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解除同居关系可以找律师代理吗,男女朋友关系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受理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31 04:17:00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男女朋友关系同居,当事人请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并不是法院受理的范围,法院是不受理的,但涉及财产、子女抚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男女朋友关系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受理吗?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您还有同居纠纷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联系扎兰屯市律师刘春锇(娥)进行咨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