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当事人一进办公室律师便开始计算时间,最后按时计费,而且在西方人看来,律师掐表计费稀松平常。
然而中国的律师没有敢这样做的,如果中国某个律师在当事人进办公室时就开始掐表计费,会被当事人骂死,所有人都会指责律师“死要钱”!
对于这番描述,初听只感觉到好笑。后来笔者投身到律师行业,才体会到这番描述背后所折射出的中国律师的无奈。
突然想起这个话题,源于某位同仁在微博所晒出的一张图片。
看图片的内容,这应该是某位当事人发给律师的微信。内容的核心就是觉得律师不应该收取他的咨询费,因为在他看来,咨询就是人与人说话,跟问路一样,律师收费不人道。并且他还预测,随着中国法治的健全,律师行业会逐渐消失。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看到这番言论,我丝毫不会为将来的饭碗而担忧,相反,我还差点笑出声。
曾经有法官这样说律师的作用:律师费就像5块钱的停车费,再便宜都有人会觉得贵!突然有一张罚单贴在你车上,让你交200元违章停车罚款的时候,你恨不得给自己一耳光,早知道给20元停车费也愿意!当项目、公司出现问题,亏了几百万、上千万的时候才发现:那几万块甚至几十万的法律费与损失相比真的很便宜、很划算!正是,风平浪静方显律师功能,风吹草动,才显律师价值!
为什么要找律师
众所周知,为了成为一名执业律师,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不考虑多年的学习所耗费的时间成本,单想获得法律资格从业资格就并不容易。律师所掌握的知识,都是看书、学习、工作中获得的,不是遗传的,更不是天上掉下来的。
术业有专攻,我们之所以遇到问题要找律师,就是因为律师是专业人士,否则我们为什么不去马路上问路人,而要问律师?
“耽误他人的时间,就是耽误他人的生命”,记得这句话在前几年很流行。律师都是普通人,也需要养家糊口。律师以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时间是律师最宝贵的资源,只有高效地利用时间,律师才能获得稳定的经济收入。
上面这位仁兄把律师的专业服务等同于聊天,其实是在偷换概念。
律师的专业咨询等同于陪聊?对不起,大部分律师们对同陌生人闲聊不感兴趣。如果单纯只是想要找陌生人闲聊,没必要非得找律师,省得您还得担心钱包。
咨询收费不是开口收费
法律咨询不同于日常生活中的交流。正如曾仕强教授所言,在中国几乎没有律师敢在当事人一迈进办公室就掐表计费。事实上,绝大多数律师也不会采用这种收费方式。
拿笔者举例,当事人前来咨询,笔者会先简单询问当事人的需求,如果事情十分简单,则会告知其解决办法。如果事情较为复杂,需要法律咨询,则会告知其收费的事实与收费的标准,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再进行法律解答。
绝大多数律师只在提供专业咨询时才会收费,咨询收费不等于开口收费。
如果开口就收费,笔者每天会说上千句话,早就成了百万富翁,事实上,没有哪位律师是纯靠着咨询生存的。称律师开口要钱,还言语侮辱律师,完全是自己错误理解咨询收费的含义,充满偏见,自说自话。
对了,我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上面的这位仁兄,他要是在马路上碰到我,问我某某法院怎么走,我肯定会很礼貌热情地告诉他,并且不会管他要钱。
因此,对于律师来说,咨询收费是一项再正常不过的业务,律师说话,不是一种简单的聊天,而是在向当事人讲解专业的法律知识,自己的办案经验,以及针对当事人的现实问题给出自己的分析等等。
二、律师:告诉您败诉的原因!
