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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顶账房怎样找律师,一房三卖是否构成诈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2 16:07:27

“我叫索胜利,经过三年维权路,我终于成功证明了我曾是房子‘买主’,但却迟迟没拿到属于我的430477元。”

2016年1月份,索胜利怀揣着38万元,一次性全款交付给刘某,从她手中买下了一套102平米的房子。

能给儿子全款买下一套婚房,索胜利站在桥头上聊起这事时,粗壮的手总是不自觉上扬起,脸上的神情也变了,跟平常蹬三轮车拉货时遇到下坡路的感觉差不多,轻松又得意。

一房多卖的事情不仅发生在索胜利身上,还有曹东。

还有花161万买房,结果房子却“不翼而飞”的邢小花。

近年来,随着呼市林立的高楼不断增多,房地产发展的乱象问题也随之而来。一房二卖、三卖,房子被开发商抵押、开发商顶账房被套卖的问题层出不穷。

今年9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呼市市委书记王莉霞主持召开呼和浩特市委常委会指出,要切实增强整治房地产领域乱象的政治责任感,解决好“怎么看”的问题。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要以此次乱象整治为契机,全面解决呼市房地产领域多年遗留的各类问题。

一房两卖、三卖,被抵押、被骗……这些问题你遭遇过吗?

案例一

噩梦的征兆

索胜利买的房子在筑福城小区,位于呼市新城区兴安北路。办完相关手续后,他开始陆续交付水电费、供暖费,正式进入了装修阶段。

3月份的某一天,索胜利正在新房内照看装修进度,三五个小伙进入房内,其中一位李某说“我的房你为啥装修呢”,这句话像一盆凉水,索胜利从头到脚被浇了个通透。

索胜利表明自己是和内蒙古世纪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华盛房地产)签订的购房买卖合同,而李某称他也是和该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

于是,索胜利的装修工作停工了,双方决定先等一等。

李某的突然出现,索胜利现在回想起来,认为那只是“噩梦的征兆”,后面发生的种种事情,才是这场噩梦的开始。

法庭上见真相

在2016年3月17日,索胜利将刘某和世纪华盛房地产告上了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表明,索胜利向刘某购房后,双方进行了变更买受人,索胜利重新与世纪华盛房地产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

本案中,被告世纪华盛房地产侵害的是原告的物权期待权,属于财产权益,是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对象。

判决书中提到,依据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委托鉴定意见以及本院作出的判决,可知原告与被告世纪华盛房地产所签订的合同及被告世纪华盛房地产为原告开具的收据上加盖的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与被告世纪华盛房地产提供的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对比样本不一致,但事实上,原告与被告刘某在被告世纪华盛房地产的经营场所申请变更合同时,被告世纪华盛房地产的工作人员从公司的电脑中调出被告刘某购房合同信息,原告基于对被告世纪华盛房地产的经营场所及工作人员的信赖签订了合同。

判决书中表示,被告世纪华盛房地产的疏于管理行为,与原告的财产损失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被告世纪华盛房地产需承担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对被告世纪华盛房地产科以侵权责任,惩戒其公司内部管理混乱所发生的不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判决:被告内蒙古世纪华盛房地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索某某(索胜利之子)购房款38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40477元、实际损失10000元,共计430477元。

这场官司,索胜利赢了,但随着“第三位房主”的出现,索胜利再次陷入又一场“噩梦”。

原告又成被告

由于索胜利和李某都拿着与世纪华盛房地产签订的购房相关凭证,于是他俩去世纪华盛房地产核实情况。

令他们没想到的是,在探寻房子到底归谁时,又出现了声称自己也是房主的邢某。

邢某拿着的是2011年8月16日与世纪华盛房地产签订的认购协议,而他们三人均购买的是筑福城小区12幢4单元802号房。

三人一同来到世纪华盛房地产,据索胜利回忆,当时世纪华盛房地产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邢某的认购协议我们承认,购房合同我们不认。”

紧接着,2017年4月14日,索胜利接到了邢某的起诉,要求其停止装修,撤出房子。

这一回,索胜利成为了被告。

据索胜利表示,后来经法院判决,由于邢某在2011年就与世纪华盛房地产签署了购房认购协议,而自己在2016年才购买,根据“先来后到”原则,索胜利应当撤出房子。

胜诉却难执行

索胜利最终按照判决撤出了。

想想当初连水电、暖气费都交清了,眼前的房子却不属于自己,索胜利连哭都哭不出来。

“我不知道该怎么向儿子交代,婚还能结成吗,跟亲戚借的钱何时能还清”,索胜利不知道。

拿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索胜利希望能如约得到赔偿金。可是,世纪华盛房地产并不认可这份判决,于2018年11月21日向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得到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结果。

随后,世纪华盛房地产又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于2019年2月25日得到了“驳回再审申请”的结局。

索胜利认为自己终于胜诉,多次去世纪华盛房地产讨要购房款和利息赔偿金,却一直未果,无法找到其法人代表。直到今年6月份,判决依然未得到执行,6月24日,索胜利申请了强制执行,并提交《限制高消费申请书》以及《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申请》。

然而,至今依然未得到执行。

按照索胜利的话来说,“买了这套房子,像做了一场噩梦,至今我还没醒过来”。

案例二

01

顶房款 “新房”另属他人

呼市玉泉区小黑河镇贾家营村民住宅小区,砂石吊装车辆络绎不绝,装修施工的声音此起彼伏。

曹东的“新家”在28号楼,砂石车正从窗外吊装材料。他说:“新房还没住,就成别人的了!”

