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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8 02:30:08

作为制造业大市,近些年来,因经济转型、劳动者法治意识提高等原因,东莞劳资纠纷案件年均收案数均在20000件以上,保持在高位,并呈逐年增长趋势。遇到劳资纠纷、工伤待遇问题时,不少当事人在协商达不成一致、劳动仲裁又出现拖延拒不履行的情况下,最终只能选择到法院起诉。

如何让劳动者尽快拿到工资,工伤待遇得到及时有效赔付?近日,市中院、市人社局与市仲裁委签订劳动人事争议相关协议,统一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裁审标准,构建调裁审一体化机制。

东莞劳资纠纷案年均收案数超2万件,今后不用去法院也可快速解决

两天化解欠薪纠纷

今年12月,大朗镇洋乌村一家五金有限公司亏损倒闭,拖欠44名工人今年9-11月的工资,共约50万元。接到工人的投诉后,当地劳动监察员和村劳动服务站已经组织公司老板、房东、工人协商,初步商议由房东在次日下午先垫付60%工资约30万元,剩余40%工资由工人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追讨。

大朗法庭在了解情况后,与劳动监察员迅速商定了安抚员工及解决欠薪的初步方案,在法庭给予法律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经人民调解员、劳动监察员、村委会干部、村劳动服务站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协调,五金公司老板同意定期归还房东帮忙垫付的工人工资,答应设法再筹部分款项发放工人工资,剩余工资分期支付,并于2020年4月30日前全部付清。对于付款方式及解除劳动关系相关补偿事项,则提请法庭予以司法确认,无需工人们再走冗长的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

当天傍晚,大朗法庭负责诉调对接工作的法官为劳资双方审查了调解协议,并出具了司法确认裁定书。根据有关司法确认的规定,当事人无须缴纳诉讼费用。仅仅两天时间,工人们收到约定的首期工资款项,欠薪事件得到有效化解。

裁决结果与法院判决结果一样

法院为何能如此快捷地介入劳务纠纷案件?据市第二人民法院介绍,今年8月15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签订了《构建劳动人事争议调裁审一体化工作机制》。

根据文件精神,市第二人民法院大朗法庭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朗分局在今年9月份建立了“大朗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裁审一体化工作机制”,实行专人对接、劳资动态共享、裁审标准统一、财产保全衔接、重大敏感案件通报等做法。今年10月,双方又签订了《裁审衔接工作座谈会议纪要》,对仲裁时效、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计算基数等作出统一的裁审标准,使全市裁审衔接工作机制运转更加顺畅。

市第二人民法院大朗法庭庭长陆海忠介绍,法院跟劳动监察部门联手,可以提前及时介入欠薪纠纷,再通过司法确认方式,一次性解决劳资双方以及房东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快速、高效、成本低,可以说是以最小的社会资源消耗,最大程度地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案件,裁决结果将与法院判决结果一样,当事人拿到纠纷案裁决结果后,没必要再去法院起诉,增加诉累。”市人社局副局长、市仲裁委副主任何柱坚介绍,统一裁审标准,平衡规范裁审尺度。这样一方面能提升劳动仲裁的裁判质量,减少劳动纠纷进入诉讼阶段;另一方面能引导劳动者合理维权,规范用人单位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依法维护东莞劳资关系,建立和谐用工市场,真正实现更快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工伤待遇案件将全部由仲裁机构做终局裁决

工伤争议,一直是劳动者维权的热点所在。南都记者了解到,作为制造业大市,东莞工伤仲裁案件也一直处于高位。

“发生工伤以后,受伤工人无法正常工作,缺少经济来源;遇到不良老板,不理不睬,伤者家属要四处借钱垫付医疗费用,对于受伤的工人来说,真的是拖不起。”广东林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喻秋表示,在工伤认定上先行政复议、再行政诉讼,在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上劳动者获得仲裁判决支持后,用人单位往往会再向法院起诉,故意拖时间,一审输了再上诉,一审、二审,家属往往四处奔波,筋疲力尽,维权艰难。

不过,今后东莞工伤待遇案件将全部由仲裁机构作出终局裁决。12月20日上午,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等市仲裁委19个成员单位的全体委员讨论并表决通过了《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终局裁决工作指引〈试行〉》,东莞工伤待遇案件将全部由仲裁机构作终局裁决。换言之,出现工伤纠纷争议,受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不用再到法院审理。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终局裁决率,而且将大幅减少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仲裁案件,并相应缩短工伤职工的维权时间。”何柱坚表示,工伤纠纷不必走完全部程序,从而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实现劳动争议案件裁审标准一致

数据显示,2018年东莞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突破1万家,排名广东全省第一。市场主体突破115万户,排名全省地级市第一。庞大的用工主体,也带来了庞大的劳动者大军,劳动争议纠纷成为东莞全市最突出的基层社会矛盾之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东莞全市法院、工会组织及劳动仲裁机构等共处理各类劳资纠纷56867件。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但是南都记者了解到,在东莞,不少当事人面临劳资纠纷时,因为赔偿金额存在差距,双方调解不成功,多数会走到法院起诉的程序。此外,由于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裁审尺度不统一,加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加班工资等规定在社会上普遍得不到有效执行,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经常面临不同的选择,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仲裁裁决公信力不高等问题。

“统一裁审标准,避免重复工作。通过市仲裁委、工会、人民法院和人社部门的诉调对接,推动诉调对接机制有效运行。”何柱坚说,调裁审一体化机制的建立与运行,打造以诉调对接为主,调解、仲裁、审判“三位一体”的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力争将更多劳动人事争议纠纷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真正实现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裁审标准一致,减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纠纷到法院的诉讼案件数量,促进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权威和社会公信力,既缓解了法院的审理压力,又维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及合作关系,实现了劳资双方“共赢”。

采写:南都记者 唐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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