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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专业打私人诊所律师,驻村法律顾问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8 23:23:28

“闫律师,村上说我家的半地穴式青储饲料库是违章建筑,要拆除该怎么办?”

“小张,你这个饲料库不属于违章建筑,你别急,我去给村上说‘法’。”

因违章建筑拆除纠纷,当事人小张在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原安镇百富村的“法治门诊”接受“诊疗”,小张口中的闫律师是他们村里的法律顾问,甘肃勇盛(静宁)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

从2017年起,平凉市静宁县司法局依托“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处、普法、公证、法律援助、诉讼代理等公共法律服务业务;“法律医生”是村级法律顾问,村民有需求随时提供法律服务,同时指导村委会推进村民自治,打通公共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村民有了私人定制“法律医生”

“柳律师,儿大不由人,人老了不好开口,幸亏有你这个‘法律医生’问诊,我们一家人终于解开心结。”

柳若洋是甘肃阿阳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也是静宁县南部山区深沟乡麦顶村的驻村律师。当地人樊某林和樊某红兄弟最近遇到了难题,于是找到了柳若洋。

原来,家中老人一直生活在老大樊某林家里,由樊某林的妻子照顾。2017年初,老二樊某红结婚有了孩子,又在县城上班。2020年8月,樊某红偷偷把老人接到城里照看孩子,引起了大嫂的不满,有说有笑的一家人开始互生嫌隙。

今年8月,老父亲因脑血栓在兰州住院,老大一家既不看望,又不出医药费。时间一长,大额的花销让老二夫妇开始吃不消,樊某红向驻村律师柳若洋咨询。

这些驻村“法律医生”不简单,专治邻里纠纷的疑难杂症!

柳若洋律师亲自上门,给樊某林两口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翻开《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给他们作了说“法”:“弟兄两个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但也要兼顾各自的实际情况。”

经过商量,樊家兄弟共同承担了父亲的医疗费,樊某林妻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搭车到兰大二院照顾起了老人的生活。弟兄、妯娌之间紧张的关系得以缓解。从医院回来,老人专门答谢在村委会值班的柳若洋律师。

从“七五”普法到今年开局的“八五”普法,这样的暖心故事经常发生。私人定制“法律医生”在成功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同时,也为普法宣传教育提供了生动的现实案例。

电话“接诊”解决村民的烦心事

静宁县原安镇百富村的小张和父亲共同经营一家牛场。2019年7月,父子二人叫来挖掘机,在牛场附近的自家农田里挖了一个长14米,宽6米,深2.5米的坑,做完水泥硬化,用彩钢瓦在上边搭建了一个半地穴式青储饲料库。

建成之后,当年9月底,眼看玉米即将成熟青储之际,被包村干部和村主任告知不能乱搭乱建,按照《城乡规划法》,依法应当拆除。

这些驻村“法律医生”不简单,专治邻里纠纷的疑难杂症!

情急之下,小张拨通了包村法律顾问律师闫震的电话。闫律师告诉小张,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上房屋、设施的用途,应当与土地性质相适应。又根据2014年,原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作了解释,违章建筑不包括:“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所以,小张父子修建的青储饲料库没有改变农业用地的用途,不属于违法建筑。

近几年,静宁县一村一法律顾问,给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提供了思路,为乡亲们打通了最后一公里的法律服务。

“微信e服务群”线上答疑解惑

“陈律师,我们这里拆迁补偿,我感觉不合理。”

“小杨,这个我们要依法依规执行国家法律政策,不能因为拆迁补偿而闹事!”

这是甘肃阿阳律师事务所的陈国忠律师与静宁县城关镇南关村村民小杨在“微信e服务群”的聊天内容。

这些驻村“法律医生”不简单,专治邻里纠纷的疑难杂症!

2021年初,静宁县司法局整合全县2家律师事务所的25名执业律师,分片包抓全县24乡镇、1个城市社区,要求所有乡镇驻村值班的法律顾问律师担任群主,包片建立辖区的公共法律服务“微信e服务群”,邀请村“两委”班子和人民调解员全部加入,由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群分级管理,与甘肃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和“12348”中国法网实时对接。

村(居)民、企业在生产生活中遇到法律疑问,可加入当地公共法律服务“微信e服务群”与执业律师线上咨询,上门服务保证相关问题第一时间得以解决。公共法律服务“微信e服务群”还具有播放法治微电影、微课堂以案说法,解读法律、政策知识,以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法治宣传的重要功能。

截至目前,静宁县共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微信e服务群”341个,“一村一法律顾问”律师下乡的力度逐年加大,偏远乡镇的村民联系专业律师,咨询生产生活法律问题的途径越来越便捷。

如今,静宁县2家律师事务所25名执业律师对应全县24乡镇、1个城市社区,实现了法律顾问律师的全覆盖。这些博学洽闻的专业律师,经常活跃在田间地头、农民家中提供法律咨询,帮助“村两委”化解矛盾纠纷,为基层干部群众讲解法律知识,为制定“村规民约”出谋划策,在改善乡村依法治理中发挥出显著的优势。

来源:甘肃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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