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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需要找律师吗,一位刑事律师代理大型盗窃案始末,看律师如何为被告辩护减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8 17:30:48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 构成盗窃罪必须具备2个条件:1.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2.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下面看看信之源律师如何从指控盗窃罪量刑十年以上成功辩护为6年的?

一位刑事律师代理大型盗窃案始末,看律师如何为被告辩护减刑?

  【案情介绍】

  被告人郝某,2015年6月12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同年的7月5日被逮捕。由某市检察院以盗窃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郝某自2015年以来多次伙同他人盗窃挖掘机电脑主板和显示器,情节严重,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办案过程】

  本案由公诉机关移送法院起诉进入一审程序后,被告人郝某家属通过朋友介绍委托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孙律师作为其涉嫌盗窃案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孙律师仔细研读了公诉机关的起诉书。了解到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郝某的犯罪事实:

  ①被告人郝某、李某、白某(另案处理)、孙某(另案处理)四人商量盗窃挖掘机电脑主板及显示器,四人分工明确。

  2015年4月至5月,被告人郝某四人先后在某省多个市盗窃挖掘机电脑主板31件、显示器29件,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挖掘机电脑主板和显示器等物品共价值人民币8万余元;

  ②另外,被告人郝某在某公司保险柜中盗窃现金10万元。

  为依法正确履行辩护职责,辩护人前往市中级人民法院复制了全部案件材料。辩护人多次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郝某,详细询问被告人涉嫌盗窃方面的情况。通过阅卷,发现被告人郝某没有前科劣迹,且被告人家属反映其现一贯较好。结合各方面情况,辩护人发现就案件事实方面,被告人郝某在犯罪过程中仅仅是从事租车及驾驶轿车运送其他被告人,犯罪手段相对“温和”,并没有像同案其他被告人对他人财物采取撬、砸等暴力性破坏手段。但本案涉及犯罪数额巨大,对他人财产破坏严重,民愤很大,要求严惩的呼声较大。

一位刑事律师代理大型盗窃案始末,看律师如何为被告辩护减刑?

  基于此,辩护人努力思考,积极寻找辩护的突破点。耐心向被告人解释立功对量刑的重要性,向其告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立功的规定,以及刑法中关于盗窃罪量刑的有关条文,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线索。经过耐心提示和思想工作,被告人郝某终于打消了顾虑,主动向看守所管教举报了白某、孙某几年前在某省盗窃人民币40保险柜一案。

  辩护人在了解并掌握了上述情况后,及时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在得知人民法院并未掌握和收到任何其立功的证据材料后,辩护人及时与看守所联系。在查明确实有郝某确实有举报孙某、白某盗窃保险柜的事实后,辩护律师与看守所协商,请求看守所出具举报的相关证明。在律师努力下,看守所出具了《监管场所犯罪线索转递函》。取得《监管场所犯罪线索转递函》后,辩护人毫不懈怠,马不停蹄来到刑警队与承办案件的警官进行沟通,向其说明情况,请求其出具郝某举报犯罪的证明。在辩护人一再坚持下,公安局刑警队出具了《情况说明》。

  【辩护意见】

  案件如期开庭,辩护人围绕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纳及被告人具有的法定和酌定减轻、从轻处罚情节方面发表了详细、有力的辩护意见,从多个方面提出了请求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减轻处罚辩护观点。更为有力的是,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公安局刑警队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郝某举报白某、孙某几年前在某省盗窃人民币40保险柜一案,某省公安机关据此破获了这一特大盗窃案的重大立功证据。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定被告人郝某举报他人犯罪事实成立,有重大立功情节。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采纳情况 一审法院经合议庭评议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系从犯、具有重大立功等法定及酌定减轻、从轻情节予以采纳。对被告人郝某从轻量刑,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7万元。而同案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并处罚金8万元;白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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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效果】

  案件宣判后,被告人及家属均认为法院的判决公正、公平,使人信服。郝某及家属认为这次如果没有孙煜翔律师的及时介入,这一重大立功证明材料,是取不到的,郝某的量刑可能在十年以上。孙煜翔律师的敬业精神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认可,该判决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也起到了惩戒犯罪的作用,又达到了教育被告人及他人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如果您有刑事案件及刑事律师的需求,欢迎来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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