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是历史变迁的缩影,是中华血脉的传承,是父辈口中的岁月,也是童年深处的回忆,而现在文物却被时间蚕食,被严重损毁,被任意侵占,被倾倒污物,被废弃遗忘……
为文物拂去经年尘埃,帮文物扫除周遭障碍,令文物重现往日风貌,助文物走进大众视野,促文物保护长效机制……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领域不断探索,致力于文物保护,共同守住历史记忆。
01.保护千年岩画——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检察院督促保护黄羊湾岩画行政公益诉讼
黄羊湾岩画
案情介绍
黄羊湾岩画承载着黄河流域文化文明的历史印记。2022年2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检察院发现黄羊湾岩画文物保护区存在无界桩、无警示牌、无防护网等问题,岩画被人为涂画、破坏时常发生。2月15日,中宁县检察院向该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余丁乡政府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2022年4月,中宁县检察院对该案整改情况进行跟进监督,涉案区域岩画已增设界桩、界碑、警示牌及围网,乡政府还选派了“黄羊湾岩画巡护员”定期对岩画进行巡查。
办案检察官说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检察院
副检察长 秦红
检察官赴黄羊湾岩画保护区实地调查
我们在履职办案中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当时既看到岩画保护空白,又发现岩画监管缺位,于是主动作为,以“我管”推“共管”、促“共护”,有效激发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动能,达到赓续地区历史、传承地区文化的效果,实现了检察履职的一小步,公益保护的一大步。
02.保护郑国渠首遗址——陕西省泾阳县检察院督促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
郑国渠首遗址被破坏情形,遗址标志石碑前堆积建筑垃圾
案情介绍
郑国渠建于公元前246年,是迄今发现时代最早、保存最完整的水利灌溉工程。2020年4月初,陕西省泾阳县检察院发现郑国渠首遗址遭到严重破坏:遗址标志石碑前堆积有建筑垃圾,在遗址保护范围内东段坝体上开办农业养殖场……2020年10月12日,泾阳县检察院向该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判决生效后,该县文旅局对郑国渠首遗址保护范围内标志碑前的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设置了铁质的隔离防护网,完善了养殖场的排污处理设施。
办案检察官说
陕西省泾阳县检察院
检委会委员 徐雕
检察官回访查看郑国渠首遗址
我是刷《今日头条》看新闻时,发现一篇关于“郑国渠首遗址上乱倒垃圾”的帖子,确认属实后我院向相关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整改。此后,每次下乡办案时,我和检察官助理、书记员都要去渠首遗址看看,就像看望自家老人一样,心中充满了尊敬与留恋。突然有一次,又看到了遗址保护铁丝网被剪开、水泥桩移位、遗址土丘被取土……心中犹如刀割。于是院里第二次向县文旅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最后对此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经过我们多次回访,郑国渠首遗址现已得到完备的保护。
03.保护乌图布拉格土墩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检察院诉谢某某等9人盗掘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乌图布拉格土墩墓整改前后情形
案情介绍
2019年10月,9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盗掘所属年代为战国至汉代时期的乌图布拉格土墩墓,侵害社会公共利益。2020年9月7日,博乐市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谢某某等9人承担乌图布拉格1号墓盗洞回填修复费用44592.24元,并通过国家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9月24日,博乐市法院依法判令谢某某等9名被告人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并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2020年10月,博乐市文旅局使用这笔费用对乌图布拉格土墩墓进行回填修复,并在古墓葬周围立起围栏及标识。
办案检察官说
新疆博乐市检察院
副检察长 陶智华
检察官现场查看乌图布拉格土墩墓
当我在办这起案件时,脑子里首先想的是,除了追究9人的刑事责任之外,还能为这些珍贵的文物做点什么?由于9人的犯罪行为破坏了墓葬地表的封堆,使这类不可再生的国家财产性资源遭受到损害,除了让他们负刑事责任,我们经过慎重考虑,提了两个诉求:判令9名被告人承担盗洞回填产生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在媒体上赔礼道歉。这看似简单的诉求,却因为没有先例及法律实践,在过程中遇到了各种困难。但我们团队顶住压力,坚持理念引领,最终赢得各界的支持。
04.保护隋唐大运河——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检察院督促保护隋唐大运河陈留段文物遗迹行政公益诉讼案
隋唐大运河(通济渠)开封陈留段整改前后情形
案情介绍
