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扬州交通事故处理条件最新,扬州市区货车通行规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7 16:21:07

昨天下午,扬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通告,为有效缓解运河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造成的区域性交通拥堵,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观潮路、叶桥路、江都北路、万福西路货车通行实施临时性交通管理措施。

观潮路(万福西路至竹西路)、叶桥路(竹西路至北城路)、江都北路(万福西路至秋实路)、万福西路(运河北路至江都北路),每天7:00至9:00、11:00至12:30、17:00至18:30禁止一切货车通行。

确需在上述道路禁行时段行驶的,凭合法有效手续提前办理“汽车通行证”。

全文如下

↓↓↓

关于加强观潮路、叶桥路、江都北路、万福西路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有效缓解运河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造成的区域性交通拥堵,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观潮路、叶桥路、江都北路、万福西路货车通行实施临时性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观潮路(万福西路至竹西路)、叶桥路(竹西路至北城路)、江都北路(万福西路至秋实路)、万福西路(运河北路至江都北路),每天7:00至9:00、11:00至12:30、17:00至18:30禁止一切货车通行。

二、确需在上述道路禁行时段行驶的,凭合法有效手续提前办理“汽车通行证”。

三、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五、本通告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原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扬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7月27日

记者 刘宁

编辑 晴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