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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31 20:29:26
用前员工的“脸”打广告,法院判侵权;关注“工伤”:都是遭遇工资“缩水”,判决结果为何不同?

资讯

01 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保障“告官见官”

最高人民法院6月24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对于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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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公安机关侦破跨境赌博案件257起

自2月28日部署打击治理跨境赌博工作专题会议以来,截至目前,公安部挂牌督办跨境赌博案件79起,各地公安机关侦破跨境赌博案件25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500余名。

03 川渝建立打击欠薪违法行为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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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川渝两地人社部门6月16日在四川省泸州市签订劳动保障监察合作协议。川渝两地将建立打击欠薪违法行为联动机制,对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和欠薪“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两地受限”。

04 甘肃将“子女陪护假”写入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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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施行。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陪护假。”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起,全国已有18个省市通过地方立法或者行政规定等方式对“子女护理假”作出规定,但在执行层面,仍存在落实难的尴尬。

05 云南成立“劳动纠纷调处科”

为积极有效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理劳动纠纷,最大限度地把劳动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推行劳动纠纷预防、调解工作,通过机构改革整合内部资源,专门成立了劳动纠纷调处科。至今已成功调解纠纷152件。

06 内部职工举报重大环境隐患最高奖20万

从5月30日起至7月31日,天津在全市范围开展危险废物企业排查。据中国环境报报道,此次专项行动将依托现行有奖举报制度,最高奖励20万元,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举报重大环境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07 贫困户人还在危房中就“被”脱贫

6月23日,辽宁省纪委监委对4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进行通报。2018年10月,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长甸镇桦树甸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军召开村“两委”会议,在该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李某家危房改造因故尚未动工的情况下,以年底前可完工为由,提前将李某确定为年度脱贫户,并出具虚假材料。长甸镇分管扶贫工作的副镇长孙志国、扶贫办副主任丁学忠明知李某家新房刚动工、仍住在危房中,就将其作为脱贫户上报。孙志国、王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丁学忠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说案

01 “熊孩子”闯祸,父母要担责

去年7月,贵阳一名10岁男孩两次从高层窗台推落两个灭火器,第二个灭火器砸中女邻居袁某某头部致其死亡。今年6月16日,贵阳市南明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男孩父母赔偿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84520.5元,被告某物业分公司在49226元损失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02 用前员工的“脸”打广告,法院判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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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原告农某与吴某从被告广西巴马某公司离职。经朋友提醒,原告得知该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利用原告的工作照片制作成其产品广告包装盒,并在全国范围内流通。原告认为公司侵权,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公司侵犯他人肖像权。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停止侵害原告肖像权行为;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6万元。

03 用伪造身份证参加诉讼,被拘还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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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案件过程中,发现一名使用伪造身份证件的职业公民代理人。经过承办法官检索办案平台发现,该代理人长期以来以不同公司员工、公司法务、公民代理的身份参加案件的诉讼活动。后经公安部门侦查,该男子使用了伪造的身份证件,公安机关对其处行政拘留15日并处1000元的行政处罚。

04 脱口秀演员容留他人吸毒被公诉

6月24日,微博@虹口检察通报:上海虹口区检察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对脱口秀演员卡姆(本名艾力卡木·阿斯克尔)提起公诉。4月29日晚,艾力卡木·阿斯克尔在其住处提供毒品及自制的吸毒工具,容留4人吸食大麻。次日17时许,公安民警在其住处将其抓获,后查获银色袋装青褐色植株1包并依法予以扣押。经鉴定,上述青褐色植株检出四氢大麻酚成分。

05 员工为打赌火烧厂房,拘留!

微博@义乌公安24日通报,为了证明厂里存放的酒精不纯,不能点燃,浙江义乌一企业员工竟一把火把厂房烧了,幸亏扑救及时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医用酒精才75%的浓度,我不信能点得着。”当天,员工舒某和田某在厂房打赌。为了证明医用酒精点不着,舒某从桶里用手舀出酒精放在地上,并用打火机将酒精点燃。根据消防法规定,舒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4日。

一周关键词

员工非因工死亡,雇主为何仍被判赔12万元?

2018年7月2日,韩某与妻子来到山东临沂市兰山区某工业园,在江某所开工厂从事生产塑料管件工作。2018年7月5日18时30分,韩某在工厂的车间内突发疾病,抢救无效死亡。

韩某家人要求雇主江某按照工伤规定支付一次性赔偿金、丧葬补助等赔偿金共计110余万元。江某则认为,韩某是在下班休息期间突发疾病死亡,而非因工死亡,拒绝赔偿。

山东临沂市兰山区法院认为,加工厂未经相关注册登记,属非法用工;员工非因工死亡,不能因工厂非法用工而免除雇主应当承担的责任,判决雇主赔偿丧葬补助费等12万余元。近日,临沂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本周关注

都是遭遇工资“缩水”

判决结果为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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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谈好了工资,签完字后再拿回合同,工资竟然“缩水”了。日前,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两起涉及“阴阳”合同的劳动合同纠纷案,给出了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其实,这是由于两名劳动者提交证据的证明力不同导致的。

在胜诉的章先生一案中,章先生为证明其每月工资为10000元提供了银行交易明细及录音等证据。而用人单位所提供的工资明细单等未经章先生签字确认,且与章先生提供的银行明细单内容不相符。

而在败诉的陶先生一案中,陶先生主张工资为6250元,但其举证的证据材料系拼凑的合同,其证明力较公司所举证的完整劳动合同弱。法院认为,公司主张陶先生月工资标准为3500元的意见更接近客观事实。

法官提醒:只有掌握了有力的证据“武器”,才能避免“掉坑”。

法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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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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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您好:

我是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截至2019年6月,公司已经三个多月没有发我工资,我就辞职了。后来我多次同公司经理交涉,开始他说老板正在融资,很快就会发工资,让我耐心等待。但是一直没有支付我工资。我在9月底申请劳动仲裁。11月中旬,仲裁裁决公司支付我薪酬共计3.87万元。12月初,我向法院申请执行。

经执行法官调查,公司8月份已经不在我原来上班的地方经营,公司账户上也没有钱。执行法官说,因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我的案件只能终结本次执行。我听其他同事说,我们老板个人有钱,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我们老板的个人财产呢?

北京 老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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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释疑

用前员工的“脸”打广告,法院判侵权;关注“工伤”:都是遭遇工资“缩水”,判决结果为何不同?

老张您好!

您说的这种情况,通常是不能够执行公司老板的个人财产来支付员工工资的。根据201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为有限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公司在法律上被是视为一个拟制的“人”,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如果公司欠款,债权人一般是不可以执行股东个人的财产,只能执行公司的财产。

但是,公司法也规定了公司的股东在其认缴的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如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等情况。

您若能够通过查询工商底档或者验资报告等方式,发现股东有出资不实的情况,可以到法院立案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从而以股东未出资部分为限额执行股东个人财产。若无法举证股东有上述几种行为,则只能等待公司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在此也提醒您,在以后工作过程中为防止利益受损,求职时可以借助类似企查查等企业信息查询工具,提前了解公司性质,经营情况,诉讼情况等信息,选择资质靠谱的公司。发现公司经营不善,公司经营场所发生大变动,老板跑路等情况导致不发工资时,要及时提起劳动仲裁,争取在公司还在实际经营期间申请执行,尽可能早地保障自己合法权益。

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执行局 张海燕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漫画 赵春青)

本期编辑:张伟杰 卢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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