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婷
自2013年横空出世以来
凭借排球天赋和稳定的发挥
多次在世界级的赛事上获得MVP
堪称“国宝级”的“超级明星”运动员
然而,就在今日#朱婷起诉5名网友诽谤,郑州惠济区法院立案受理#的新闻却冲上了热搜。
事情的起因还要追溯到去年东京奥运会那几场失利”的女排赛事上。
2020年,中国女排在小组赛遭遇三连败,无缘小组前四,未能出线,中国女排出征奥运的结果令人遗憾。
然而就在此时,网上流言四起,其中大部分内容涉及队长朱婷,包括了她在备战期间的训练态度以及代言商业广告的所谓“内幕”。
一些不能接受赛事结果的球迷将失利原因归结于朱婷“队霸”。一张来源不明的微信群聊截图,大量社交媒体的低级小号以“据说”为由头带节奏。
其实,早在东京奥运赛后采访中,朱婷就已经表明“手受伤了,手麻,使不上力”。中国女排总教练郎平也表示:朱婷手腕受伤,严重程度连她也感到非常吃惊。
面对造谣诽谤,2021年8月11日,朱婷选择向上海市公安局报案,请求追究造谣者、传谣者的法律责任。
后上海市公安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告知朱婷及其律师,“经核,该案为人民法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随后朱婷在微博账号上发文称“已公证固定证据,已报案请求追究刑事责任,下一站人民法院”。
运动员为国争光,付出和努力有目共睹。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他人也不是用来编造谣言的素材。不管在什么情况下,每一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诽谤他人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在此需要普及的知识有两个:
1、什么是诽谤罪中的“情节严重”?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关于诽谤罪规定的“情节严重” :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什么是告诉才处理?
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除了严重危害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秩序,司法机关一般无权启动司法程序。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以侮辱、诽谤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可以起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上述承担民事责任方式可以合并使用。另外,若造成严重精神影响的,被侵权者还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失。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流言止于智者!和朱婷一样选择负伤前行为国争光的运动员不在少数,我们应当敬之、爱之,而不是没有任何根据,故意捏造一些事实来诽谤、诋毁他们。
众口铄金,积毁销骨。造谣生事者,终将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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