隋唐大运河(通济渠)开封陈留段是通济渠河南段唯一保存呈现在地面上的运河故道,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2020年5月,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检察院发现运河两侧河堤、驳岸和内滩被村民擅自占用耕种;陈留镇赵寨村南段和仇楼镇徐庄村北段河道水质较差,漂浮大量生活垃圾。2020年6月,祥符区检察院向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出检察建议,此后又多次与相关部门沟通磋商,推动隋唐大运河(通济渠)开封陈留段综合整治。目前运河河道垃圾已得到全部清理,沿线3个乡镇村民已退还占用河道两侧土地。
办案检察官说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检察院
第四检察部主任 孙巧玲
检察官回访查看隋唐大运河(通济渠)开封陈留段
“汴河通,开封兴;汴河废,开封衰。”没有大运河,就没有北宋京城168年的绝世繁华,就没有流传千古的《清明上河图》。而保护大运河遗产对于研究人类文明的演进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展现世界文化多样性也具有独特作用。作为公益诉讼检察官,我们时刻秉持“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理念,在实践中坚持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
05.保护石刻——重庆市大足中小石窟寺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检察官现场查看并拍照取证
案情介绍
重庆大足石刻,为唐、五代、宋时所凿造,是中国石窟艺术史上的最后一座丰碑。2022年4月,重庆市大足区检察院文化遗产检察官联合大足石刻研究院专家走访发现,圣水寺、兴隆庵和桂花庙等几处摩崖造像分别存在风化剥蚀和长期水渍侵蚀病害等问题,导致文物安全存在较大隐患。大足区检察院于2022年5月向负责文物保护主体责任的相关镇街分别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督管理、安全检查巡查和文物保护修缮责任。检察官正持续跟进检察建议回复和相关文物的保护整改进程。
办案检察官说
重庆市大足区检察院
检察五部主任 龙云
检察官了解文物修复情况
在悠悠历史长河中,人类已经失去了很多文物的“身影”。作为文化遗产检察官,我们深感文物保护工作就是与时间赛跑,否则可能保护晚一点,文物这种不可再生资源就已经被损坏甚至灭失了。将大足石刻等文物资源守护好、传承好、利用好,让它们在新时代绽放新光彩,是文化遗产检察官责无旁贷的担当。
06.保护安平桥——福建省晋江市检察院督促保护安平桥文物和文化遗产行政公益诉讼案
安平桥整改前后情形
案情介绍
安平桥建成于南宋年间,是我国现存最长的跨海梁式石桥,享有“天下无桥长此桥”的美誉。然而经年累月,安平桥邻近村民以及上游工业区擅排污水,致安平桥周边污水横流、水体发黑,群众反映强烈。2013年以来,福建省晋江市检察院以安平桥周边污染环境个案为辐射,延伸至安平桥文物及其周边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2019年5月,检察官发现安平桥桥墩、渡头石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害,传统风貌遭到破坏,当地“嗦啰嗹”非遗项目面临传承危机,即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于2022年初完成安平桥文物修缮和非遗项目的传承发展工作。
办案检察官说
福建省晋江市检察院
第六检察部主任 吴雅芳
检察官在安平桥上调查桥体保护及周边水质情况
我和很多晋江人一样,从小时候起就经常走过安平桥。安平桥虽然是桥,但又不仅仅是桥,它是我们一代代人的根脉记忆,也孕育了晋江独具特色的非遗文化和乡愁情谊。我们检察院从关注安平桥开始,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保护文物,也带动非遗的传承利用。我想,我们加大对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也是一个对抗遗忘、对抗遗失的过程。
07.保护万寿塔——福建省石狮市督促开展废弃石窟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
整改后的石窟公园
案情介绍
万寿塔位于福建省石狮市宝盖山顶,建于南宋绍兴年间,曾是泉州港的重要航标,2021年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2016年,福建省石狮市检察院调查发现,宝盖山历史遗留废弃石窟点多面广,既存在安全隐患,又严重影响景区观感。2016年10月,石狮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推动主管部门对景区的废弃石窟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治理后原来深不见底的废弃石窟焕然一新,为万寿塔申遗提供了有力保障。
办案检察官说
福建省石狮市检察院
第四检察部主任 陈长沙
废弃石窟整改前后检察官走访情形
我们在走访中发现,宝盖山的采石场关闭后一直未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废弃石窟形成深坑,因常年雨水流入,呈水库形状,留下边坡岩体破裂隐患,存在水土流失和行人坠落石窟的危险。行政机关是否履行了监管职责?废弃石窟环境如何恢复治理?带着这些问题,我着手调阅行政执法卷宗、多次实地查看石窟现场、研究机构三定方案和职责分工。几年过去,宝盖山废弃石窟治理取得较好成效,参观万寿塔的游客络绎不绝,我内心也很喜悦。
08.保护明长城镇羌堡——陕西省府谷县检察院督促保护明长城镇羌堡行政公益诉讼案
镇羌堡整改前后情形
案情介绍
