,商铺渐渐出现漏水问题,她怀疑是房屋主体的质量问题。为此,余女士多次跟物业和开发商反映,但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现在漏水情况越发严重,给租客和余女士都造成不少损失,她却不知该如何维权,希望记者帮关注。

业主反映:

商铺里有伸缩缝,漏水把阁楼都泡坏了

余女士反映,该商铺购买于2007年10月,后来才知道商铺房间顶部有两栋楼的伸缩缝穿过。“买的时候是现房,我当时不知道伸缩缝是什么,开发商卖房时也没告知我这点。”在余女士的购房合同里,记者也未看到房屋内有伸缩缝的备注,平面图上也未标记出伸缩缝的存在。

如今这条横在房间顶部、用铁板盖住的伸缩缝,已经成了商铺漏水的“发源地”。余女士向记者形容漏水情况:“只要一下雨,缝里就不断有水出来,流到各处,把墙壁和柜子、货物都泡个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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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女士查看被漏水侵蚀的墙壁和阁楼。

商铺漏水,不仅租金收不高,租户还因货物损失要退租或向余女士索要赔偿。此外,余女士还表示,她的购房合同也存在错误:“首先合同上标明的是住宅而不是商铺,其次合同没有附保修条例,没有对房屋保修内容进行约定。”

2016年至今,余女士先后三次向物业投诉漏水问题,这期间物业经理也换了几批,但她均未得到任何书面回复或口头处理意见,“物业甚至连我的投诉书都不肯签收,但多年来管理费照收不误。”余女士告诉记者,仅在2019年1月至2020年底,物业公司已收取管理费、公摊水电费等各项费用一万八千余元。

直到今年1月初,她再次从外地赶回广州,专程找物业协商漏水维修问题,依然被对方“冷处理”。在余女士强烈要求下,物业答应安排电工用玻璃胶为她补上漏水的缝隙,“但是不能保证不再漏水”。目前,余女士希望物业和开发商能够认真与她进行沟通,先弄清楚漏水问题到底由谁负责,如何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如果真的是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她要求得到赔偿。

记者走访:

整层商铺多处漏水,甚至已形成地面积水

2021年1月8日,南都记者来到豪景商贸广场,在余女士商铺所在楼栋外墙上看到,一块长条形铁板将两栋楼之间的伸缩缝遮盖住。在余女士的商铺内部,记者同样看到长条铁板出现在房间顶部。

在自行搭建的储物阁楼上,有两块泡烂的木板已被取走,墙壁上都是斑驳的痕迹。仔细观察铁板周边,可看到多处使用玻璃胶封补的痕迹。余女士称,只要墙缝中有积水,即使不从被封堵缝隙里流出,也会从墙体渗出,“电工也不清楚主体结构,无法彻底补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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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楼被漏水损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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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走访时,商铺内的伸缩缝和铁板已被物业公司刷上一层墙漆。

记者随后走访了同楼层的其他商铺,发现漏水问题并非只出现在余女士的商铺。走访过程中,另一位业主带南都记者查看其商铺天花板和墙缝的漏水处,并表示不下雨时也会有楼上的生活用水漏下来。他曾向物业投诉,但得到的回应是“这个问题无法解决”。在楼层的尽头,记者发现一角落天花板正在滴水,漏水的地方正好是另外两栋楼之间的伸缩缝,地面上已经形成一滩积水,凑近还可以听到水滴落在地板上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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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楼层公共区域,有天花板正在滴水。

物业声称问题已解决 希望与业主私下解决

走访过后,记者前往豪景花园物业管理处。一名自称物业领导的男子拒绝了记者的采访,一直强调他们会私底下与业主沟通解决,但余女士在现场否认对方有与她“私下沟通”;该领导还多次声称已经为业主解决了漏水问题,这一说法再次被余女士当场否定。

双方僵持之下,记者表示希望采访到商铺的开发商广州市德豪房地产有限公司,该经理则表示他们会上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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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外,铁板覆盖住的伸缩缝清晰可见。

街道办:

曾参与过协调,建议业主打12345或咨询住建局

随后记者致电天河区沙东街道办,工作人员表示此前街道办已参与过双方协调,但由于开发商不属于沙东街道辖区范围,街道也只能督促物业尽快解决,因此还是需要余女士与开发商和物业进行沟通。此外,工作人员还建议余女士拨打12345或者到住建局负责房屋管理的部门进行咨询和投诉。

专家:

业主可从房屋质量和购房合同两点维权

针对余女士的遭遇,某验房公司工程总监黄先生表示,房屋里的伸缩缝是重要的建筑特征,如果余女士的购房合同和平面图纸中没有体现该特征,那么她可以以“货不对板”为由起诉开发商,要求按合同履约。

“由于商铺已购买十多年,已超过国家规定的质保范围,如果从房屋质量方面来追溯责任方,也许会有点困难。”黄先生称,“因为使用太久了,过程中有没有做过损害主体的改造工程都说不清楚,举证会比较困难。”至于具体是从房屋质量方面进行维权,还是以合同问题进行起诉,他建议余女士咨询律师,对情况进行更详细的分析。同时,他还建议余女士联合其他有类似问题业主一同进行维权。

广东博敦律师事务所王美舟律师则表示,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之规定,如该问题属于主体结构工程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维修,否则业主自行维修。商铺内的伸缩缝长期漏水,是否属于主体结构问题,余女士可以向房管部门咨询,或委托房屋鉴定机构鉴定。

采写/摄影 南都记者 魏志鑫 实习生 麦紫薇

视频 南都记者 张驰 实习生 张怡然 陈天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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