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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31 13:16:55

近年来,由共同饮酒造成的伤亡引起的法律纠纷案件越来越常见,这也让更多的知道,不要强迫别人推杯换盏,但也不是一起饮酒发生事故要承担责任北京金律师事务所带来了一个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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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0日晚,刘某与9位朋友见面,前往KTV吃饭、喝酒、唱歌。聚餐途中,其中4个人先离开了,聚餐结束后,组织者李和他的妻子将包括刘在内的4个人送到了酒店和其他6个人步行到酒店。李和他的妻子在大家办理入住手续并上电梯后才离开。不久之后,监控显示刘独自离开酒店,在经过酒店湖边时溺水身亡。他的家人认为,与刘某在一起的9名共同用餐人员没有履行注意和照顾的义务,应该对刘某的死亡负责,因此被起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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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表明9名同桌在吃饭唱歌时有劝酒行为。刘某是步行到酒店,可见刘某思维和行动正常,没有存在醉酒。聚会组织者李和他的妻子安全地把刘送到酒店住宿他们大家办完入住手续拿到房卡,送到电梯以后再离开,可以认为和他的妻子履行了相应的谨慎义务。监控显示刘在办理住宿手续时精神正常,没有醉酒的相关表现。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同住酒店的另外3同住人不违反谨慎注意的义务。刘的直接死因是溺水,这是他自己离开酒店后发生的,他离开酒店的行为超出了普通人的预期。监控显示,他离开酒店时步伐稳定,边走边打手机,这也证明刘当时没有醉酒。综上所述,9名被告没有违反谨慎注意义务,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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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点评,聚会饮酒是社会生活中的情谊行为,属于社会自由空间,聚会组织者和同行人员有义务保护醉酒者免受伤害如果不履行应有的谨慎注意义务,组织和参与者将有过错。但是谨慎注意义务的程度仅限于普通人的普通注意,即应在普通人的可预见范围内。在具体情况下,聚会组织和参与者应根据当时的饮酒状况、同伴的饮酒状态、酒后休息场所的条件等因素综合评价醉酒同伴的谨慎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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