镇羌堡是府谷长城线上最南端的一个军事战略防御重镇,始建于1466年。2019年6月,陕西省府谷县检察院收到群众举报线索和照片,称“镇羌堡遭到破坏”。该院经实地勘查,查明了文物受损事实,随后向有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对长城遗址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2019年10月份,府谷县检察院对案件开展跟进监督,确认已恢复原貌。
办案检察官说
陕西省府谷县检察院
第二检察部主任 王彦云
检察官现场调查
镇羌堡一案中的难题是“在文物保护领域中能否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当时陕西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保护明长城遗址方面还没有案例可循,经请示院领导、查阅法律法规、请教上级部门和同行后,我们决定以公益诉讼保护国家利益为切入点,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最终,我们通过公益诉讼职能督促地方政府严格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促进了城市建设和文物保护利用协调发展。
09.保护“镇河铁犀”——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检察院督促保护黄河文物“镇河铁犀”行政公益诉讼案
“镇河铁犀”整改前后情形
案情介绍
“镇河铁犀”是明代民族英雄于谦任河南巡抚时为镇降黄河洪水灾害而建,然而近年来“镇河铁犀”及周边设施受损严重。2019年7月31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检察院向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出“对镇河铁犀完善设施、加强保护”的诉前检察建议。2020年3月底,该院对整改效果进行了实地核查,“镇河铁犀”已修缮一新。2020年5月29日,开封市市民考察团实地参观重新对外开放的“镇河铁犀”,对保护现状予以充分肯定,现已成为又一处宣传黄河文化的旅游打卡胜地。
办案检察官说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检察院
第二检察部主任 张素萍
检察官实地查看
在黄河文物排查中,我想起了多年前见到过的一尊“铁牛”,遂带领人员进行寻访,发现“铁牛”身上有污物和刻划的痕迹,亭檐斑驳脱落,院落更是破败不堪。但经过多个部门和铁牛村村民的共同努力,几个月后,镇河铁犀院落内外修缮一新,铁犀也戴上了大红花,以崭新的面目展示在世人面前。“镇河铁犀”500余年依然矗立,双目炯炯,北望黄河,继续见证着开封的发展,见证着中华民族更加灿烂辉煌。
10.保护滚龙坝——湖北省恩施市检察院督促保护崔家坝镇鸦鹊水村滚龙坝组传统村落行政公益诉讼案
滚龙坝村古建筑文物受损情况
案情介绍
滚龙坝是湖北省恩施州现存最大的明清古建筑群,被称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2020年,湖北省恩施州检察机关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公益诉讼范畴之后,发现滚龙坝村古建筑文物缺乏保护。2020年5月28日,该院向有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目前,恩施州检察院与其他部门已合力推动整改传统村落消防隐患34处,推动修缮传统村落古建筑、古文物12个,制止并整改违规建房8处,清理传统村落垃圾6.3吨,保护古树名木80余棵,恢复硬化的河道100余平方米。
办案检察官说
湖北省恩施市检察院
第四检察部主任 童文
检察官实地走访调查
2020年12月,我们对滚龙坝村传统村落保护开展了“回头看”,整治后的滚龙坝村,曲径通幽处,流水绕古村,将传统文化的根和魂展现得淋漓尽致。我们还成立了保护传统村落公益诉讼工作专班,以点带面,抢救传统村落古建筑、古文物,为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开启“法治模式”,守护恩施群众的“美丽乡愁”。
11.保护仁德桥——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督促保护仁德桥行政公益诉讼案
仁德桥整改前后情形
案情介绍
仁德桥位于福州市台江区茶亭河上,为民国时期建造的单拱石桥,是全国两次文物普查的普查点,保护意义较大。2021年8月,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仁德桥桥身破损严重,亟需尽快进行抢救性修缮。2021年9月初,台江区检察院对仁德桥公益保护进行立案。2021年12月初,仁德桥修缮进度严重滞后,该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日前,仁德桥修缮工作已基本完成。
办案检察官说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
第四检察部检察官 吴端升
检察官履职过程
仁德桥修缮之后,我院将与属地街道共同做好仁德桥日常管理,确保文物安全,以公益诉讼与文物保护行政执法的同频共振促进“双赢多赢共赢”,为推动辖区文物保护工作贡献一份检察力量。
12.保护浦口火车站——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保护浦口火车站行政公益诉讼案
南京浦口火车站旧址整改前后情形
案情介绍
浦口火车站旧址地处长江南京段北岸,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学家朱自清在这里与父亲道别,留下了散文《背影》。由于岁月侵蚀和战火破坏,加上停运后疏于管理,近年来,浦口火车站旧址及周边建筑已破败不堪。2018年,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向南京市文物局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此后南京铁检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联合江苏、上海两地的铁路部门以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开展了历时三年的专项保护行动,让百年车站重绽历史芳华。
