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网贷可以找律师吗,怎样才能解决网贷问题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1 11:38:47

#遭遇网络贷非法催债该怎么办#

解决网贷问题的三个攻略


近期,因被催债甘肃学生情侣酒店自杀身亡,实在是令人唏嘘不已,刚刚绽放的花季人生,就这样嘎然停止,这将留给家人怎样的痛?那么怎样防止这样的悲剧继续发生下去呢?根据董律师处理过的案件,针对最常见的三个相关问题,我们来仔细的梳理一下:

一、“砍头息”是什么?砍头息要怎样取证?

“砍头息”就是在本金中预扣利息,举个案例,小D贷款1万,办好贷款手续后,实际到手的金额9700元(月息暂按3分计算),这种情况在借贷案件中是最为常见,但存在即合法?显然不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清楚的得出:砍头息无效,以实际出借金额为本金。

根据本律师代理过的多起因网络贷款而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可以发现,目前很多的网络公司纷纷规避该法律规定的办法是,整笔本钱全部打入客户的账户中,然后直接通过账户划扣,或者要求客户以现金的方式再直接扣除,这是比较隐蔽型的砍头息。

律师支招:借款合同、转账凭证、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自己被“砍头息”的事实全部留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利息约定超过多少就是违法?变身后的利息你能认出?

首先,关于利息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的规定,利息计算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其次,网络借贷中涉及的各种名义的管理费、违约金、滞纳金等是否应该支付,如果上述各种费用与利息之和,未超过以实际到账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LPR4倍)为准计算所得金额的,则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义务,若超过的,则借款人仅需向债权人支付按照年利率15.4%(LPR4倍)的为准计算所得的款项。

第三,利滚利,往往是压死贷款人的最后一根稻草

下面来看一下,我们看一个小案例,小D借款1万元,利息年利率36%,第一个月逾期了300元的利息,那么从第二个月开始本金按10300元开始计算,以此类推下去,这样就是我们俗称的“利滚利”这样的将会以最快的速度使得借款本金膨胀起来。这个计算方法是合法的?结论是:利滚利超出正常利息的部分也是违法的。

律师支招:利息超过15.4%的部分可以要求直接抵扣本金。

当然根据2020年8月20日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目前并没有统一的观点是否可以将超过15.4%支付利息的可以抵扣本金,但从司法文书裁判网可以搜索的裁判文书来看,超出的部分扣除本金目前是主流的做法。

解决网贷问题的三个攻略


第三、网贷后怎样解决?以牺牲生命的方式是否值得?

1.不要害怕网贷公司“拉黑” 他的恐吓,将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拉黑”)。并不是网贷公司想拉黑谁就可以拉黑的,这里面还要经过一个完整的诉讼或者仲裁程序;

2.不要害怕网贷公司的起诉,网贷公司也是需要有开办的资质的,如果网贷公司是非法的组织,那么这样的公司是没有资格起诉你的,即使诉讼后,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可能性很大;

3.不要害怕出庭应诉,去法院应诉这个并不丢人,只有经过开庭审理,才能查清楚本金、利息,实际支付金额等,将你个人的损失降到底。

举一个董律师办理过的网贷案件,小D在某平台上借款后,因疫情期间无任何收入来源,三个月无法偿还贷款,后成为被告,但经过对证据的分析,董律师发现这个案件中的平台并非是实际借款平台,所以直接答辩与原告不存在借贷关系,原告当庭主张是“债权转移”并实际通知过被告,但被告直接否认该说法,原告也没有办法证明,有通知过被告书面证据,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最后原告直接撤诉。到目前,平台就没有继续起诉小D了,这个可以说收到了比较好的结果。

希望目前还陷在网贷中的年轻人,及早上岸,生命只有一次,不要让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剧继续上演。

请关注@董辉律师

法律也是有温度的,不信你跟我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