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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找房产抵押律师费,法院强制腾退房屋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7 22:25:34

李某向贷款公司借款千万用于经营,未如期偿还。深圳平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平安担保公司)提起诉讼。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深圳平安担保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李某名下位于北京的一处房屋,因房屋有案外人居住,导致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为有效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在张贴公告,多次要求案外人自行搬离无果后,7月11日,朝阳区法院执行法官进行强制腾退。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19日,李某向深圳市信安小额贷款公司借款10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为期一年。同日,深圳平安担保公司与李某签订《委托担保合同》,约定深圳平安担保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李某将其自有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星河湾272平方米的房产抵押给深圳平安担保公司作为反担保。借款到期后,李某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深圳平安担保公司于2015年8月代替李某向深圳市信安小额贷款公司代偿本息共计1030万余元。其后,李某未向深圳平安担保公司偿还本息,深圳平安担保公司以保证合同纠纷将李某诉至法院。

2017年3月,福田区法院判决李某向深圳平安担保公司偿还代偿款1030万余元;支付迟延付款违约金(以代偿款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支付律师费5万元;判决同时明确深圳平安担保公司对李某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星河湾的房产享有抵押权,有权就依法处分该房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判决生效后,深圳平安担保公司一直无法联系到李某,因抵押房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2017年6月13日,深圳平安担保公司向朝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李某支付代偿款、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共计1500万余元,并要求在李某拒不给付上述款项时,对李某的房屋依法评估、拍卖,以实现其债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发送执行通知,并通过短信系统向其告知相关执行情况,但李某一直未出现,也未向申请执行人给付代偿款等款项,法院决定对李某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案外人洪女士和齐女士看到公告后到朝阳区法院执行局找到执行法官说明情况,母女二人自称是房屋的使用人,表示愿意和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愿意帮助寻找被执行人李某,请求法院推迟拍卖房屋的计划。物业登记信息显示案外人齐女士为李某的妻子。

然而,案外人洪女士和齐女士多次反悔协商确定的补偿方案,也未按照司法程序提出案外人异议,拒不配合法院执行。

司法拍卖过程中,因房屋有案外人居住且拒不配合,导致第一次拍卖流拍。2019年7月11日,执行法官来到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退。

法官助理在腾退现场向洪女士告知了腾退工作情况,下午洪女士和齐女士从石家庄驾车赶回,情绪十分激动,不听法院劝阻,欲强行进入涉案房屋,并在楼道内辱骂法院工作人员。随后,齐女士打开窗户,为防止其做出极端行为执行法官立即上前采取措施。鉴于案外人行为已严重妨碍执行,法院决定对母女二人采取拘留强制措施。

经执行法官对其释明妨碍执行工作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两位案外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腾退工作。

此次执行,花费两天时间才将物品逐一登记造册并全部腾退完毕。据悉,法院将对该房屋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用以清偿被执行人李某的债务。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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