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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9 23:02:56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那么关于抚养权也涉及很多法律问题,下文由河南焕廷离婚律师整理相关资料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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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1、夫妻双方离婚后,就孩子抚养权变更问题达成一致的,可进行变更。

2、夫妻双方离婚后,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一方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

首先,离婚后确定取得子女抚养权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某种原因致伤残导致身体和经济各方面都无力照看、抚养子女的;

其次,获得子女抚养权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虐待子女或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而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对子女的身体健康和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的;

再次,离婚时子女未满10周岁,现子女十周岁以上,根据子女的真实意愿更愿跟另一方一起生活,且另一方有抚养能力的;最后,其他需要变更抚养权的正当理由。郑州离婚律师,找焕廷法律服务团队,更专业、更放心!

二、拥有抚养权的一方,需要履行什么义务?

首先,履行抚养义务,要照看子女的基本生活,解决子女的温饱。其次,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是需要承担监护义务的第一责任人,需要对子女负责,对子女的行为负责。最后,还需要配合另一方行使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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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于继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我国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继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我国法律一般规定为,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由生父母抚养。故如果继父或继母争取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抚养权,将参照婚姻法关于父与母抚养权归属问题,以子女健康成长为出发点进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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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抚养权的一方因经济困难是否可以不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定义务,不能免除。如无抚养权一方确实经济困难,法院会酌情考虑抚养费的数量。同时如果无经济收入,但有其他财产,也可以请求用财产抵作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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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如何区分抚养权和监护权?

抚养权在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之间可以进行变更;监护权不能在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之间进行变更,即使父母离婚,父母双方都依然拥有监护权,父母健在的情况下,监护权不会转移到其他人身上。

有监护权并不代表有抚养权。

监护权重于抚养权,监护权宽于抚养权。抚养权在子女成年时就会消灭,但监护权不一定会消灭,因为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离婚后,就孩子抚养权变更问题达成一致的,可进行变更;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定义务,不能免除;抚养权在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之间可以进行变更;监护权不能在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之间进行变更,即使父母离婚,父母双方都依然拥有监护权,父母健在的情况下,监护权不会转移到其他人身上。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抚养权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关注我们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预约主任律师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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