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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2 10:31:22

邓学平没有想到,自己会因为一篇辩护词,被推上风口浪尖。

2019年1月8日,在陕西张扣扣案一审庭审完毕之后,邓学平委托助理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他的辩护词。

法者|律师邓学平:曾是优秀检察官,不把法律仅当作谋生技能

邓学平

不料,争议汹涌而来:有人褒其为“教科书式”的辩护;也有人批驳其存在专业漏洞——全文不讲法律,一味煽情,更有甚者,质疑他是在“表演”、“卖弄”。

常年写法治评论文章、接受记者采访,在媒体上露脸已是寻常,但一朝成为被热议的焦点,对邓学平来说,始料未及,更有一种“被误读后的不忿”。

在成为律师之前,他曾在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做过七年公诉人,经手各类刑事案件不下千件。

“法官要听什么,我岂会不知?这个案子如果仅仅按照证据、事实和法条的所谓结构和逻辑去写辩护词,根本没有任何改变结果的可能。为生命辩护不应拘泥于形式。”邓学平如此辩驳。

辞去检察官的公职,“下海”执业已五年,邓学平认为自己对法治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法律是世俗的,但却不鄙俗。作为法律人,需要心怀怜悯和正义去做清晰的价值判断,勾勒出正义的边界。

屡接“热案”:期待个案推动法治

这不是邓学平第一次接手热点案件。

近几年来,在备受关注的多起案件中,都有他作为一名代理律师的身影,比如陕西张扣扣案、渭南虐童案。邓学平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坦言,近年代理的多起热点案件多为受人之托,临时奉命。以张扣扣案为例,从应友人之邀接下到最终出庭辩护,期间两个月。

他没有想到,自己会因为一篇辩护词,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非常之案,需要非常之辩,绝地求生需要不循常规。”邓学平以此来解释写作张扣扣案辩护词的初衷。他试图通过辩护词,让法官、让公众去从情感上对于案件背后的某种逻辑和思考产生一定的共鸣。

代理争议案件,“招黑”,有时在所难免。在网友刷屏辩护词的后台评论里,仍有眼尖的读者留下“吐槽”:快看,这不就是那个帮强奸犯辩护的律师嘛?

就在半年前,2018年7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布某强奸案再审审查结果,驳回原审被告人的申诉请求。助理杨海燕向澎湃新闻回忆,驳回结果公布那刻,她注意到作为代理律师的邓学平的表情异常严肃。

走出法院,他立马给圈内相熟的律师打电话,希望扩充律师团的力量,继续为当事人制定下一步的申诉方案。

对于是非,邓学平说自己能一笑置之,但他在手机里保留着各路当事人和朋友发来的好评,并不止一次在采访时向澎湃新闻出示。

明知是“烫手山芋”又为何要接?邓学平坚持,哪怕再十恶不赦的人也有获得辩护的权利,这是基本的程序正义。因此,相比个案的胜利,对一些案件,邓学平显然有着更高的期待,他渴望能推动法治的完善。

长年关注热点案件,不只是因为其关注度高,在邓学平看来,更有其独特的法治价值:影响重大的案件中,某一个法律问题可能会通过舆论放大,比如昆山反杀案,让人关注和讨论“正当防卫”,关注几近沦为“僵尸条款”的法条,而事实证明,在个案的激越之后,“僵尸法条”苏醒了。

2018年8月,香港人林永祥因销售假药罪被江苏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刑六年三个月。作为林永祥案的二审代理人,邓学平认为,它和当年的陆勇案有些相似。五年前,印度人ANKIT找到身在香港的林永祥,约定由他帮助向中国大陆用户运送印度仿制版“易瑞沙”、“格列卫”等抗癌药。邓学平告诉澎湃新闻,该案被判刑的13名被告人中,有几名正是因亲戚或朋友有用药需求,才在自己购买的基础上转而向其他病友销售。

一边是想抓住救命稻草的病人,另一边是白纸黑字的法律。“这是一个两难的问题。”邓学平说,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与生命权之间的张力,让他倍感痛心。他认为,刑法应当具有谦抑性。“病患在网上四处寻药,每瓶药仅支付林永祥3美元。这点钱,只是正常的劳动报酬,而非销售利润。”

邓学平觉得,司法判案不应该是简单地比照法条那么简单,“司法的合法性源于它对社会的满足和对正义的回应,而不是简单的、机械地做出一个判决。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本质上是在界定一个社会共同体所能容忍的行为底线。”

辞“官”下海:不把法律仅当作谋生技能

法者|律师邓学平:曾是优秀检察官,不把法律仅当作谋生技能

邓学平律师 受访者供图

从2019年往前数五年,是邓学平“下海”的起点。

2014年6月,拒绝了领导的挽留,邓学平来到上海求职。时隔七年,再次回到旧时求学的城市,他的心境不复相同。

邓学平的老家远在湖北十堰,他自嘲“不知祖先是不是逃难,到了这什么都没有的深山里”。这绝非夸张——在考到镇上的初中以前,他甚至没有见过电视。求学期间,邓学平几乎每天都泡在图书管里,很少娱乐和社交。

