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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找律师需要签合同么,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讲解:交通警察能否当场收取罚款?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3 03:22:56

交通警察能否当场收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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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某因涉嫌违反交通规则被交警处以50元罚款。交警要求喻某当场交纳罚款,喻某则认为自己并未违反交通规则,因此拒不缴纳。那么,在此种情形下,交通警察能否当场收取罚款?


律师答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8条第2款规定:“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根据上述规定,对当事人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当事人是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对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处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当场收缴。

(2)当事人无异议。这是指当事人对罚款的行政处罚没有异议,同意当场缴纳罚款。应当注意的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是5元以上50元以下,因此这里规定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的罚款额也是5元以上50元以下,虽然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当场收缴罚款的最高额20元的规定不一致,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特别法,根据特别法的效力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应当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讲解:交通警察能否当场收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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