除了曹东外,还有10余户居民也存在“一房二卖”情况,涉及金额200余万元。

曹东经营着一家砂石厂,2013年在亲戚的介绍下,认识了当时小区分包建设方负责人王斌,王斌当时承诺,可以先交部分定金,剩余尾款,曹东可用小区建设施工物料款顶替。当时一平米才2500元,户型也符合心意,思来想去,曹东决定买了,前期先支付了5万元现金,与王斌签订了一份《贾家营村民住宅小区新农村建设房屋认购书,分别购买了28号楼与22号楼两套房屋,总价为52万元。

2015年交房,曹东来到小区建筑指挥部发现自己购买的28号楼4单元5楼东户还有另外一个户主。

曹东致电王斌,得到的回复就是正在处理,再后来就不接电话了。

“是不是自己被骗了?”曹东突然有这个念头。之后多次来到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黑河镇贾家营村民住宅小区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建设指挥部)询问,得到回应为,曹东的房源没有备案,且目前两套房的户主也不是他的名字。

发生这样的事情,并非只曹东一人。

2013年8月15日,胡改桃也签订了一份认购书。上面写道,乙方自愿认购甲方出售的B区28号楼6单元5层东户,暂定面积为100平米。房屋单价为2500元/每平米,总价为250000元。乙方在签署认购书时向甲方交付该房屋总房款60%的房款,共计150000元。竣工验收并交付乙方时全部支付完毕。

后来胡改桃发现,自己的房屋被别人住了。

她来到指挥部讨要说法均无果。

“这是我给儿子买的婚房,150000元的现金也是东拼西凑来的,因为房屋问题,我的家庭也受到了严重的打击。”胡改桃哽咽道。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了解到,涉及“一房二卖”的单元楼为22、23、28号楼10余户,涉及金额共计200余万元。

02

未到指挥部办理相关手续 属个人交易

玉泉区小黑河镇贾家营村民住宅小区一期工程施工,建设单位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黑河镇贾家营村民住宅小区建设指挥部。建设范围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以东,贾家营村东北。投资总额16000万元,建筑面积163000平米。

据呼市玉泉区小黑河镇贾家营村民住宅小区建设指挥部一工作人员介绍,居民必须要到建设指挥部签订认购书。而且认购书要加盖公章和项目负责人岳永志签字,指挥部才认可。但这些居民的认购书,均是和王斌签订,所以建设指挥部不予认证。

而后,记者电话联系到岳永志了解到,该项目总开发商为一刘姓经理。下设很多建筑商。其中岳永志承建22、23、28号楼。王斌是呼和浩特程顺劳务有限公司人员,承包下岳永志三栋楼建设。同时岳永志承诺给王斌60余套房屋。施工后期,因钢筋、人工费用问题不到位,岳永志所属建设方又给王斌投入100余万元。但该费用一直未归还。至于部分居民反映“一房二卖”问题,属于王斌个人买卖行为,建设指挥部并不知情。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到了王斌,据他介绍,目前正在协调此事,如果这些居民能够将尾款交齐,可以更换房屋。如果居民想退款,他正在多方筹钱,后期会给涉及房屋问题居民退款。记者询问处理时间,王斌未给出明确答复。之后便挂掉电话。记者再次拨打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案例三

01

110户业主陷房屋查封风波

距离索胜利的房子约20公里的位置,呼市金川开发区帝桥豪庭110户业主房屋开始陷入查封风波。

交了首付款,签了购房合同,呼市金川开发区帝桥豪庭部分业主等待交房入住,可没想到的是,他们不仅没有等到按时交房,甚至购买的房屋还陷入查封风波,以至于无法办理按揭贷款和网签合同。

2018年9月13日,呼市市民王先生购买了呼市金川开发区帝桥豪庭的一套面积为143.01平米的住宅,与开发商内蒙古蒙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交了133545元的首付款,剩余510000元房款以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合同中规定,开发商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后将商品房交付王先生使用。

如今,距离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已过去了9个多月,小区房屋建设仍未完工。

9月18日,记者来到呼市金川开发区帝桥豪庭小区看到,小区3栋住宅楼还处于未竣工状态,部分工人正在安装配套设施。

即便是最早买房的业主,至今也未拿到新房钥匙。

今年4月,部分业主被卷入房屋被查封的风波。

“从去年年底开始,我们就一直找开发商询问何时交房事宜,但开发商一直没有给我们有效回复。到了今年4月,开发商一名刘姓售后服务经理告知我们,因为开发商的债务纠纷,导致小区110套房屋被抵押。”王先生说,这一消息,让业主们觉得事情变得更复杂了。

