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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普洱找拘留保释律师推荐,普洱市拘留所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3 19:24:28

5月6日,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普洱市澜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当庭宣判,对被告人罗某某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涉案2支射钉枪依法予以没收。

陈育炽成功案例 | 严惩涉枪犯罪,律师如何助无辜者无罪辩护?

由上述的判决可知,非法持枪在我国将面临严峻的刑罚,一旦被定罪,后果难以承受。

在下面这个案件中,当事人与非法持有枪支的好友到户外游玩,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仍然被抓获,不仅遭受了经济损失,也失去了人身自由。幸运的是,当事人积极寻找专业、高效的律师团队,在陈育炽律师团队的精准辩护下,当事人免于刑事起诉而被释放

案例简介

近期,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陈育炽律师团队办理了一宗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的案件。我团队在了解案情后,经过专业高效的辩护和不懈的努力,在审查起诉阶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当事人因检察院不予起诉而释放。

本案起由

公安机关在侦办某起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案件中,发现了我方当事人有持有枪支的情况,并且有与他人买卖弹药的行为,因此而将其抓获。

律师办案过程

辩护律师抓准案件切入口而成功辩护!

1、陈律师马上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不构成买卖枪支弹药行为方向入手分析。通过多次会见发掘出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犯罪嫌疑人是与朋友前往户外游玩,朋友用枪支猎鸟,后因案发被拘留逮捕,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明知朋友使用枪支,并后续购买弹药而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

2、陈律师经过与犯罪嫌疑人多次沟通,了解案件的背景,同时全面研判案例材料,发现涉案的枪支均为其朋友持有或使用在犯罪嫌疑人的车中、住所进行搜查,均没有违禁品。

3、陈律师针对本案的证据漏洞,通过多次和检察机关的沟通交流,反映当事人的主观故意证据不足,为不起诉决定奠定基础。

4、陈律师申请提取犯罪嫌疑人微信聊天记录,用以证实其本人没有与他人有买卖枪支、弹药的沟通情况,证实其没有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

案件成果

最终,检察机关认定构成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经历近一年的辩护工作,终于帮助当事人摆脱刑事追究,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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