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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冻结找律师,银行卡司法冻结三年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30 12:50:56

咸宁网讯(记者陈志茹)“维护法律扬正气,无私援助为弱者。”1月24日,湖北宁华律师事务所收到法律受援者刘某送来的锦旗,感谢律师为他解决了被冻结的银行账号,挽回了他的损失。

2019年5月下旬,68岁的刘某到银行取钱时,发现账户被法院冻结。

刘某回忆,2013年8月29日,其女婿余某不幸去世,女儿在查找女婿遗物时,找到了一份2010年8月26日,余某与上海某公司签订的《汽车抵押贷款合同》,这份合同上有刘某作为保证人的签名。刘某心想,他本人不知道这个事,又没有在合同上签名,不关自己的事,当时就没有在意这份合同。

刘某是咸安区浮山街道居民,经济拮据。2019年6月,他找到湖北宁华律师事务所求助,律师殷先平了解情况后,及时向所里反映,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殷先平律师是省律师协会农村专业委员会连续两届委员,又是宁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委员,愿意为刘某提供法律援助,不收取一分报酬 。

殷先平在接受这起案件后,发现该案材料有半尺高。他了解到,2010年8月30日,刘某女婿余某买了一辆货车,汽车抵押合同上担保人是刘某。但刘某本人不知晓,后又因余某于2013年8月29日去世,因此欠下了上海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8.3万余元,还有5000余元的利息。后法院执行冻结了刘某银行卡。

殷先平和刘某一起来到湖北东湖司法鉴定所做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2010年8月26日,余某与上海某公司签订的《汽车抵押贷款合同》上保证人处签字不是刘某本人所写。

殷先平作为刘某的代理律师,随同刘某先后两次乘坐火车前往上海的法院,坐的是硬座,吃得最多的是方便面,或者在流动摊位上就餐,往返中都是当天去,次日回,从未在酒店住宿过。

历经一年半时间,在殷先平的不懈努力下,法院最终查明事实真相,依法判决刘某不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将刘某银行卡解冻,并将已扣除的1万余元执行回转给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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