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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水县重大刑事案件律师,商水县反贪局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5 20:07:05

[闽南网]

今年55岁的熊和平,曾任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县长。

2018年12月29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刑事裁定:2006年至2017年,熊和平担任周口市环保局副局长、局长,商水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66人钱物价值235.4万元。熊和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从去年年底开始,熊和平妻子刘丽多次向上游新闻反映,该案中,法院认定的行贿者中,有几个人承认作了伪证。

原商水县政府系统一名享受副处级工资待遇的官员张天(化名)在按有手印的材料上说,自己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按照办案人员的说法作了证明。

“相信法律能给人公平”,刘丽说,已就该案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申诉。

商水县长熊和平受贿案再起波澜:行贿者称作了伪证

熊和平。视频截屏

从环保副局长到县长,熊和平被认定受贿235.4万元

从民警成为县长,熊和平用了32年。

1985年,21岁的熊和平从警校毕业,进入商水县公安局。1994年,熊和平从派出所指导员的任上离开公安系统,担任商水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

1996年,熊和平离开商水,调任到周口市委政法委研究室副主任;2004年,熊和平步入“县级常委序列”,任郸城县政法委书记;2006年,他又调回周口,先后担任市环保局副局长、局长。

2016年,熊和平回到了他仕途起步的地方——商水,担任县长。

商水是熊和平仕途起步的地方,亦是仕途止步之地。

2017年11月4日,西华县检察院对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18年8月30日,西华县法院一审认定熊和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2018年12月29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熊和平上诉。

(2018)豫16刑终675号刑事裁定书显示,2006年至2017年,熊和平担任周口市环保局副局长、局长,商水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66人钱物价值235.4万元(其中现金208.1万元、大众途观轿车27万元、购物券面值0.3万元)。换句话说,10余年的时间里,熊和平年均受贿20多万元。

周口市中院认定了熊和平的65起受贿事实,其中24起是熊和平在担任市环保局副局长和局长期间所收受。行贿人员为企业老板的有16起,行贿目的均为求得照顾企业项目环评审批。行贿人员为周口下辖县市环保局长的有8起,行贿目的均为求得工作照顾。剩余41起认定的受贿事实中,只有一起行贿人是建筑商人李某和孙某,法院认定熊和平帮助他们获得了工程项目。其余40起的行贿人为商水县多个局的局长、乡镇镇委书记等,官员们的行贿目的是职务调整及工作照顾。

裁定书认定,熊和平受贿地点绝大多数都是在其办公室内。

商水县长熊和平受贿案再起波澜:行贿者称作了伪证

二审刑事裁定书部分内容。

48名官员被认定行贿事实,但未被追责

上游新闻记者梳理一审和终审裁定书发现,66名行贿者中有48人为政府官员。熊和平妻子刘丽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这48人中,没有一人因行贿行为而受到处理。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上游新闻记者发现,66位行贿人中,其中超过3万元以上行贿数额标准的多达30人。

裁定书载明,2016年春节前到2017年春节前,熊和平在其办公室内分三次非法收受原商水县某某乡党委书记为求得工作照顾所送人民币共计15000元。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法院认定该乡党委书记行贿15000元后,其不仅没有受到处理,反而仕途颇为顺利升任该县某办主任。

熊和平的儿子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受贿者锒铛入狱,48名行贿官员却没有一人被追责,这让他想不通。

商水县一些受访老干部认为,如此之多的官员涉熊和平受贿案没有被处理,或是为了保护干部队伍的稳定,或是另有隐情。

“为了保护干部队伍的稳定”做法在其他省市出现过。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前几年中部某地级市公安局长落马,部分行贿者被追究了刑事责任,部分行贿者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2月20日,上游新闻记者拨打被法院认定向熊和平行贿者的电话,他们均未接听。

200余万元受贿款去向,用来随礼和看老干部

行贿者未被追责之谜尚未解开,熊和平已开始喊冤。

熊和平递交给周口市相关部门的请求书显示:他在被传唤到案后,周口市和西华县检察院侦查人员对其采取刑讯逼供的方式逼取“口供”,迫使其在生不如死的状况下,违背真实意思,按照要求编造全部的受贿事实。

熊和平在二审上诉期间,在请求书上写道:“我在被审查、讯问期间遭遇刑讯逼供,本来想一死了之,但为了家中妻儿老小,不得不违心的配合办案人员瞎编了受贿二百万余元的虚假事实,我的受贿案系在依法履行县长职务时遭到打击报复。”

河南省周口市中院(2018)豫16刑终675号刑事裁定书载明,经二审审理后认为,熊和平及其辩护人未提交实质性线索,以证明侦查机关存在刑讯逼供的行为,两名侦查人员的证言、保健医生的证实、查看同步录像均未发现违法暴力讯问的情形。

熊和平在请求书上还说,他正因为没有受贿,所以才在综合讯问笔录第18页中编造了极不符合逻辑的理由:平时应酬多,这些钱和物都用于红白喜事随礼。200多万都用于随礼和看老干部,这理由太可笑。本身自己交际圈子就极小,除了老家亲戚,就是单位,只要查查这两大部分的正常礼往,一查便明。

熊和平的二审辩护律师殷清利介绍,在官员的行受贿案件中,款项的来龙去脉是最重要的,在熊和平的案件里受贿款的去向太不合理。他曾在二审庭审时,要求法院调取熊和平老家与单位的宴会与随礼记录,但未被法院采纳。

周口中院认定,关于受贿款去向,熊和平供述将受贿款用于日常开支、平时应酬、红白喜事,拒不供述赃款的具体去向,并不影响其受贿事实的认定。

商水县长熊和平受贿案再起波澜:行贿者称作了伪证

一名官员通过书面材料承认自己作伪证。

“不得已按照办案人的说法作了证明”

裁定书载明,2016年春节前到2017年春节前,熊和平在其办公室内,分八次收受原商水县政府系统一名享受副处级工资待遇的官员张天(化名)谋求职务调整分八次所送的人民币共计40万元。这是法院认定的66名行贿人中行贿数额最大的一笔款项。

对此,张天在按有手印的材料上说,自己是不得已按照办案人员的说法作了证明,但不是法院认定的40万,而是42万元。

为证明自己作伪证,张天称,第一次送10万元是在2016年春节。那时熊和平刚任县长一个多月,他此时送礼去想去当财政局长,难道是躲他?还是怕他?他刚来我就要走?第二次送礼10万元时,自己儿子病重在北京治疗,没有半点心思去调整工作,况且县里也没调整干部的计划,这可以去找组织部门核实。第三次送礼10万元的时间点,他正在北京陪伴昏迷的儿子,不会分身术,哪能到熊和平办公室送礼。

张天还称,“最荒唐的是让我必须认的,每个春节中秋送礼两万元的事,造成每个节送了两万,隔几天又去送10万,给同一个人一个节送两次礼的荒唐事,我干嘛不一次送12万。”

张天在文中多次强调,“县委书记官职高、权力大、管干部,我不清楚?有钱送给县委书记岂不更好……干吗要给熊和平送礼”。

熊和平妻子刘丽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熊和平一审宣判后,她挨个找到了66名行贿人,其中多数都是避而不见,见了也异常抗拒。“除张天外,还有另外一人按了手印说是作了伪证,另外两人在电话中说了没送钱。”

刘丽提供给上游新闻记者的通话录音显示,这些官员表示作伪证是不得已,交了保证书给办案机关,绝不谈此事。

刘丽表示,她已于2019年1月23日就丈夫熊和平的受贿案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目前该案正在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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