记者从业主提供的一份由呼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结案通知书上看到,因内蒙古自治区马铃薯繁育中心与内蒙古泰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蒙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合同纠纷,呼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6日将内蒙古蒙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60000000元的房产和土地查封,其中包括帝桥豪庭小区110套房屋。

王先生买的房屋就是被查封的110套房屋之一。“由于房子被查封,我们无法办理房屋网签合同和按揭贷款。”为此,王先生和多位被查封房屋的业主一起找开发商寻求解决方案,但一直未得到有效答复。

02

还需等待诉讼结果

内蒙古蒙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刘姓售后服务经理告诉记者,该小区共有499套房屋,目前五证齐全,针对小区延迟交房的情况,近期他们将向业主发布通知,告知业主小区将于今年年底交房,近期会抓紧时间完善剩余的配套设施的施工进度。

对于小区110套房屋被查封的情况,刘姓售后服务经理表示,此事经呼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但目前仍未宣判。他们的律师团队也在抓紧筹备此案,尽量保证被查封房屋业主的利益。目前呼市金川开发区房地产遗留项目办公室也在跟进调查此事。

10月12日,记者从呼市金川开发区房地产遗留项目办公室了解到,目前小区部分房屋被查封的情况还需等待法院诉讼的结果。待结果出来后,他们会继续介入督促和协调开发商为业主们办理网签等相关手续。

案例四

01

花161万元购房梦碎

四年前,呼市市民邢小花从一位名叫于平的男子手中购买了位于呼市新城区的一套顶账房,谁知在房款全部付清之后,于平并没有将房屋的购买合同变更为邢小花的名字。这时邢小花意识到自己的房子不翼而飞了,在随后的的4年时间里,一直为了索要这套房子而奔波。

事情还得从4年前说起。

2015年7月,邢小花在做生意过程中认识了一位名叫于平的男子。该男子对邢小花称,其承包了呼市新华园房地产项目的电工工程,因项目开发商未结清电工工程款,所以将一套268平方米的房子作为顶账房抵给其作为剩余工程款。现在这套房子可以卖给邢小花。

邢小花听了于平的说法后,对这套房子很感兴趣。随即于平带邢小花进入这套房屋参观,并称该房还未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所以将房卖给邢小花,就先自拟了一份《买房协议》。

2015年7月27日,邢小花与于平签了这份《买房协议》。该协议显示:甲方于平将新华园小区6号楼的一套268.68平方米的房屋卖给乙方邢小花,房款总金额为:1611900元。甲方向乙方承诺,该房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方负责更名,购房合同直接开具乙方姓名。如甲方无法办理变更,甲方将收到的房款全额退给乙方,并按银行利息给予赔付。

在签了这份《买房协议》之后,邢小花一直等待于平带自己与新华园小区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到了2017年,邢小花仍未等到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这时的邢小花着急了,多次询问于平签合同事宜,但于平总是避而不谈。

于平的态度让邢小花觉得可能事有蹊跷,于是她直接找新华园小区的开发商询问此事,开发商的回答让邢小花大吃一惊。“于平手中的顶账房早已被开发商收回,开发商已把于平工程款项结清。”这样的答案让邢小花意识到于平总是避而不谈签合同事宜的原因,原来是房子早已不在其手中。

02

房子不翼而飞

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邢小花多次找到于平询问房子到底还在不在?何时能让自己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房子不在,那自己的购房款加利息何时能还回来?

为了维权,邢小花打听到了于平家的住址。谁知于平在一个住所不会长期居住,经常会换住址。“我的维权之路基本上就是不断地寻找于平和他最新居住的地方。”邢小花说,通过这样找到于平后,于平陆续多次还给了邢小花约100万元。但是这些钱距离自己交给于平的购房款和多年的利息仍有差距。

“我希望于平能够给我应得的房子或还清我这么多年来的房款和应有的利息。但是于平一直没有彻底给我解决这个问题。”邢小花说。

不得已,邢小花找到新华园小区所属的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反映情况。办事处也从中进行了协调。但是于平始终没有彻底落实解决。

到了今年6月9日,于平与邢小花又签署了一份《协议》,该协议显示:于平愿意以470万元还款与邢小花了结之前签署的《买房协议》,于平还款期限为2019年12月31日,协议落款处有于平字样的签名以及指纹印。

对于这份协议,记者辗转联系到了于平,于平称涉及470万元还款的协议是邢小花在他醉酒意识不清楚状态下让其签的字,按的指纹。“还款470万元,我不能接受,但是我会尽量协调其他的房子或财物补偿给邢小花。”于平说。

记者问及当时在房子已经交回新华园小区开发商之后,为何还继续收取邢小花购房款时,于平立即挂断了电话。

03

建议走法律途径

10月16日,记者来到呼市新华园小区售楼部,欲找到当时小区的开发商了解邢小花与于平房屋买卖纠纷的情况,但未果。

呼市东风路街道办事处书记栾世强表示,对于邢小花所遭遇的购房纠纷,办事处进行过多次调解,于平也承诺给予解决。但后期仍未解决,建议邢小花走法律途径进行诉讼。

邢小花称,对于于平提出的解决方案,自己会继续跟进。(来源:内蒙古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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