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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盗窃罪找律师,北京超市盗窃7,8次,金额1800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2 01:41:29

近日,北京一女子在超市自助结账时,5次漏扫商品,比如买两盒牛排只扫一盒,累计金额200余元。目前,这名女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北京女子超市漏扫200元被刑拘,律师:多次盗窃不需看涉案金额

北京时间报道截图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别因“小聪明”犯了“大糊涂”,但也有网友提问:200元就刑拘是不是严重了?

网友评论截图

对此,北京铭盾律师事务所胡晓锋律师向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记者表示, 消费者基于自助结账的管理漏洞,产生贪念多次故意漏刷商品,有实施盗窃行为主观故意,如果又符合“多次盗窃”的标准,将面临盗窃罪的刑事指控。

他解释说,“多次盗窃”,是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胡晓锋律师特别提醒,实施“多次盗窃”行为构成犯罪,不需要盗窃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即小金额也可能构成犯罪。

不过,胡晓锋律师指出,为了避免因贪小便宜引发刑事责任,消费者自身要知法守法,但经营者也要落实主体责任,不给极少数消费者以身试法的机会。随着自助结账模式的逐步推广,消费者在超市自助结账过程中,因疏忽产生漏刷行为本属于正常现象,超市应安排专职人员做好引导、协助工作,并在出口处设置专业设备识别漏刷商品,避免类似行为发生。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因“贪小便宜”而面临刑事处罚的并非个例。

2021年6月,北京三名年轻女子,一人偷拿室友笔记本电脑,一人漏扫码超市商品获利300余元,一人出售在网约车上捡到的手机获利3000余元,三人都涉嫌盗窃罪被警方拘捕。由于三人均没有犯罪记录,都是因为一些贪念实施了轻微的盗窃行为,案发后也能够有认罪悔罪的表现,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公安机关同意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朝阳检察院召集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以及妇联等相关人员召开听证会, 对三人罪轻不起诉的决定进行听证。最终,检察机关对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北京女子超市漏扫200元被刑拘,律师:多次盗窃不需看涉案金额

央视法治进行时报道截图

2022年4月,因贪“小便宜”,90后夫妻多次在盒马鲜生超市购物自助结账时故意漏刷商品,最终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公诉。4月25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此案,分别判处夫妻二人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22年7月,江苏一男子多次带女友到盒马吃饭,每次都会消费三文鱼、车厘子等贵价商品,用餐后自称去结账,支付时仅付款垃圾袋或塑料袋的费用,1个多月共逃单4次,总计2100多元。该男子因涉嫌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另据江苏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消息,方某先后4次在超市自助结账时故意漏刷商品逃单,商品价值累计1000余元。经如皋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方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上述案件涉案金额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虽然都涉嫌盗窃罪,但最后的判决结果却各不相同。那么,“贪小便宜”惹来的刑事处罚,究竟应该如何认定?

胡晓锋律师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某一盗窃行为,即便符合立案标准,但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盗窃“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不尽相同,因此会存在量刑上的差异。此外,盗窃案件中的当事人,如果被认定为初犯、偶犯,能够认罪认罚且取得受害者的谅解,符合法定从轻减轻的条件,也会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

上游新闻记者 冯盛雍 实习生 吴逸凡 部分内容综合自光明网、澎湃新闻、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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