2007年,邓学平研究生毕业,面临人生第一次职业选择。找工作时,有面试官觉得他讲话文绉绉的,“觉得这人怪怪的。”书斋里的人生跟现实出现了脱节,“清高可能意味着孤独”,那是邓学平第一次感觉到。

经过在检察院的7年历练,辞职前,邓学平已是业务骨干。因而,他的出走,曾令很多同事不解。邓学平的一位前同事告诉澎湃新闻,当时在检察院内部,一部分人并不看好他离开体制后的发展。

邓学平坦言,体制内的“铁饭碗”并没给他带来内心的安稳:多年没有变化的薪酬和初为人父的压力,又让他对程式化的工作节奏和几乎固定的人生方向感到迷茫,“再不改变,我可能就真的没有辞职的勇气和动力了。”

重新起步,并没有想象中容易。

第一个挑战就是案源。邓学平回忆,那时一旦有任何人来咨询案件,都是“千载难逢”的机会。在沟通中,他却发现自己有时会语无伦次。为更快步入正轨,邓学平找来妻子给自己提意见,把每一次和客户沟通的经过都复述给她听。

做律师头一年,邓学平接手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女方家属经常不分日夜地给他打电话,最终案子胜诉后还以“律师在其中作用不大”为由讨回去一万元费用。由于这个案子当时是一位同事出面代理,邓学平自掏腰包垫付了协助出庭的同事的代理费。

这件事对邓学平的影响不可谓不大,此后他接手案件,会适当考量当事人的教育背景和支付能力。在邓学平2018年代理的44起案件中,经济案件占了大部分。而他参与热点事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时,往往都是无偿的。很多人据此诟病:邓学平屡屡露脸争议案件是为了搏名。

“靠自己的专业技能和行业口碑接手案件没有任何不妥。质疑的人,他们自己未必不想出名,只是没有那个机会。”邓学平如此回应。邓学平觉得,法律是世俗的,但却不卑俗,作为法律人,需要心怀怜悯和正义去勾勒出正义的边界,“如果只是把法律当作赚钱谋生的工具,很难有对法律职业的真正热爱。”

很多人好奇,从检察官到律师,立场转换之间,会带来怎样的变化?邓学平坦言,虽然两者的法律角色不同、职业伦理不同,但归根结底,都是一个法治国家司法公正存在并发展的基础。

做公诉人时,邓学平曾为落实一个犯罪嫌疑人的立功情节而多方奔走协调,他觉得,哪怕是指控犯罪也要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文明的水准需要在如何面对坏人加以检验。”

对外表达:思索当下中国法治的复杂现实

邓学平坦言,在办案时,常有当事人直言不讳地询问律师跟办案人员或者办案单位领导是否熟悉。

不勾兑,是邓学平给自己设的底线。

几年前,他代理江苏某地一起涉嫌行贿、滥用职权的案件。起初,当事人找到一位当地颇有声望的律师,家属告诉邓学平:“律师进所会见,直接当着警察的面开手机免提,给公安局领导打电话。”

然而,时间一天天过去,那位律师“很快就能出来”的承诺未能兑现,家属急了,找到了邓学平。在看守所的首次会面并不顺利,当事人一见到邓学平便要求借手机给其女儿打电话,被邓学平婉拒:“这是违规的,而且手机在看守所门口就被收了,根本带不进来。”

在深入调查后,邓学平向法院提交了11组证据。不久,检察院将行贿罪变更起诉为单位行贿罪。在此基础上,邓学平对全案做无罪辩护。最终,法院判决滥用职权罪不成立,仅以单位行贿罪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其刑期与羁押时长相抵,相当于“实报实销”。

“做案子不靠勾兑,这样的胜诉,我很有成就感”,采访中,邓学平曾数次强调自己职业信条:不死磕、不勾兑、不诓骗。

接受采访的间隙,邓学平的手机上不时收到一些媒体记者请教法律问题的短信。他习惯直接用手机短信回复,十几分钟就能完成一条法律解答,还不忘把相关的法律条款附在后面。

工作之余,他还在高校兼职做硕士生导师、举办讲座;在电视台担任节目嘉宾;在媒体上开设法治专栏;或利用自媒体点评法律时事,并将近些年撰写的时评集纳成册出版,忙得不亦乐乎。

在邓学平看来,向世界表达观点是很有意义的事,这是他珍视的社会角色,“法律人要有超越技术的内容,对社会要有价值关怀。”

然而,在看似毫不费力的“输出”背后,是鲜为人知的付出和积累。早在论坛和博客风靡的年代,邓学平就活跃于学校论坛,还曾在某互动社区担任过法律板块版主。如今,即便工作繁忙,他依旧保持着阅读、思考和写作的习惯。

“当下中国思索和践行法治的现实,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和挑战性。法影下的中国是立体的。中国的法治路径不能只是政府自上而下这一单一面向,民间的、社会的面向同样不可或缺。用短平快的方式、通俗易懂的语言去评论社会关注的热点法律事件,不仅对于单一事件的处理,而且对于整个社会的法治发展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邓学平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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