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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农村分红纠纷找律师,惠州金融诈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30 19:20:36

春节临近,惠州各类金融纠纷呈上升趋势。根据惠州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金调委”)的统计,1月该委受理此类纠纷达104单,同比去年增长率为181%。

据了解,2020年全年的金融纠纷也呈较大幅度增长,金调委受理咨询投诉、纠纷调解814单,同比增长48.3%,居全省各地市第二。纠纷涉及业务范围宽泛、类别集中,贷款、银行卡和支付结算三个方面纠纷共占总量近8成比例,在疫情影响下消费者信贷业务纠纷有所攀升。

节前惠州金融纠纷大增!这些事情要注意

近期,金调委为充分发挥化解金融纠纷“第一道防线”作用,采用非诉调解方式,半个月内成功调解较为典型的复杂金融纠纷共3宗,涉及金额50万余元。

看看这些案例是否似曾相识?

案例一:务农家庭银保产品退保纠纷案

当事人儿子反映A银行、B保险公司误导其父母将原计划定期存款的钱购买了3份分红型保险,购买时业务员均未说明相关产品的关键信息,过程也没有录音录像、风险评估,认为不符合务农家庭储蓄的实际需求且风险较大,要求全额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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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调委了解后,采用背对背+面对面方式调解,先与A银行、B保险公司取得了联系,建议金融机构主动承担起举证责任。经核实,了解银保业务销售过程录音录像齐备,风险评估测试结果显示当事人具备购买条件,符合银行代销业务相关规定的做法。随后组织双方现场调解。

在调解现场,调解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简单的理财知识问答测试,初步判断其对理财产品认识有限,纠纷主因消费者误解、与业务员欠缺沟通所致,并就此引导协商。调解历经4小时,最终双方在退保金额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事后,当事人儿子表示其父母都是务农出身,是“理财小白”,老人通过这件事也对理财产品有了基本的认识。

案例点评:广东科明律师事务所王思瑶律师表示,根据《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保险销售人员应当向客户全面客观介绍保险产品和重要事项,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等产品混淆销售,不得把不确定利益的保险产品收益承诺为保证收益。建议消费者与保险销售人员对保险产品进行充分沟通,正确认识保险保障功能。

案例二:保险业务员涉嫌诱导销售产品案

当事人反映A保险公司业务员以赠送纪念币、学平险等方式诱导其为两个孩子购买了两份重疾险,最后业务员未兑现承诺,因此要求全额退保。

节前惠州金融纠纷大增!这些事情要注意

据核实,当时保险公司的确有附赠品的优惠活动,业务员也以此作为宣传重点之一向当事人推介产品,但当事人实际购买时间是在推介之后,超过了优惠活动截止时间,才导致纠纷产生。

为此,金调委采用电话调解、现场调解两种方式引导双方协商,最终双方在退保金额方面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成功并现场签署了调解协议。

案例点评:广东科明律师事务所王思瑶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等。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需认真阅读保险合同条款,防止遭受保险销售人员诱导、欺骗。

另外,《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犹豫期内对合同期限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新单业务进行回访。保险公司应当在回访发现存在销售误导等问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安排销售人员以外的人员予以解决;对于误买一年期以上保险产品的投保人而言,可在犹豫期内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并申请退还扣除成本费后的全部保费。

案例三:法院委托调解房贷逾期纠纷案

本案是首宗由惠东法院移送金调委成功调解的金融类诉调案件。当事人于2018年获批A银行房贷37万元,因疫情影响收入,自2020年5月起连续逾期还款5期,银行诉至法院要求其一次性还款。

节前惠州金融纠纷大增!这些事情要注意

调解员认为,该起纠纷借款关系明确,借款金额清楚,了解银行要求一次性还款已严重超出当事人实际支付能力,故以同类案例引导调解,一方面劝说当事人不能继续采用拖欠借款、拒绝沟通等方式避债,另一方面建议银行充分考虑对方难处和诉讼成本,主动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经协商,当事人承诺会克服困难,还清已逾期欠款,银行也同意其继续按月还款,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在惠东法院现场完成了司法确认。

案例点评:广东科明律师事务所刘声平律师表示,面临新冠肺炎疫情,每一个人都不可能置身事外。金调委积极化解矛盾、减少纠纷,以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支持疫情防控大局。在调解员等各方努力下,最终以调解结案。

【记者】刘光明宝

【通讯员】冯依伦

【作者】 刘光明宝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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