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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找原告,原告能打动法官的最后陈述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3 07:42:29

原告来了,被告不来,是不是一定能法院缺席审理,不一定。法律规定的这种情况,是可以缺席审理,而不是应当缺席审理。

实践中,如果被告之前送达顺利过(比如起诉状送达或开庭传票,至少送达顺利过一次),不是都经过公告送达,那么进行缺席审理的概率还是很高的。但如果被告之前连个影都没有,啥都是公告,那就很麻烦,很有可能庭都开不成。因为法院很谨慎,他难以确定这个被告是不是知道这个事,法院也怕程序错误,所以会劝原告撤诉,或直接驳回起诉。

如果审理了,这对原告来说就很好了,这是第一步。但是这二步更重要,就是你要需要铁证。尤其是你证据不足的时候,此时的开庭,对方不来,你可能会更难赢。因为你证据不足,对方不来就没表态,那法官很难判的。而对方如果来了,起码要说话吧,不承认也是要说话。行,对方不承认,那比如签字,那对方申请鉴定,对方不申请鉴定,那就对你有利。但不来,属于撂摊子,是都不给你讲道理的机会…你再证据不足,你就很难受。

(我是夏启航律师,有法律问题可以私信我,我会回复)

打官司,作为原告,你面对缺席审判,更需要你的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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