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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31 05:43:26

齐鲁网潍坊10月9日讯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10月9日,记者从寿光市社保中心获悉,为切实保障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有关规定,2018年寿光市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再次进行上调。这是寿光市自2005年起连续14年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

寿光连续14年上调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 一级伤残津贴每月多领180元

记者了解到,本次调整的范围是2017年12月31日前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已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范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中,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具体调整标准为:

伤残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80元、170元、160元、150元的标准增加;

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确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39.5元、191.6元、143.7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3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6元。据统计,本次待遇调整,寿光市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人员涉及438人,补发2018年1月至9月待遇31万元,调整和补发的待遇已于今年9月份发放到位。

据悉,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职工平均工资与生活费用发生变化,适时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是寿光市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工伤职工以及工亡职工亲属的关怀,既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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