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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车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安徽省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待遇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8 12:05:10

根据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秘〔2004〕193号)规定,安徽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待遇,如果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仍然未领完的,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申请返还。

安徽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有多少钱?

丧葬补助费标准

安徽省丧葬补助费采取定额方式发放,标准为2000元,如果没有按规定火葬的还不能享受。当然少数民族,国家允许土葬的除外。

一次性困难补助费标准

按照退休人员死亡时本人生前月养老金标准的8倍一次性发放困难补助费。

安徽省2020年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标准是2816元,今年如果按照5%的涨幅计算,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就是23654元。

当然现实中是按照本人生前的养老金标准计发的,也可能高于或低于这个平均水平的。

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标准

家庭成员中无任何固定收入且无劳动能力,依靠退休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对象,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1、退休死亡人员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经地级市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下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退休死亡人员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死亡人员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死亡人员祖父母和父母,如配偶一方有工资、养老金等固定收入,无收入一方不列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

3、退休死亡人员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死亡职工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其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退休死亡人员的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标准依据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详见附表)和抚养人数按月发放。供养直系亲属3人(含3人)以内的,按人计发;3人以上的按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3倍发放。

不过,初次核定的抚恤金总额,不能超过死者生前月养老金标准。抚恤金将随死者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低保标准同步调整。

比如,合肥市目前执行的低保是686元/月,直系亲属如果是2人的话,每月就可以领取1372元的抚恤金。

个人账户余额返还

如果退休人员是50岁退休66岁前死亡的、55岁退休69岁前死亡的、60岁退休71岁前死亡的,一般个人账户里的钱应该还没有领完,可以在办理死亡待遇审批手续时候一并申请。

其它相关规定

以上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全部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退休人员如果是因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死亡,其遗属和供养直系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及民事赔偿的,若赔偿标准高于以上各项补助费和抚恤金标准的,不再按照以上规定支付各项补助费和抚恤金,低于标准的予以补齐或享受。


附表:

安徽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有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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