一、自作聪明
有些当事人,遇到纠纷之后,就在报纸、电视、网络上收集一些法律信息,有的当事人还买很多法律书籍看,一时间,认为自己把法律搞懂了,自以为是地打官司,结果是一错再错,本来是可以打赢的官司,结果输的一塌糊涂。可悲的是,这些当事人到最后还不知道自己是怎样输的官司。而且这样的当事人输了官司后总是迁怒于法官。
二、永远只说自己想说的
打官司,不是只说自己想说的和爱说的话,而是要说法官想听到的、对方不想听到且无法反驳的话。只说自己想说的话,往往是在帮助对方。这些当事人把打官司当成了吵架和拉家常。
三、用生活的经验代替法律的逻辑
生活和打官司完全是两码事,生活只要守住底线,人就是自由的,但官司,更多的是五花八门规则下的各种环节与程序,这种环节与程序稍纵即逝。官司不是一个饭局,今天不能来还可以下次再聚,官司是:你今天不来,你就输了。
曾遇到一起自诉案件的当事人:老师将学生打得骨折,构成轻伤,老师面临坐牢失业的风险。事发后,老师吓得要命,给当事人下跪,镇教育站领导出面说情。作为家长的当事人自认为事实是铁定的,这场官司是赢定了,在没有请律师取得证据的情况下,用不扎实的材料向法院起诉。结果被告人和知情人结成联盟,全面反水,等他醒悟过来,取证的最好时机已过,再已无法取证了,他始终想不通,法院怎么可能一而再再而三地判他败诉,他的案子实在是太冤了!
四、到处咨询律师
现在有这么一些当事人,遇到法律问题后,到处咨询律师,而且这种咨询往往是免费的。他们咨询之后,以为掌握了法律的技巧,其实不然。一个成熟的真正的律师,法律的技巧永远只会在他的内心而不是口头。
五、把希望寄托在关系上
一个官司打的面目全非,被对方完全占据了主动,这个时候,你找关系也没用了。其实所谓的关系并帮不了什么忙,最多只是个顺水人情。当你的官司被动得要输的时候,关系也帮不了你了。真正给你结果的是法院,现在,还有几个法官为了真心帮你而丢掉他的饭碗?甚至是坐牢?
六、找律师是为了让律师证明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
不少当事人找律师,不是为了听律师的建议,不是为了得到法律专家的帮助,而是为了找一个律师来赞同自己的观点,找一个专业人士来证明自己的想法是如何的正确。这样的当事人,我遇到了无数个,他们要委托我,我总是说:你没必要委托律师,因为你并不需要律师。
七、不愿意花钱请律师
有人认为花钱请律师没用,有人只愿意用廉价的钱请律师。在能力许可的情况下,不愿意花钱请律师请好律师,不是一个理智的做法。
另外,没有最好的律师,只有最适合你的律师。尺有所长、寸有所短,律师的执业经验同理,没有哪一位律师在各个领域都精通。选择律师,不仅要考虑到价位,还要考虑律师的执业地域,律师的个人经验,律师的时间、精力,律师的为人等等,建议就个人的付费能力和案件情况选择适合你的律师。
八、不信仰法律
不信仰法律的人,从来打不赢官司。你要法律给你一个结论,你就要信仰他,你是真心向佛还是假意向佛没关系,但你必须要拜佛才行。
九、盲目信仰法律
对其他任何事物的信仰都可以是单纯的,唯独对法律的信仰需要技巧。法律通过程序才能实现公平正义,但程序其实就是技巧。忽视专业技巧就是轻视程序,轻视程序就是对法律盲目信仰,盲目信仰法律就要输官司。
十、不总结输官司的教训
有的当事人的官司一审败了,如立即总结教训是可以在二审中转败为胜的,但遗憾的是,这些当事人没有能力总结教训,而是愚蠢而固执地错误到底。更遗憾的是,他们永远以为自己是对的他人是错的,法官是糊涂的。
十一 、没保存或无证据材料
有的当事人的官司败了,很多时候都是证据材料等不齐全,甚至什么证据凭证都没有。证据材料是指一切可能与本案有关的事实材料,无论是否被调查收集,审查判断,是否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和相关性,均属于证据材料的范畴。当然,法官在裁量案件时,在证据材料中,只有经过调查收集、审查判断、法庭审查和质辩,且同时具备相关性、合法性和客观性的部分,才作为定案的证据。因此,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争议前,请保存相关证据材料等凭证,以便为纠纷解决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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