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烧伤事故发生后找律师,烧伤事故发生后找律师有用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31 22:03:19

楚天都市报3月22日讯(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田晶)操作工人陈师傅在作业切割胶桶外钢管时,胶桶突然喷出火焰,造成他全身25%的面积烧伤,为中度烧伤。陈师傅向雇主李某提出赔偿请求,双方多次协商无果。今日,记者从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获悉,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陈师傅起诉李某,经法院审理,获得10.9万元经济损失赔偿和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2018年4月,从事切割作业的陈师傅接到李某电话,邀其4月27日到武汉市青山区白玉山街某废品回收场,从事热切割胶桶外钢管作业,每天工资300元。作业当天,李某提供了切割工具就离开了,陈师傅正在作业时,胶桶内突然喷出火焰,将其双下肢烧伤。

随后,李某将陈师傅送往医院治疗,陈师傅自行承担了医疗费。经医院诊断,陈师傅全身多处火焰烧伤,烧伤面积达25%,为中度烧伤。2018年6月5日,陈师傅承担不起治疗费就出院了。

2018年8月1日,经相关机构鉴定,陈师傅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伤后误工期为9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费为60日,后续治疗费在6500元或据实赔付。

为此,陈师傅一家多次与李某就赔偿进行协商,始终无果。无奈之下,2019年3月1日,陈师傅向武汉市青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当天,援助中心指派湖北楚之杰律师事务所杨少君律师作为援助律师。

杨律师详细了解了事情始末。事发作业当天,作业胶桶内原先装的是原油,原油残质未被发现,导致燃烧喷出火焰将陈师傅烧伤。事发后,陈师傅家人多次找李某协商赔偿始终未得到回应,因而不愿调解。陈师傅坚持由李某承担全责,为了让陈师傅了解诉讼风险,杨律师对其进行了一番释法说明,告知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陈师傅也是需此次事故承担一定的责任。李某则认为自己无需担责。

另外,由于陈师傅已在武汉市青山区白玉山街某社区租住了13年,拥有武汉市居住证,为保障其利益。陈律师为其争取了按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进行计算。

因切割作业现场无他人在场,需要有相关的证据证明陈师傅是受李某之邀并在事发处受伤。随后,杨律师经过一番努力找到相关证人出庭作证,并整理好了其他证据材料。

今年2月21日,在杨律师帮助下,陈师傅将李某告上了青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4万元,其中包含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2月26日,双方对波公堂。庭上,双方就责任大小、责任划分、陈师傅具体损失产生争议。

3月18日,经法院审理,认定双方构成事实劳务关系。根据法律规定,认为陈师傅在提供劳务时受伤,其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李某作为接受劳务方,但未对胶桶内是否有残余物质以及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解并予以防范,未提供安全生产条件,也未尽到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也存在过错。

判定李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0.9万元和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李某当庭表示不上诉。(全文为化名)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