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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压死人交通事故赔偿,新车因事故造成的贬值损失赔偿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8 04:26:12
170多万的新车,运输中遭遇事故!贬值损失怎么赔?法院判了→

价值上百万元的新车在运输中遭遇交通事故受损,车辆的贬值损失该不该赔偿?托运方与运输方为此对簿公堂。昨日,湖里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经过

运输途中出事故 如何赔偿谈不拢

2020年8月,福建某公司从外地购买了一辆170多万元的雷克萨斯SUV。次月,该公司委托一家物流公司运输,物流公司为该车投保了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车辆由物流公司驾驶员驾驶货车从天津运至福州。不料,在山东省境内的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SUV部分部件损毁。事发后,托运方两次自行委托机构对车辆的损毁情况进行鉴定,对车辆的贬值金额进行评估。

托运方与运输方的矛盾由此而起。托运方称,仅收到保险理赔款7万余元,只够弥补车辆的施救费、修理费,物流公司还应当赔偿新车贬值的损失。而物流公司认为,托运方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也不认可其自行委托机构鉴定的结果。协商不成,托运方将物流公司告上法庭。

审理

承运车辆是货物 货物受损得赔偿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委托相关机构再次对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贬值损失进行鉴定,评估贬值损失为103140元。

在法庭上,物流公司称,受损车辆维修顺利,保险已经理赔,车辆的贬值损失不应该在赔付范围内。

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物流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及时、安全地将车辆运至指定地点。此时的车辆是货物,而不是行驶于道路上的车辆,车辆因事故造成的贬值损失不应排除在损害赔偿范围之外。对于贬值损失的金额认定,因托运方自行委托的鉴定机构未出庭接受质询,也没有提供相关鉴定资质的证明,因此,法院只采纳审理过程中委托机构的鉴定结果。最终,法院判决物流公司赔偿车辆贬值损失103140元。

【法官解释】

受损车辆并非事故车辆

所以得赔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贬值损失未被列入赔偿范围内。但是,应当注意,这里所指的是行驶于道路上的车辆。

在这起案件中,受损的雷克萨斯SUV是作为货物运载于货车之上,并非事故车辆,所以不能机械地适用该条款,将车辆贬值损失排除在损害赔偿范围之外。

文/厦门晚报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湖法

漫画/刘哲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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