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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网红纠纷律师价格,直播带货赔偿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30 18:54:35
花50000元直播带货只卖出去36元 法院支持退还相关费用

花50000元直播带货只卖出去36元 法院支持退还相关费用

案情摘要:

2021年4月,为提高其所经营的某品牌速冻食品销量,华溪公司(化名)找到了在抖音平台提供直播带货服务的某文化传媒公司,双方签订带有对赌性质的营销服务合同,约定文化传媒公司根据华溪公司的要求,为华溪公司指定产品提供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红主播直播带货服务。

双方约定服务费为5万元,文化传媒公司需在45天内完成总销售额12万元,如未能完成的,则需按照服务费与总销售额的对应比例进行退款。

MCN公司(Multi-Channel Network):在直播平台和商家之间搭建桥梁,提供主播带货服务的公司。商家与MCN公司直接签订服务合同,由MCN安排网红主播在抖音、快手等直播平台上对产品进行直播推广。本案中,某文化传媒公司属于MCN公司。

华溪公司按约支付了5万元服务费,文化传媒公司安排主播对华溪公司的冷冻食品进行抖音直播,2021年9月18日销售3盒水饺,价格为36元,之后再无其他销售成交记录。

合同约定的直播时间结束后,华溪公司试图与文化传媒公司联系,要求其按约定退还相应的服务费用。然而,文化传媒公司不光没退钱,还在直播“翻车”后悄然跑路。

巨大的心理落差下,华溪公司将文化传媒公司诉至虹口法院,要求文化传媒公司按销售比例退还服务费用。

法院判决:退费!

案件受理后,文化传媒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偷偷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将自己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变更为他人。

审理中,文化传媒公司抗辩称,公司以及现任法定代表人对服务合同内容并不知情,拒绝退还费用。

虹口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华溪公司与文化传媒公司之间签订的服务合同真实有效,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华溪公司已按约支付服务费5万元,文化传媒公司应按照约定提供直播服务并根据最终销售额与华溪公司进行结算。直播期间实际完成销售额36元,按照双方约定,文化传媒公司可得服务费为15元,其余服务费应予退还。关于文化传媒公司内部股权转让事宜及对本案纠纷不了解的辩称意见,不能作为对原告行使合同权利的有效抗辩。最终,虹口法院判决文化传媒公司退还华溪公司服务费499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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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

近年来直播业务火爆,各个平台都有自己的头部主播,俨然一种全新的互动沉浸式消费,体验感良好。本案公司能够胜诉成功的原因如下:

1、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内容清楚,已经明确文化传媒公司需在45天内完成总销售额12万元,如未能完成的,则需按照服务费与总销售额的对应比例进行退款。这一条是能够得到支持的关键,民商事主体订立的合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法定无效事由双方都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益。

本条内容即表明带货公司接受该条款,如果合同中约定为类似服务费、坑位费等费用则不一定能得到支持,可能需要更多举证。所以合同中的双方权利义务十分重要,商业活动中,建议按照行业情况,合同让专业人士起草或审核,除了特定行业外,合同的权利义务平等公平才能最大程度实现合同目的。

2、关于文化传媒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偷偷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将自己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变更为他人,此行为在实务中屡见不鲜。

根据公司的性质不同,如普通有限公司或自然人独资,存在《公司法》中的连带责任条件,无法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并非变更法人就能高枕无忧,另外提醒大家,不要随意成为挂名法人,公司若存在商业纠纷,成为被告,很有可能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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