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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找子女抚养权律师联系方式,绍兴政法系统大整顿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8 07:18:13

今年以来,绍兴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进诉源治理,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预防矛盾纠纷产生,促进矛盾纠纷及时、高效、源头化解。

接下来,小编带你来了解上半年政法各单位在诉源治理方面的优秀做法吧!


法院

深化家事纠纷诉源治理

市中级法院2019年设立浙江省首个家事诉讼服务中心,审结婚姻家庭等案件5245件,2020年继续推进家事审判“八字桥”工程,通过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形成“专业维和、柔性促和、文化滋和、共治协和、源头融和”的家事审判新格局。加强家事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设立家事审判专业化合议庭,打造“1+2+2+3”家事审判专业化团队。建立家事观察员制度,在审判区域设置由村居干部、妇女工作者等组成的家事观察员席位,由家事观察员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近期与市妇联、团市委三家共同举行了“涉家事纠纷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战略合作签约暨婚姻家庭网上学校启动仪式”,重磅推出“婚姻家庭网上学校”,试点推进涉抚养权纠纷前置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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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

加大虚假诉讼打击力度

市检察院充分利用“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加大虚假诉讼打击力度,得到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和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昌荣的批示肯定。市公检法三家联合印发《关于建立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联动衔接机制的意见》,形成了打击合力和长效办案机制。在查办虚假诉讼案件中,按照“优势互补、信息共享”的原则,建立民行部门与其他刑检部门分工协作配合机制,强化民事与刑事检察部门虚假诉讼线索移送工作,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监督合力。同时强化一体化办案意识,充分发挥上下级院联动作用,有效突破重大、疑难案件。至2020年5月,市院民行部门共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和提出抗诉42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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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市公安局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警调衔接工作机制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规范村主任书记兼任治保调解主任、律师驻所、警调衔接等工作,得到了省政府副省长王双全、公安厅副厅长金伯中的批示肯定,并在全省推广。各级干部群众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8201起,同比上升164.27%。同时,义警队伍蓬勃发展,目前已组建108个近2.5万人的义警组织,853人的应急处突队、1472人的大型活动安保队、1027人的公交平安守护队、1856人的信息员等专业队伍,涌现出越城好邻舍、柯桥纺城义警、上虞乡贤、诸暨红枫义警、嵊州仙岩村嫂、新昌反家暴联盟等一批有影响力的品牌,陈荣周等一批有影响力的义警先进典型,在巡逻防控、安保执勤、矛盾化解、法制宣传、线索举报、文明劝导等多个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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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注重机制创新提升调解效能


市司法局创新运用“大数据+”调解机制,无缝对接ODR平台,推动调解和法律咨询服务“线上调”“掌上办”,实现网上申请、网上调解、网上协议、网上司法确认等“一条龙服务”。推进全市乡镇(街道)联合调解中心(室)实现全覆盖,通过联合调解,全面整合基层“公、检、法、司”资源,无缝对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专业资源,实现“一站式”源头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不断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联动,强化诉调、警调、检调、专调、访调的衔接配合。充分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内部资源并有效发挥优势作用,全力推进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重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律师调解等组织入驻县级矛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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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阶段怎么干,全市诉源治理工作会议告诉你!


7月15日,市委政法委召开全市诉源治理工作会议,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孙浩、市公安局副局长陆伟香、市司法局副局长郭黎帆和绍兴银保监分局副局长金夏芬等领导参加会议。会议由市委政法委办公会议成员张永强主持。会议通报2020年上半年全市各个基层法院受理金融、家事、执行和刑事案件等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解读全省诉源治理排名赋分办法,交流诉源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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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徐金泉对全市诉源治理工作作出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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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清醒认识当前严峻形势

今年上半年,我市法院新收诉讼案件虽然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同比下降幅度明显,但仍然处于高位,矛盾纠纷多发高发态势比较明显。


要端正“三大意识”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职责意识和责任意识,将诉源治理工作作为深化政法领域改革、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和推动市域治理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抓实抓细。


要树立“三大导向”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敢于正视,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确保考核排名走在全省前列。


要加强沟通协调

明确工作职责,坚持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构成党政领导、政法主导、社会协同、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诉源治理工作格局。


来源 | | 执法监督处

编辑 | | 赵哲婧

审核 | | 徐 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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