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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宾西镇交通肇事,哈尔滨市教师违规处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7 17:07:06

为营造教育系统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严肃惩处个别教师师德违规和顶风违纪问题,市教育局对下列教师师德违规问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现通报如下:

「通报」哈尔滨这些教师师德违规、顶风违纪,被处分了

1.哈尔滨市第三中学校教师李丹违规补课问题。2019年6月23日,南岗区教育局在对校外文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时,李丹正在南岗区民益街某民宅内为学生违规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李丹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取消三年内评优晋级资格,调离现工作岗位。

2.哈尔滨市第三中学校教师王军违规补课问题。2019年6月23日,南岗区教育局在对校外文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时,王军正在南岗区民益街某民宅内为学生违规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王军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取消三年内评优晋级资格,调离现工作岗位。

3.哈尔滨市第三中学校教师席英男违规补课问题。2019年7月4日,南岗区教育局在对校外文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时,席英男正在南岗区汉广街某民宅内为学生违规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决定延长席英男见习期24个月,并取消五年内评优晋级资格,调离现工作岗位。

4.道里区四十一中学校教师吴晓霞违规补课问题。2019年7月12日,道里区教育局在联合检查中发现,吴晓霞利用工作时间在道里区都市秀景小区某民宅内为学生违规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吴晓霞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5.尚志市乌吉密乡小九学校教师毛志强违规招收住宿生问题。经查,2014年9月至今,毛志强私自招收住宿生并违规提供食宿,在接送学生途中发生车祸,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毛志强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取消三年内评优晋级资格。

6.呼兰区第六中学校教师左丽欣违规补课问题。2019年6月15日,南岗区教育局在对校外文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时,左丽欣正在南岗区果戈里大街某民宅为学生违规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左丽欣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取消两年内评优晋级资格。

7.阿城区第五中学校教师王宪波违规补课问题。2019年6月23日,南岗区教育局在对校外文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时,王宪波正在南岗区某文化培训机构内为学生违规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王宪波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取消两年内评优晋级资格,调离现工作岗位。

8.南岗区第十七中学校教师王茂华违规补课问题。2019年1月9日,王茂华在西大直街某药店内为学生违规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王茂华行政记过处分,取消两年内评优晋级资格。

9.平房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学校教师齐东华违规补课问题。经查,2018年5月至今,齐东华违规开设补习班,并为学生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齐东华行政记过处分,取消两年内评优晋级资格,调离现工作岗位。

10.宾县宾西镇第一中学校教师孙玉兰违规补课问题。经查,2018年12月至今,孙玉兰在宾西镇第一中学校家属楼为学生违规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孙玉兰行政记过处分。

11.巴彦县兴隆镇第二中学校教师潘洪凯违规补课问题。2019年7月,潘洪凯在兴隆镇国泰小区为学生违规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潘洪凯行政记过处分。

12.巴彦县富江学校教师刘云成违规补课问题。2019年7月17日,刘云成在巴彦县恒瑞花园小区为多名学生违规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刘云成行政记过处分。

13.巴彦县西集镇中学校教师常明星违规参与培训机构教学宣传问题。2019年6月9日,常明星在西集镇文化广场违规参与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户外教学宣传活动,并参加现场表演。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常明星行政记过处分。

14.巴彦县西集镇中心学校教师顾爱科违规兼职问题。2019年7月21日,顾爱科在西集镇十字街某培训机构内兼职。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给予顾爱科行政记过处分。

15.道里区托幼实验中心教师黄鑫违规兼职问题。2019年5月7日,南岗区教育局在对校外文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时,黄鑫正在南岗区十字街某培训机构内教授学生舞蹈课程。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给予黄鑫行政警告处分。

16.南岗区铁岭小学校班主任薛冬君利用家长资源办私事及收取学生家长红包问题。2015年开学期间,该教师所在班级家长委员会违规收取班费,用于装饰教室、购买班服等;薛冬君在担任班主任期间,多次利用家长资源办私事;2019年3月期间,薛冬君收取家长1000元红包。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薛冬君行政警告处分,取消两年内评优晋级资格,调离现工作岗位。

17.巴彦县兆麟小学校教师张铁媛违规兼职问题。2019年6月23日,张铁媛在西集镇十字街某培训机构兼职。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给予张铁媛行政警告处分。

18.巴彦县西集镇中心小学校班主任周丽敏为亲属介绍生源问题。周丽敏利用教师身份为亲属介绍食宿生源。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周丽敏行政警告处分。

19.巴彦县镇东乡学校教师杨伟为亲属介绍生源问题。2019年7月,巴彦县教育局联合检查中发现,杨伟利用教师身份为亲属看护班介绍生源。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杨伟行政警告处分。

20.延寿县第三中学校班主任曹艳娟违规补课问题。经查,自2019年3月2日起,曹艳娟在自己家中为4名学生违规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曹艳娟行政警告处分。

21.延寿县第四中学校教师李赞违规补课问题。2019年7月16日,李赞在自己家中为多名学生违规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李赞行政警告处分,取消两年内评优晋级资格。

22.南岗区萧红中学校教师冯锡刚违规补课问题。2019年4月8日,冯锡刚在南岗区西大直街某培训机构为学生违规补课。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冯锡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3.南岗区虹桥中学教师于景喜违规补课问题。2018年12月,于景喜在红旗新区某民宅内为学生违规补课。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给予于景喜党内警告处分。

24.南岗区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刘彦丽违规补课问题。2018年11月19日,南岗区教育局联合检查中发现,刘彦丽正在一曼街某培训机构为学生违规补课。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给予刘彦丽党内警告处分。

25.南岗区花园小学校班主任曲声瑶收受礼品问题。经查,2018年曲声瑶先后两次收受家长礼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给予曲声瑶党内警告处分。

26.南岗区马家沟小学校班主任佟东梅组织家长委员会违规收费问题。2016年9月至2018年8月,佟冬梅组织班级家长委员会多次违规收取班费,且数额较大,用违规班费为其购买品牌服装、手链等物品。同时,还为班级购买打印机、扫除工具等物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给予佟东梅党内警告处分。

27.南岗区育红小学校教师王冰岩违规补课问题。经查,从2018年开始,王冰岩在悦山国际某培训机构为学生违规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王冰岩诫勉谈话处理,取消一年内评优晋级资格,调离现工作岗位。

28.南岗区虹桥第一小学校班主任姜艳梅师德违规问题。经查,2016年9月,姜艳梅任班主任期间,对家长委员会组织的违规收费问题未及时制止。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姜艳梅诫勉谈话处理,调离现工作岗位。

上述典型案例,反映出个别教师漠视师德规范、个别学校对教师教育管理不到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监管不力等问题,特别是有的区、县(市)师德违规问题经常是“零查处”、“零报告”,同时也反映出个别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区域内师德违规行为存在“灯下黑”、袒护、不担当和不作为的问题。

希望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加大对教师的管理力度。对极少数仍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教师,坚决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处、惩处必严,让每位教师知敬畏、守底线,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环境。

来源:哈尔滨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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