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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7月份交通事故死亡,南雄7月份交通事故死亡六人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8 05:08:04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句本来应该熟记于心才对。


「以案说法」韶关这位驾校教练酒后驾驶还逃逸!把路人撞下河……


可是偏偏有人,

明知道做这件事不对,

但还是要做。

甚至有的人身为驾校教练

却以身试法……


「以案说法」韶关这位驾校教练酒后驾驶还逃逸!把路人撞下河……


2020年3月的一天晚上,

南雄市当地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接警后前往处理,

120救护车也迅速赶往现场。

到达现场后交警发现,

肇事者不知所踪,

肇事车辆被留在了现场。


「以案说法」韶关这位驾校教练酒后驾驶还逃逸!把路人撞下河……


随后,公安机关经侦查

将肇事司机李某抓获归案。

而令人咂舌的是,

这位肇事司机竟然是

当地的一位驾校教练李某。

当晚,李某约了几位朋友到家里吃饭,

小酌了几杯。

晚饭结束后,

因为要外出办事,

就直接开车出门了。


「以案说法」韶关这位驾校教练酒后驾驶还逃逸!把路人撞下河……


李某由南雄市湖口镇往水口镇方向

行驶至南雄市湖口镇平地桥路段时,

碰撞正在横过公路的行人黄某,

碰撞路边的电线杆。

并最终却选择了弃车逃逸,

被害人黄某不幸于当场身亡……


「以案说法」韶关这位驾校教练酒后驾驶还逃逸!把路人撞下河……


受害人黄某因为被撞击

从路面上掉到那个桥下面河里,

后由赶来的119等相关部门

以及她的亲友从河水里救出。

经120医生现场诊断,

这个中年妇女已经死亡了。


「以案说法」韶关这位驾校教练酒后驾驶还逃逸!把路人撞下河……


经鉴定,

黄某符合交通肇事致颈髓损伤死亡,

经南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和韶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定,

被告人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黄某在夜间横穿县道,

漠视出行的安全,

是引发事故的一个次要责任。


「以案说法」韶关这位驾校教练酒后驾驶还逃逸!把路人撞下河……


南雄法院依法对

李某交通肇事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并择日进行了宣判。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犯罪的性质、情节

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

及70多万元的赔偿。


「以案说法」韶关这位驾校教练酒后驾驶还逃逸!把路人撞下河……


审理中,南雄法院根据

案件犯罪事实、情节、性质等,

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所作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除了获刑入狱以外,

李某还为这次事故付出了怎样的代价?



涉酒肇事

不但破坏了对方受害者的一个家庭,

也让他本人的家庭因此

受到相当大的影响。

一时的侥幸,

带来的很可能是一生的悔恨。

这样的例子已经有很多了,

大家要从中吸取教训,

不要再让悲剧发生在我们身边。



本期法律看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编辑:汤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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