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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立找法大圣更专业,法官助理可以当律师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3 22:20:55

来源:110法律咨询网 作者:刘功武律师

这段时间,法官与律师之间不那么和谐的声音总在耳边响起。引起法律界普遍关注的有两件。一件是某法院开庭途中,正在挣扎着发表辩护词的律师,随着法官的一声令下,被两名法警强拉硬拽拖出了法庭,使他丧失了辩护的场所;另一件便是激起了几波舆论风浪的广东某法官强硬以“你水平不够”等为由数次打断律师发言的事情。这名女法官三番五次在开庭过程中打断律师发言,被网友从直播视频中截取到网上后,引起了舆论躁动。后被广东高院以该法官“用语不当”为由,对其处以诫勉的处罚。

当过律师助理的法官,还会给律师“差评”不?

广东的这名女法官对律师的作为,我看过视频,所感受到的不仅是理性的“用语不当”,更是感受到了这名法官对律师的不满、气愤甚至怨恨。相信很多开过庭的律师,都能感受到这股子气味。这也是为啥此事一上网便被广为传播与热评的原因。

有些现象虽然长期普遍存在,但还是有些令人不解。法庭之上存在着控、辩、审三方。控是指检察官,辩就是律师,审是审判人员即法官。从制度设置上来看,控与辩是处在平等的对抗地位上,这从法庭的桌椅的摆设格局上也有直观的体现。作为审方的法官居于控、辩双方的中立位置,主导庭审并公正地对待控辩双方。可奇怪的是,为啥总是出现律师与法官之间在法庭上的矛盾甚至冲突,而不见检察官与法官之间的不和谐呢?

我没有机会就这个问题请教法官,也没有看过有法官写文章谈过这个问题,所以今天只能以自己有限的认知来“余以为”了。

余以为,这种奇怪的现象之所以奇怪,是因为有着深刻的社会及思想背景。有法官的办案压力问题,有法官的职业保障不力的问题,有控方的强势地位问题,有庭审中律师人数较多的问题,也有律师本身的问题等等。

当过律师助理的法官,还会给律师“差评”不?

这些年来,像北、上、广、深等一线大城市,法院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困境,法官手头上的案件堆积成山,办案与结案的压力很大。我们对于压力过大的情形下的心态,都有过切身的体会,那可以说是焦虑加急躁,常常会表现为一言不和便着急上火。法官在那身法袍之下,也是一个普通人,在办案的重重压力之下,亦会有平常人的情绪与心理。如果在开庭的过程中,遇到律师“话多”、“哆嗦”、“任性”等情况,法官往往便会失去耐心,在脸色上不好看,言语上便不好听了。当然,为何法官压力大了,就把不良情绪释放在律师身上,而不是检察官的身上呢?这个原因下文会有解释。

说了法官的压力之后,我们再来看看庭审现场律师人数较多的状况。在团伙案件中,往往有数个甚至数十个被告人。依据法律规定,一个被告人可以请两个辩护人。虽然每个被告人都请两个辩护人的情况难以发生,但辩护人比被告多的情况却极为普遍,所以我们常常看到辩护人在法庭的辩护桌前坐不下了,只能搬把凳子挤到法官看不到的地方了。

这样一来,至少会给法官形成两个对律师不利的印象。一是律师发言的时间过长,特别是在与公诉人的对比下显得尤为明显。比如,公诉人发表辨论意见时,只说一遍就完了,显得干净利落;可律师发表辩护意见时,每个律师得说一遍,就会显得比公诉人的发言时间长了许多。但是,律师的发言过长是正常的现象。因为全体律师发言的时间看似过长,但分割到每个律师的发言时间却并不长。律师得把想说与要说的话说完,不仅是为了庭上的法官,也为了旁听的被告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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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律师说了很多的重复的“废话”。开庭时,经常在律师正要张口说话时,法官便会打预防针:说过的内容就不要重复了。从法官的角度来看,前面的律师或者该律师已说过的话,法官也知晓了,就没有必要再说了,不然纯属浪费时间,这确实是合情合理的。但从律师的立场来看,却难以避免法官所认为的“重复”。原因很简单:每个律师的辩护意见都有自己的体系与逻辑,若是其他律师说过的话,自己便不再重复,往往会打乱自己的辩护意见的体系,丧失或减少逻辑上的力量。就单个律师说话上的“重复”来看,法官所认为的“重复”,在律师看来却是“重要的话要说三遍”,以提请法庭的注意与重视。

这就是上文中提到的为何法官对检察官的态度好,而对律师态度差的原因之一了。当然,法官对检察官态度好的原因还有其他。比如,都在体制内做事,有身份上的认同感;长期打交道,有时还有职务上的“轮岗”,有熟人间的情面等。这些都是原因。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检察官具有法律上的优势地位,不仅可以监督法官的审判工作,还可以调查法官的违法问题。后者往往让法官从内心对检察官敬畏几分。当然,近年因体制改革,检察院反贪的职能已被分割到监察委了,法官对检察院这方面的顾虑可以放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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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点思想上的原因。长期以来,法院作为司法审判权力机关,强调的是与公、检机关相互配合,打击犯罪。思想上也存在有罪推定的习惯。这样的传统至今还影响着法官的思维:被告人是犯罪分子,应该打击与惩罚,不能让其蒙混过关。总而言之有些法官打击犯罪的意识过重,而保障被告人的权利的意识淡薄。这又与律师作为辩护人的角色定位产生了较大的思想上的差异。律师是以维护被告人的权利为要务,在整个司法程序中,包括庭审过程中,都是尽力依法维护被告人的权利,提出一些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与法律依据。这就在思想上、思维上与一些法官产生了冲突与对立,让一些法官对律师的言行心存不爽。

法官与律师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本应换位思考,互相理解、包容与支持。但现实中却时常呈现出了相反的一幕。着实令人遗憾与沮丧。这种症结如何解开?我想除了给予法官与律师合适的工作环境外,还有一招就是让法官去当一段时间的律师助理,让法官切身感受到律师的处境,或许以后法官开庭时便不会忍心如此对待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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