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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披露公告股东,找律师披露公告股东有影响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2 04:16:02

安宁

一夜成名,并不见得都是好事!

近日,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而泰”)因为一份一字之差的公告登上热搜。

5月16日,和而泰发布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其聘请的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不过,该份法律意见书的标题,却将“临时股东大会”写成了“临死股东大会”。

5月18日,深圳证监局发文称,依法对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三名律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一字之差,谬以千里。上市公司不太光彩的“一夜成名”,律师事务所收到了警示函,投资者则对公司产生了质疑:“无法形容,竟如此不靠谱,管理水平何在?”

翻阅此前一些上市公司的公告,笔者发现,公告中出现的低级错误可谓五花八门:把“临时”写成“临死”的不止出现在一家公司的公告中,多家上市公司公告中都曾犯过这个低级错误。此外,还有把年报的年份搞错的、高管年薪单位标错的、签字会计师的姓名写错的……

虽然这些公告中出现低级错误大多是因为“工作失误”造成的,但层层审核、层层把关的公告内容还会出现这种低级错误,从另一侧面反映出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在信息披露环节的不认真、不尽责态度。

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告,是企业对外传递信息的重要文件。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果上市公司连最基本的“准确性”都达不到,又如何让投资者相信公告的真实性?

信息披露无小事。公告中的一个错别字,或将引发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任危机,甚至引发股价波动,因此,对这种“工作失误”绝对不能小觑,应引起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的警示。

当前,资本市场正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的第一道防线,只有严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底线要求,才能赢得投资者的认同、市场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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