办案检察官说
江苏省检察院九部副主任
(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原副检察长)
张敏
检察官现场查看
当我走进已经停运14年的浦口火车站,残破斑驳的月台,荒草没膝的雨廊,让人痛心。文物保护工作不能单打独斗,也并非一家之功。我们将问题汇报到江苏省检察院和上海铁检分院,均得到了大力支持。经过两地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2019年7月,地方行政部门与铁路产权部门召开圆桌会议,达成一致意见:将浦口火车站的保护纳入浦口民国风光带的整体建设中来,推进片区的整体风貌保护。2021年5月,浦口火车站历史风貌区城市更新项目正式启动。2022年初,浦口火车站及其附属建筑的抢救性修缮工作已经完成,火车站周边的工人宿舍、老宅民居的修缮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13.保护红军标语——贵州省息烽县检察院督促保护大寨红军标语行政公益诉讼案
“大寨红军标语”整改前后情形
案情介绍
红军标语作为历史的见证,是极其珍贵的革命文物和“红色记忆”。2020年6月,贵州省息烽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时发现,位于大寨村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大寨红军标语”因自然损毁严重、濒临倒塌,房屋内的红军标语存在灭失风险。针对现状,息烽县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目前,大寨红军标语文物建筑物破损处已修葺完好,屋顶已换上新瓦,腐朽的木构件已全部更换,大寨红军标语也用有机板材进行保护。
办案检察官说
贵州省息烽县检察院
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马英
检察官履职过程
我们发现该案线索后,查明息烽县大寨村红军标语所在建筑所有权归属于当地3名村民共同所有,由于实施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职责存在交叉、职责不明晰,导致该革命文物受到一定程度的损毁。2020年7月29日,我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经多方努力,终于使红军标语重放光芒。
14.保护保安革命旧址——陕西省志丹县检察院督促保护保安革命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保安革命旧址整改前后情形
案情介绍
保安革命旧址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城,曾为中共中央所在地,现有毛泽东旧居、周恩来旧居等旧址群,是珍贵的革命文物。而在毛泽东故居上方,却有一座存续了十余年的违建物,严重破坏了革命文物的历史风貌。陕西省志丹县检察院于2020年4月21日立案,并向有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行政机关书面回复中承诺的履职期限届满后,违章建筑仍未拆除。后案件移送延安市宝塔区检察院。5月9日,宝塔区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该案起诉后,违法建筑被拆除并进行复绿,革命旧址恢复了历史风貌。
办案检察官说
陕西省志丹县检察院
第二检察部主任 王景山
保安革命旧址违建公益诉讼案庭前会议
我在参观保安革命旧址时发现毛泽东旧居上方建了一座近400平方米的房屋,立即拍摄视频并与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启动调查,固定证据后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续办案过程中我们往返相关部门十余次,当事人对拆除违法建筑不理解、也不配合,我们多次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引导其认识到革命文物的价值和意义,最终接受拆除的决定。违建拆除后又与相关部门协调种植油松及爬山虎,并定期对该案跟进监督,开展“回头看”活动,强化公益诉讼在红色资源领域的监督实效。
从千年前古朴的岩画石刻
到明清时代精致古建村落
从民国时期的旧火车站
到红军长征留存的标语
从护卫边疆的万里长城
到沟通南北的千里运河
从戈壁沙漠神秘的大墓
到南方海港美丽的长桥
……
无一不彰显中华文明的璀璨
无一不传达中华文化的精神
而守护好现存的历史文物遗迹
就是守护好我们的精神家园
(策划:杨柳 张苏茜 视频:刘宜然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检察院、陕西省泾阳县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检察院、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检察院、重庆市大足区检察院、福建省晋江市检察院、福建省石狮市检察院、陕西省府谷县检察院、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检察院、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湖北省恩施市检察院、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贵州省息烽县检察院、陕西省志丹县检察院)
6月5日乾县交通事故死亡,6月5日乾县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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