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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房纠纷找哪个律师好,2020年宅基地纠纷怎么办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2 07:57:09


2020年,宅基地纠纷解决三步走,让邻里更和谐

来源:戈多,公号: 新时代行政法律实务,仅供学习交流使用

农村里,亲戚之间、邻里之间因为宅基地发生纠纷不在少数,不少当事人对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比较困惑,其实土地权属纠纷的解决流程很简单,就是调解——政府处理——诉讼三步走。不能越过政府处理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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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尺巷

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

长城万里今犹存,不见当年秦始皇。

这个典故可能很多人都有耳闻,清代名臣张英的家人因为修院墙与邻居发生纠纷,特地写了一封信给张英,张英收到后回复了这封家书,张英家人收到家书以后决定退让三尺,邻居感动不已也退让三尺,“六尺巷”因此成名。

类似的宅基地纠纷在今天也时有发生,如果有人因为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产生争议的,应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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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调解

土地纠纷尤其是宅基地纠纷,当事人之间经常是乡里乡亲的,甚至有亲属关系或者邻居关系,互相之间都有商量的余地。调解可以由村委会组织进行,一来有利于村委掌握纠纷动向,如果后续需要政府出面解决,村委可以提供帮助;二来如果能够帮助村民化解矛盾纠纷对村委工作的一种肯定。

第二步,调解不成申请政府处理

土地争议的解决与政府部门的土地管理工作密切相关,所以有了土地纠纷应当先经由政府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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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

理论上当事人可以申请纠纷调处,可怎么判断是否属于适格当事人呢?

对于农村宅基地纠纷,当事人必须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也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而丧失。当事人不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也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其与争议土地不具有直接利害关系。

如果当事人曾经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现在丧失了资格的,不宜认定为适格当事人。这种情形是指当事人原来是村民,后来搬进城里住了——转为城镇居民,把村里的房子——宅基地转让给他人,其与争议土地不具有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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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对象

当事人申请调处纠纷必须列明调处对象——跟谁进行调处,未说明与其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的个人或单位,其以使用宅基地多年为由要求行政机关进行单方确权,不符合土地权属争议的申请条件。

3.申请条件

申请人要对争议土地享有合法权益,这要求申请人自己提供证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对宅基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其与争议土地不具有直接利害关系,不符合土地权属争议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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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调处部门

当事人应当根据争议案件的具体情形向争议土地所在地的政府部门申请处理:

(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乡级人民政府处理;

(2)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再大一点的案件,比如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争议案件应该向设区的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以此类推,越大的案件就由越高层级的政府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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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调处原则

人民政府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考虑历史和现实状况,实事求是作出处理,原则上应当将争议土地确权给长期管理使用争议土地的一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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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土地权属争议,应先经过乡或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乡镇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未经政府作出处理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土地争议中包含了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起诉时可以向申请法院一并审理,没有提出申请的应当由民事途径另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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