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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找律师,做律师一定要利用历史观来指导自己的实际工作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4 16:22:00

以史为鉴这是历史经验的总结。我们要学史至今。我们学习过中国历史、世界历史、中国法制史。这些知识均是非常重要的,我们上学期间的学习那就是为了考试而学习的,那么之后是否应当来个反刍,好好再来几遍细嚼慢咽 ,再好好来品品其中的滋味,其中的道理。这其中的道理,古今中外均是相同的。历史上的教训,有的是不是今天还在重演?

我们现在号召研究历史,所以我们需要用心来好好研究历史,不能只有耳朵,没有眼睛,更不能没有大脑,那些人云也云的盲从者是不会研究历史的,也是不会有所成就的。只有冷静地进行独立思考的人,才可能理解其中的真谛。

我们当地有个重要的大坝叫做“八河港大坝”,大约是在1977年左右的时间,家里的播音喇叭宣传:说是大坝合拢了,从崂山公社与东山公社就可以从大坝上通行了。崂山烟墩耩的一个老头就彻夜难眠,这下可好了,去东山公社赶集就不用绕滕家公社、王连公社了,老头连夜捆上小猪,推上小推车下半夜两三点就出发了。天上无月,摸黑前行,一路上哼着得意的小曲,脚步越来越快越轻松。噗通一声,连人带车带小猪都掉进了大海中,命归西天。

这个老头的教训就是只是听到了,而没有进行实际观察看看是不是已经合拢了,可以通行的?

喇叭报道的确实没有错,南北方向确实合拢,只是大坝根部合拢,上潮后海水就很深了,这时就根本不能通行,如果要通行,就要送命。看别人的文章,听别人的广播,一定要领会其精神实质,不能自以为是 还要进行具体研究,必要时还要实地考察。

我们做律师的也是一样的道理。有的东西一定要学习,深刻领会,不断实践;有的东西作为一般理解,别人可能觉得是大神器,你只可以心领神会,不必反驳,呵呵而已;有些东西就根本不用去关心。我们做律师的最终的目的就是为了赚钱,关键要研究挣钱的正确手段,要做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要努力争取修行到君子标准,千万不要做趋利附势的小人。

做律师一定要利用历史观来指导自己的实际工作

这就是我家乡的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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